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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公路為何雨中破相?
原標題:胡建兵:新修公路為何雨中破相?
5月2日,鄭州鄭密路與南三環向南約2公里處,一場大雨過后,新修好不久的鄭密路快速路塌陷一個長約16米,深1.5米,寬約3米的大坑,目前該路段封閉通車。(5月3日光明網)
鋼筋混凝土修的大路怎么會經不住雨水的沖刷?人們不禁要問,這些工程當初是如何施工的?工程監理部門當初是如何把關的?有關部門又是如何驗收的?其實,鄭州已經多次發生了新修道路經不起雨淋的怪事。2008年7月13日晚的一場暴雨后,剛剛修繕完工的經八路全段出現了大大小小的塌陷、破損共143處,不得不再次施工修繕。2011年9月14日凌晨,鄭州市一條剛修好不久的路面突然發生塌方,停在路上的兩輛面包車不幸淪陷。2014年12月5日,鄭州市化工路與西三環交叉口向北約50米處,新修的道路還沒通行就塌了……
道路跨塌可能有多種原因,有地質的原因,也有地下管網建設結構不合理的原因,更關鍵的是人為的原因。在很多工程項目中,存在著層層轉包的情況。施工方用錢鋪路,只要拿下了被施工單位的有關領導,就等于拿到了施工權。拿下了驗收者,即使是“豆腐渣工程”也會順利拿到“合格證”。而層層被剝皮的后面,施工單位不得不偷工減料。
一條道路如果年久失修,出現問題這還情有可原。在泥石流等自然災害頻發的地方出現道路塌陷還能說得通,但在并無自然災害的城市,道路塌陷頻發,肯定有人為因素在里面。像鄭州市鄭密路快速路這條剛修不久的路段,在沒有超大型車輛超負荷運輸的情況下,一場雨就把它“淋塌”了,這就有點不可思議了。
修復塌陷的道路相對容易,修復監管者的良心和責任心則要難得多。道路塌陷是一面鏡子,照出的是相關部門良心和責任感的不足,照出了有關部門監管的缺失。因此,公路塌陷后不能一修了之,必須要查明具體原因,特別是應多從監管責任制與責任心“塌陷”上找原因。必須啟動責任倒查機制,對于在施工質量方面查出的問題,有關部門要嚴處責任人,不可姑息遷就。否則,一場雨就讓道路塌陷成這樣,這無論如何是說不過去的。
編輯:水靈
關鍵詞:新修公路 為何 雨中破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