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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發布 單位繳8%個人4%
原標題: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發布 單位繳8%個人4%
作為我國終結養老金雙軌制政策的重要一環,《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昨天正式發布。辦法明確提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轉移,而單位繳費存在記賬方式和實賬積累兩種情況。該辦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專家認為,公務員工資預計不會明顯降低,但公務員跳槽等人才流動將會日趨普遍。
京華時報記者趙鵬綜合新華社電
辦法出臺
單位繳8%個人繳4%
辦法規定,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國家適時調整單位和個人職業年金繳費的比例。
辦法規定,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按規定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同時規定,職業年金基金必須與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資產或其他資產分開管理,保證職業年金財產獨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退休后可按月領取
辦法還指出,當工作人員變動工作單位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工作人員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制度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運營。新就業單位已建立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制度的,原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隨同轉移。
關于領取,辦法規定了三種條件:一是退休后,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梢淮涡杂糜谫徺I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契約領取待遇并享受相應的繼承權;可選擇按照本人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職業年金月待遇標準,發完為止,同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享有繼承權。本人選擇任一領取方式后不再更改。二是出國(境)定居人員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三是工作人員在職期間死亡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焦點關注
公務員何時繳納?
今年起與養老保險同步繳納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今年就會繳納,與機關事業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是同步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
“職業年金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補充養老保險。”金維剛說,養老“并軌”后,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人員都要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和待遇發放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是一致的,這部分養老金的替代率(占在職工資的比重)不會超過60%,而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替代率在70%至90%。
為了保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待遇不降低,職業年金將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投資運營等,預計能將替代率提高20個百分點以上。
繳費基數怎么算?
獎勵性補貼不納入繳費基數
“我最關心的就是繳費基數是多少!”國家某部委公務員王欽任職正科3年,月收入5400元左右,其中工資只有1900元左右,其他都是津補貼。“要是按照1900元的工資繳費,那就虧大了。”他說。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對于公務員和參公人員,繳費基數是上一年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補貼和已經規范后的津補貼;對于事業單位人員,繳費基數是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補貼以及績效工資。
“改革性的補貼、獎勵性的補貼暫時不納入繳費基數。”這位負責人說。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事業單位職業年金 公務員跳槽 人才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