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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十項指標、更精細辦案,遼寧法院建立涉企案件評估機制
“多元化解矛盾糾紛”“速裁快審”“尊重交易規則和交易習慣”“面對面答疑”……這是一份涉企案件生產經營影響評估表,薄薄一頁紙上的幾十項指標關乎著一家企業的存續發展。在遼寧,這樣的評估表已成為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涉企案件的標配。
涉企案件辦理,事關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對涉企案件進行簡單化處理,很可能會導致“案子辦了,效果欠佳”。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優化工作機制,要求全省法院在立案、保全、審理、執行等環節,對涉案企業生產經營可能受到的影響,進行分析評估、防范處置,提升辦案效果。
立案階段——
引導訴前調解,對調解不成的案件及時立案、依法審理
“我們要起訴!”3月下旬,一家節能科技公司的代理人于洋來到鐵嶺市鐵嶺縣人民法院腰堡法庭申請立案,想起訴公司持股的一家保溫材料企業。
腰堡法庭庭長高波細問才知,雙方因保溫材料企業的承包經營權產生糾紛。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該節能科技公司的生產計劃就遲遲定不下來。
“立案階段,要圍繞案件爭議焦點,評估辦案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高波走訪企業發現,這起糾紛主要是保溫材料企業對股東會決議認識不清、執行不到位,該企業同時還涉及多起案件。一番評估后,高波認為:“立案容易,但要是真正開庭,企業應訴多起案件耗費時間精力,會更加耽誤生產進度。更嚴重的是,一旦雙方合作破裂,不利于長期經營。”
如何盡快解決糾紛、助力企業生產?腰堡法庭向被告企業負責人和法律顧問詳細講解相關法規,說明違約責任和法律后果,爭取訴前調解。調解不成,法庭隨后正式立案。開庭前一周,高波再次聯系被告企業,闡明庭審可能產生的影響。
開庭前,被告企業拿出了解決方案,得到原告企業同意,糾紛順利化解。4月中旬,原告提出撤訴。現在,企業已經實現正常生產。“辦理這起案件,我們采用了訴訟指引、面對面答疑等方式引導雙方和解。”高波直言,“涉企案件評估確實有必要,得把各辦案環節可能帶來的影響都考慮在內。”
在保全階段,涉企案件評估同樣作用顯著。沈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曾辦理一起企業資金拆借糾紛案件,原告申請對被告財產保全。法院經評估并征得原告同意后,并未查封被告企業賬戶,而是查封不動產,保證了被告企業的資金流動;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曾審理一起借款擔保合同糾紛,經過評估并征得原告同意后,變更財產保全措施,解封被告的賬戶,轉用土地使用權抵押,保證了被告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審判階段——
面對面溝通,采取符合企業現狀和需要、影響最小的措施
“能不能給點緩沖時間?讓我們企業走出困境。”一家玻璃工程企業負責人梁彩華向辦案法官提出請求。1月初,營口市西市區人民法院受理58人起訴該玻璃工程企業的勞動爭議系列案件,并進行審判。
“其實工會已進行調解,但多方原因導致沒能成功。”該案件負責人康強說,由于案件涉及企業,他專門趕去實地評估審判可能對企業造成的影響,與企業負責人面對面溝通。
走訪調研后,康強了解到:部分原告是殘障人士,但被告企業因經營困難,暫時無力支付工資,并非惡意拖欠。對此,3名辦案人員謹慎論證:如果案件簡單判決,進入執行程序后,這筆債務可能會讓企業面臨更多困難。此外還可能留下“執行不能”的隱患,增加訴訟成本和當事人訴累,形成“案子辦了,職工工資兌付很少,企業無法繼續經營”的局面。
“我們既要最大限度保護職工利益,也要最大限度讓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康強說。經過法院工作人員與職工代表、企業負責人幾輪面對面溝通,雙方當事人解開“心結”,企業承諾了給付工資的時間,職工們也同意稍加順延期限。最終,雙方調解撤訴。
“其實,我們知道企業確實是經營困難,也不愿意把企業告倒。法官對我們耐心講解,企業領導做出承諾,大伙兒也就同意了。”起訴該企業的職工王麗霞說。如今,該企業正在抓緊聯系訂單、追回欠款。梁彩華說:“我們確實遇到了實際困難,感謝法院的工作,為我們走出困境爭取了時間。”
遼寧省高院研究室主任劉東輝介紹,涉企案件生產經營影響評估,并非不執行法律或在執行中搞變通,而是在辦案中增加了一個環節,讓司法工作更精細,促使辦案人員采取符合企業現狀和需要、影響最小的措施。
執行階段——
靈活適用執行措施,以“活封活扣”等方式盤活企業資產
丹東東港市香都大市場,很多商鋪在此經營多年。然而,前不久的一起施工合同糾紛案,讓很多商鋪經營者經歷了一次不大不小的“波折”。
在這起施工合同糾紛案中,法院判決被告企業支付原告1000余萬元,但除了已保全的9處商用不動產外,被告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只能拍賣這些商用不動產。“我們到現場勘察發現,9處門市在查封后仍被其他小微企業‘承租’,這種租賃關系并不合法。但門市地段不錯,9家商戶都經營得挺好。我們評估認為,強制騰空雖然合規,但可能導致他們‘搬家’甚至退出經營。”負責該案的執行法官任俊儒說。
執行法官向9家商戶詳細解釋門市查封的法理依據,積極引導商戶參與競買。最終,商戶們做出了“未競買成功,再主動退場”的承諾,并主動參與競買。拍賣如期啟動,9處門市中,有4處被占有的商戶買下,剩余5處被其他購買者購得。在執行法官的建議下,這些購買者與占有商戶順利達成租約,拍賣溢價款返還被告企業。原告的代理律師程華說:“原告著急用錢,本來擔心租戶多,執行難度大,沒想到執行法官前前后后跑了10多次,拍賣、交接都很順利。”
任俊儒說:“執行措施通常涉及申請執行企業、被執行企業以及查控標的物租賃企業多方利益,我們積極創新執行方式,鼓勵商戶參與司法拍賣或者繼續租賃等,穩定了市場秩序,維護了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遼寧全省各級法院推行涉企案件生產經營影響評估成效初顯,截至今年3月,訴前多元化解、速裁快審42.8萬起案件,以“活封活扣”、財產置換等方式盤活企業資產數百億元,依法不采取或暫緩采取信用懲戒措施40833件。
“經濟發展到哪里,司法服務保障就跟進到哪里。”遼寧省高院黨組書記、院長鄭青說,“遼寧各級法院將深入推進涉企案件評估機制,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務,努力辦好每一起案件,進一步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編輯:羅文
關鍵詞:企業 案件 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