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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省市試點司法體制改革 法官跳出普通公務員序列
中央司改辦負責人表示,司法體制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完善司法責任制、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都是司法體制改革的基礎性、制度性措施,具有牽一發動全身的作用。根據中央關于重大改革事項先行試點的要求,考慮到各地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經商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決定就這4項改革,在東、中、西部選擇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個省市先行試點,為全面推進司法改革積累經驗。
七個方面提出政策導向
該負責人說,改革試點的總體考慮是,堅持頂層設計與實踐探索相結合,既要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出發,加強總體謀劃;也要從實際出發,尊重基層首創精神,鼓勵各地在機制改革上進行積極探索,為全國逐步推開試點積累經驗、創造條件。《改革框架意見》和《上海改革方案》體現了頂層設計與實踐探索相結合的要求。
該負責人介紹,《改革框架意見》主要針對下列問題提出了政策導向:一是對法官、檢察官實行有別于普通公務員的管理制度。二是建立法官、檢察官員額制,把高素質人才充實到辦案一線。三是完善法官、檢察官選任條件和程序,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尊重司法規律,確保隊伍政治素質和專業能力。四是完善辦案責任制,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強化監督制約機制。五是健全與法官、檢察官司法責任相適應的職業保障制度。六是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七是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員、警務技術人員分類管理制度。
1司法責任制
改革要點
法官檢察官對案件終身負責
中央司改辦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司法機關為完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進行了許多積極探索,也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審者不判、判者不審等問題。為此,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要求,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探索建立突出法官、檢察官主體地位的辦案責任制。
《改革框架意見》和《上海改革方案》將司法責任制作為改革試點的重點內容之一,以完善主審法官責任制、合議庭辦案責任制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為抓手,突出法官、檢察官辦案的主體地位,明確法官、檢察官辦案的權力和責任,對所辦案件終身負責,嚴格錯案責任追究。
為防止法官、檢察官濫用權力,需要同步研究健全對司法權力的監督機制,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和規范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全面推進辦案工作全程錄音錄像、生效裁判文書上網;充分發揮律師在訴訟中的作用,確保司法權依法公正運行,真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編輯:曾珂
關鍵詞:法官 檢察官 司法體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