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理論文件>提案工作提案工作
建立貫穿提案辦理全過程的協商機制
三、 以“成果轉化”為目標,完善提案辦理后的協商
要將提案辦理中的協商共識轉化為現實成果,還有很長的工作過程。應逐步完善提案評價工作制度,對重點提案辦理,應由政協提案工作機構組織開展評議協商,側重于“提案辦理后工作成效、成果轉化程度”等組織民主評議,在民主評議中推進提案成果的轉化。應規范提案協商結果的應用,對于提案辦理協商過程中形成有價值的意見建議,政協組織應認真開展調研,并以建議案或協商意見建議等形式報送黨委、政府,促進協商成果的深度轉化。
(作者系云南省曲靖市政協秘書長)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提案 協商 辦理 交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