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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政協主席朱明國曾查處“茂名窩案” 被指放過160余官員
朱明國資料圖
新京報快訊 11月28日下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稱,廣東省政協主席朱明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履歷顯示,2006年,朱明國卸任重慶公安局長,履新廣東省紀委書記,其任職紀委書記一職至2011年。期間,廣東省查處了外界熟知的大案“茂名窩案”。
但這起涉及200多位省管干部及縣處級干部的案件,被指“高舉輕放”,留下諸多詬病。
任紀委書記時“茂名窩案”案發
茂名地處廣東省西南部,為廣東轄下地級市。據廣東省紀委2012年4月通報,茂名市系列腐敗案自2009年以來,查處了茂名市委原書記羅蔭國嚴重受賄案,市委原常委、常務副市長楊光亮嚴重受賄案,市委原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倪俊雄受賄案,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朱育英受賄案,原副市長陳亞春受賄案,電白縣委原書記李日添受賄案等系列腐敗案。
全案共涉及省管干部24人、縣處級干部218人,波及黨政部門105個,市轄6個縣(區)的主要領導全部涉案。
“茂名窩案”揭蓋時,正是朱明國任職廣東省紀委書記期間。
這一震驚全國的腐敗窩案最終立案查處61人,屬省管干部19人、縣處級以下干部42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人。
但媒體報道稱,該案當年放過了160余官員。這讓很多被追究責任的官員及其家屬“不服氣”,他們一直在向廣東省、中央反映情況。
抱怨的聲音持續至今。
巡視組認為當年對茂名窩案的處理欠妥
2014年3月28日,茂名原政協主席馮立梅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接受組織調查。
媒體報道,馮立梅被抓,因為中央巡視組來廣東之后接到了類似舉報。
中央巡視組認為,當年對茂名腐敗窩案的處理,尚欠妥當。
在中央巡視組的要求之下,廣東省紀委準備復查茂名官場窩案,“很多原來不追究的,現在要重新追究”。
熟悉茂名政情的人士指出,處理“茂名窩案”時,當初有5名省管干部涉案卻未被立案查處。
上述消息人士透露,馮立梅或是上述5名干部中的其中一員。
茂名檢察院一位官員介紹,羅蔭國案發后供出了馮立梅,但馮主動向專案組作了交代并退贓,最終未被追究刑責。
自認展示“決心和魄力”的案件充滿爭議
“羅蔭國案”是茂名系列腐敗窩案中的一環。2011年2月11日,時任廣東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朱明國,與其他領導主持召開了茂名市四套班子成員會議,通報了廣東省委對羅蔭國的處理決定。
2011年7月,時任廣東省紀委書記的朱明國曾表示,“廣東連續查處一些大案要案,尤其雙規茂名市委原書記羅蔭國,反映了我們在反腐敗方面的決心和魄力。”
但據新京報記者調查,這起案件同樣被“高舉輕放”,并充滿爭議。
新京報記者查證,向羅蔭國行賄的44名官員中,截至目前只有3人進入司法程序,受到審判。這三人分別為:茂名市原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朱育英;茂名原市長助理雷挺;化州市原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黃鴻。
該案中至少24人仍擔任原職、其他職位或退休。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廣東省政協主席朱明國 茂名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