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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2.8萬個村和5萬個組已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新華社北京12月1日電(記者于文靜、王宇)農業部副部長陳曉華1日表示,到2013年年底,全國已有2.8萬個村和5萬個組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陳曉華是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組織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研究座談會上作上述表示的。
記者從農業部了解到,在全國58.7萬個村和497.2萬個組中,已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村和組已經量化資產4362億元,累計股金分紅1563億元,僅2013年當年分紅將近300億元。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集體經濟組織在堅持農民集體所有的前提下,將集體資產折股量化到人,變農民共同共有的產權制度為農民按份共有的產權制度,使農民按份享受集體資產收益的一項農村經濟制度創新。
陳曉華表示,進行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明確任務。從各地實踐來看,這項改革有利于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促進農民增收;有利于激活要素潛能,推進現代農業發展;有利于保證農民民主權利,完善農村治理結構。
“一方面要看到,在工業化、城鎮化加快推進中,農村經濟結構、社會結構正在發生深刻變化,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保護不嚴格等問題日益突出,侵蝕了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基礎,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勢在必行。另一方面要看到,這項改革十分復雜,涉及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涉及諸多法律政策的修改完善。”陳曉華說。
座談會上,專家們認為,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需要重點研究和解決好農村集體產權主體歸屬、集體資產的確權賦能、集體成員權界定、農村集體經濟運營機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人地位等問題。
編輯:曾珂
關鍵詞: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