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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著手修訂《商業銀行法》
原標題:銀監會著手修訂《商業銀行法》
人民網上海5月6日電(魏倩) 據《財新周刊》報道,目前銀監會已成立《商業銀行法》修訂小組,由銀監會法規部牽頭并抽調部分商業銀行人士,于4月初就開始修訂。對于呼聲最高的取消存貸比修改這一單獨意見,銀監會已上報國務院法制辦。報道還稱,銀監會擬用一年時間推進修訂工作,爭取在2015年底出建議稿。據內部人士向人民網記者確認,《商業銀行法》修訂確有其事。
“這肯定是一個好消息。不過最好再下調存準,并拓寬資本補充渠道。”一名長三角地區的銀行人士6日對人民網金融記者表示。
國金證券銀行業分析師馬鯤鵬對人民網金融記者稱,“若存貸比取消,將是今年預期內的銀行業重大利好之一。”雖然銀行應對這一監管要求有變通做法,但是“變通也是有成本的”。
《商業銀行法》于1995年頒布實施,曾在2003年有所修正,但至今未有大變動。其中,修訂呼聲最高的便是存貸比。
根據現行《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75%。當初設立這個指標,是出于控制銀行信貸盲目投放,同時管理銀行流動性。當時經濟過熱,且銀行沒有配套監管指標。
時至今日,經濟和金融市場環境已變,存貸比這一硬性指標頗受業內“詬病”。根據記者了解,存貸比主要約束了中小銀行信貸投放,是其業務擴張的障礙之一。
近幾年來,銀行業平均存貸比約在67%,但一些中小銀行存貸比接近75%這一紅線,比如北京銀行2014年存貸比為71.41%,上海銀行2013年存貸比為70.52%。對此,銀行想出了通過月末突擊攬存沖時點的方式來滿足監管要求。
業內認為,應該讓存貸比回歸本來角色,將其主要用于商業銀行的業務發展規劃和較長期限的流動性風險監測。
目前,除我國將75%存貸比作為硬性考核指標外,美國、荷蘭、比利時及香港均將存貸比指標視為監測指標。多位人士對媒體表示,未來存貸比指標有望不再作為銀行業硬性監管指標,而是作為動態的監測指標。
自2014年以來,《商業銀行法》大修就提上日程,高層也頻頻吹風。2014年底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增加存貸比指標彈性,改進合意貸款管理,完善小微企業不良貸款核銷稅前列支等政策。
銀監會原副主席閻慶民2014年末也表示,已經向國務院匯報,建議全國人大適度修訂《商業銀行法》,稱該法律某些條款已經不適應現狀,要留一部分創新空間,并表示“看準了馬上就修改”。
參照其他法律修訂流程,《商業銀行法》修改須經過提出、審議、通過、公布等程序。通常來說整個過程至少需半年以上時間。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銀監會 修訂 《商業銀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