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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建設法治中國形勢加快稅收征管法修訂進程
——訪全國政協委員、稅務總局副局長宋蘭
■記者:您提到第三方信息獲取在稅收征管中十分重要,請問這些信息有什么作用?在修改稅收征管法時應如何規范?
宋蘭:涉稅信息是稅收征管的重要證據,情報交換是部門信息共享的重要手段。納稅人從事應稅行為,必然會與其他納稅人或組織機構發生各種關系,其間形成的記錄是確定其納稅義務不可或缺的證明,特別是在以納稅人自我申報為主體的征管模式下,稅務機關審核監督納稅人申報納稅情況和風險管理的主要依據,大部分來源于納稅人的涉稅信息。目前許多國家都立法建立了第三方信息報告制度,把來自與納稅人應稅行為有關的第三方信息(如工資和其他雇傭關系有關的款項、雇員附帶福利、利息等所得信息、交易信息、資金狀況信息等)的采集和使用,作為稅源分析、風險管理的主要手段,并規定了稅務機關對信息保密的義務,以保護納稅人的隱私和秘密。當前,我國稅務部門已經與人民銀行、工商管理、海關、質量技術檢驗等部門建立了良好的信息合作關系,但還需要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規定包括政府相關部門在內的涉稅信息占有者,向稅務機關及時準確提供涉稅信息的法律義務和責任、稅務機關獲取第三方信息的法定權利,以便更充分地應用第三方信息,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強化稅收管理,促進公平正義。
■記者:一部好的稅收征管法應該既便于稅務機關執行,又便于納稅人遵從,您認為現行稅收征管法還需要做哪些方面的修訂?
宋蘭:針對現行稅收征管法存在的問題,經過廣泛征求意見,我們建議還要從以下幾方面修訂完善。一是在納稅人權利保護上,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減少納稅人法律規定之外的稅收責任,降低稅收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彈性,完善稅務救濟機制。二是在自然人稅收管理上,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配合個人所得稅、房地產稅等改革,研究完善自然人稅收征管制度,建議立法機關在稅收征管法中增加相關內容,奠定自然人稅收管理的法律基礎。三是在注冊稅務師法律地位認定上,要明確注冊稅務師行業的法律地位。四是在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上,全面清理稅務行政審批事項,項目要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防止隨意增減,隨意收放。五是在稅收征管法與有關法律制度銜接上,如修訂后的行政強制法、處罰法、許可法等的銜接工作,做到相互匹配、表述一致。由于近年來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等暫行條例都作了修訂,稅收征管法要做相應的調整和補充,體現稅收征管程序法與稅收實體法的統一性。
■記者:請您介紹目前稅收征管法修訂進展情況如何?
宋蘭:稅收征管法修訂被列入人大五年立法規劃后,稅務總局及多次召開專家專題論證會和修法研討會,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幾易其稿,2013年5月形成稅收征管法修訂案(送審稿)上報國務院,6月份國務院法制辦開始征求相關部委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目前送審稿還在法制辦審核中。現在,稅務總局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深化稅收制度改革要求,成立了稅改領導小組和稅收征管法修訂工作小組,正在抓緊研究修改調整有關內容。
■記者:修訂稅收征管法,除了稅務部門的努力外,還需要社會各界配合做好哪些工作?
宋蘭:稅收征管法重新修訂涉及到各方利益調整和權利義務變化,各級各部門的支持和配合至關重要。如修訂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的條款,就離不開政法系統的密切配合,涉稅信息獲取,公安、工商、人行、國土、民政等部門的大力支持必不可少,我們將加強與相關部門磋商,列出修法責任清單,共同做好修訂工作。當然,加快推進稅收征管法修訂工作,及早出臺相關政策措施,更離不開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的堅強領導和高度重視,共同推進稅收征管法的修訂完善。
編輯:羅韋
關鍵詞:稅收 征管法 信息 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