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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者為改變性取向就診 遭電擊治療起訴診所索賠
閱讀提示:不久前,海淀法院開庭審理了我國首起“同性戀扭轉治療”案。同性戀者小振(化名)曾試圖通過治療改變自己的性取向,但讓他沒料到的是,在一家心理診所卻遭遇了電擊治療。小振認為該診所及推廣宣傳該診所的網站侵犯自己的健康權和人格權,他起訴至法院,索賠一萬余元。
小振接受記者采訪。京華時報記者王苡萱攝
□困惑:最大苦惱不知道怎么做自己
□治療:遭電擊起訴診所侵犯人格權
□學界:同性戀已從精神疾病中剔除
□專家:沒有方法有效改變同性取向
不久前,海淀法院開庭審理了我國首起“同性戀扭轉治療”案。同性戀者小振(化名)曾試圖通過治療改變自己的性取向,但讓他沒料到的是,在一家心理診所卻遭遇了電擊治療。小振認為該診所及推廣宣傳該診所的網站侵犯自己的健康權和人格權,他起訴至法院,索賠一萬余元。
同性戀是否需要治療?能否通過治療扭轉性取向?同性戀者的生存環境怎樣,他們又面對哪些困擾?近日,京華時報記者采訪了該案的原告小振,還有心理治療方面的專家。
京華時報記者張淑玲實習記者金祎
□心理變化
27歲才接受自己是同性戀
京華時報:你的成長環境是怎樣的?
小振:我家在廣東一個城鎮里,一家5口,父親是公司文員,母親是家庭主婦,我有一個哥哥和一個姐姐,他們都已結婚生子,我家是個普通和比較傳統的家庭。今年我30歲了,先是在廣東工作了幾年,去年來北京一直做商業培訓。
我認為同性戀和家庭背景沒關系。我認識的同性戀中,也分析不出和家庭有關。當然,目前也有科學家或社會學家認為,同性戀和基因、成長環境有關,我倒認為,從沒人問異性戀是怎么來的,對同性戀也不應這樣問。
京華時報:什么時候發現自己“與眾不同”?
小振:直到27歲,我才接受了是同性戀這個事實。在小學6年級時,我就開始偷偷喜歡一個男生了,他很活潑,特別能玩,我們都很喜歡音樂。一直到27歲,我一共喜歡過五六個男生吧。我性格內向,喜歡的男生都是外向的,特別有知識。我只是偷偷喜歡,從沒說出過口。
讀中學時,我還從沒聽說過“同性戀”這個詞,只是心里想和一個特定的男生靠近。我同桌是女生,別人傳我倆如何如何,但我懷疑“這是喜歡嗎”,“為什么我有開心、不開心的事,只想和那個男生分享”。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同性戀者為改變性向遭電擊治療 同性戀扭轉治療案 出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