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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車高管及親屬互買股票被疑內幕交易(部分名單)
追問
高管互買股票是否涉嫌內幕交易?
對于南北車多位高管在停牌前買賣南北車股票的行為是否涉嫌內幕交易,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國華昨日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根據《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包括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等。
而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由于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等。
根據《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如果這些人員買賣該證券,就構成了內幕交易。
劉國華認為,南北車的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稱自己“不知道合并事宜”的說法可能“說不過去”。南北車合并,在國內市場近乎形成壟斷,是明顯利好。而稱自己知曉合并,但未告知配偶的高層管理人員,其配偶交易股票也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北京郝俊波律師事務所律師郝俊波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是否屬于內幕交易,還需要根據交易行為是否存在明顯異常等來判斷,包括交易習慣、時間節點等。比如,從來沒有開過戶的人,突然開戶交易,交易完成后又沒有再買賣其他股票等。是否定性為內幕交易需要由證監會來進行調查和判斷,如果構成,將移送司法。
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則表示,上市公司高管可以買賣公司股票,但是要符合法律的規定,比如需要公開披露買賣信息,買賣間隔不能超過六個月。上海杰賽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表示,公司高管是知情人的范圍的一種,是構成內幕交易的前提,但是否構成內幕交易,還需要判定是否知悉內幕信息后完成交易,這需要監管部門的認定。 新京報記者 趙嘉妮 白金坤
社保基金減持南北車套現2億港元
據香港聯交所最新資料顯示,中國北車在公布將與中國南車合并后首個交易日,遭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減持。
2014年12月31日,社保基金減持1061.85萬股北車H股,平均價每股10.64港元,套現約1.1億港元。本次減持后,社?;鹑猿钟斜避嚰s1.92億股H股股份,約占H股股本的8.99%。同日,社保基金又以每股平均價10.399港元,減持中國南車近830萬股H股,套現8628萬港元。
在社保基金減持當天,南車的機構投資者美國資本集團也以平均每股10.399港元的價格,減持829.7萬股南車H股,套現約8628萬港元,持股量由5.04%下降至4.63%。
編輯:羅韋
關鍵詞:中國 南車 交易 北車 股票 內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