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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全國都知道我要考職稱英語了!”
——到底是誰偷了他們的個人信息?
3月29日是全國職稱英語考試的日子。不少參加這次考試的考生反映近期頻頻遭遇“賣答案”的電話騷擾,而包括電話號碼在內的個人信息泄露幾乎成為常態。那么誰偷了他們的個人信息?如何有效打擊侵犯個人信息犯罪保護個人信息安全?記者就此進行了采訪。
“好像全國都知道我要考職稱英語了”
“不分白天晚上,有時候周末一大早還會打電話來。最近已經接到30多個類似的電話了,號碼顯示所在地有北京、南京、深圳等地,好像全國都知道我要考職稱英語了。”張宇說,不光我一個,我們整個單位的人都深受其擾。
對于英語六級考了600多分的張宇來說,即將進行的2014年全國職稱英語考試是“小菜一碟”,然而近日數個電話詢問他是否需要購買職稱英語試題答案,這令他不堪其擾,焦慮感倍增。
“最令我震驚的是,他們不光知道我的電話、姓名、考試等級,還知道我在報名考試時登記的通訊地址,而當初沒多想,填的就是自己的單位。”張宇說。
張宇個人信息泄露的遭遇并非孤例。記者調查發現,北京、山東、陜西等多地考生接到過推銷職稱英語考試答案的電話和短信。“這些騷擾電話就像蒼蠅一樣,不時在我眼前飛過來一只。”一名網友說。
記者采訪發現,不僅是電話號碼,個人姓名、家庭住址、單位名稱等均有被泄露的前例。山東濰坊市民馬鵬前不久剛拿到新房鑰匙,隨后接連接到數個詢問是否需要裝修、是否需要家具的陌生電話。“不僅知道你買了房子,還知道在哪里買的,甚至房子的戶型都不是秘密。”馬鵬說,這肯定是有人把我的信息賣了。
誰偷了他們的個人信息?
“問他們是怎么知道我的電話的時候,對方閃爍其詞,稱這不是重點,可這對我來說很重要。”張宇認為,盡管兜售答案、宣傳參加培訓班的電話可惡,但泄露他個人信息的責任方更令人痛恨。
記者撥通了張宇提供的電話號碼,一個號碼顯示為北京一座機的機主自稱是“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網”的工作人員,平時工作就是負責“幫助考生通過考試”,因為他們是“官方人員”,自然可以知道考生的信息,并且“有正規渠道提前拿到試題和答案,只需要先交600元押金的一半就可以郵寄過來”。當記者詢問網址時,對方卻答不上來。通話過程中,記者聽到電話那邊傳來其他正在向考生推銷答案的聲音。
而顯示來自深圳的手機機主則直接稱無可奉告:“需要答案我們就賣給你,至于我們怎么知道你電話的憑什么告訴你?”
多位受訪的IT行業人士認為,考生信息泄露無非有三種可能:一是監守自盜,即報名網站的工作人員將考生信息泄露;二是報名網站存在系統漏洞,不法分子侵入獲取考試信息;三是考生個人電腦中了病毒或木馬而泄露信息。
“如果是同一個單位多名員工都被電話騷擾,第三種可能基本可以排除。”在北京某知名IT公司工作的崔征說。
在新浪微博上,記者發現多地網友曾針對人事考試中心是否泄露個人信息發出質疑。在記者致電山東省人事考試中心相關科室詢問為何收到騷擾電話時,工作人員說:“正在調查。”“網站是否被攻擊而泄露考生信息?”“不清楚是否被攻擊,正在查。”
據公安部門透露,泄露個人信息的源頭大多是有合法收集公民個人信息權的相關單位或部門的“內鬼”,涉及金融、電信、教育、醫院、國土、工商、民航等各個行業。另外社會機構如房產中介、保險公司、商家等也通過不同方式獲得個人信息,比如一些商家采取問卷調查、登記會員等方式收集消費者姓名、電話、住址等個人信息。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周雷說,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不強也是個人信息泄露的重要因素之一,要謹慎提供個人信息,必要時應注明保密責任,以便信息泄露時可利用法律維權。
誰來保護我們的個人信息安全?
公民個人信息成為“商品”,嚴重侵犯個人隱私。《刑法修正案(七)》規定了非法泄露和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2013年也聯合下發《關于依法懲處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活動的通知》,界定了個人信息范圍等,為打擊侵害個人信息犯罪提供了法律支撐。即將于3月15日施行的修改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9條也規定了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
記者了解到,2012年以來,公安部先后多次組織開展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行動。但現實中,因個人信息泄露而通過法律手段維權成功的案例極少。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的調研顯示,面對日益嚴重的個人信息濫用狀況,僅有4%左右的公眾進行過投訴或者提起過訴訟。其中僅有8.1%的人通過投訴或者訴訟獲得了救濟或者達到了目的,其他的或者因為處理個人信息的機構推諉、搪塞而不了了之,或者因為當事人預料到無法通過投訴、訴訟得到救濟而中途放棄。
據公安部門介紹,由于互聯網時代泄露個人信息的渠道不一,認定侵權主體難,這是打擊侵犯個人信息犯罪面臨的現實困難。
此外,周雷表示,較輕的法定刑意味著違法成本低,建議提高法定刑,同時加大罰金處罰力度,遏制侵害個人信息泛濫的現象。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泄露 電話 記者 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