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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大限度減少查控措施對中小微企業的不利影響
人民網北京4月19日電 (薄晨棣、李楠楠)今天,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典型案例和創新機制,并答記者問。
當前,一些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亟需人民法院在依法執行的基礎上,進一步貫徹落實好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對此,最高法執行局局長黃文俊表示,要切實加大對勝訴中小微企業的司法保障力度。繼續依法突出執行工作的“強制性”,持續加大執行力度,嚴厲打擊各類惡意逃廢債行為,尤其是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行為,為勝訴中小微企業及時回籠資金、緩解資金壓力、順利渡過難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此外,最大限度減少查控措施對中小微企業的不利影響。暢通12368司法服務熱線、執行信訪等問題反映渠道,加大對超標的查封、亂查封問題的問責力度。同時,對中小微企業依法審慎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在中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中,盡可能對其財產采取“活封”措施,在確保財產不被隨便處置的情況下,讓查封財產保持運營價值。
黃文俊舉例稱,本次發布的一件案例中,江蘇某法院在執行某銀行與某銅業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系列案時,利用“物聯網查封財產監管系統”,在被執行企業安裝了近300個電子封條、40多臺監控設備,全時段動態監管該企業所有的廠房、原材料、生產設備等財產,變“死封”為“活封”,既看住了廠房設備,又能讓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充分體現了執行的“力度”和“溫度”。
為努力實現中小微企業財產變現價值最大化,黃文俊表示,在堅持網絡司法拍賣優先原則基礎上,也尊重被執行企業的變價自主權,對一些專業化程度高、市場受眾面較窄的財產,可以允許被執行企業利用自身專業優勢和渠道,靈活采取自行變賣、融資等方式償還債務。同時,把握好拍賣時機,確保被執行企業財產不被低價處置。
同時,建立完善對中小微企業的信用激勵和懲戒機制。探索建立守信聯合激勵機制,助力提升誠實守信中小微企業的信用等級,為其健康快速發展提供有利條件。嚴格區分失信與喪失履行能力,依法精準適用失信懲戒措施,切實將失信懲戒的重點放到打擊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等違法失信行為上來,避免濫用懲戒措施,損害誠信中小微企業合法權益。健全信用修復機制,及時屏蔽或者刪除符合法定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失信信息,經企業申請,依法為其出具相關信用修復證明材料。
編輯:羅文
關鍵詞:企業 措施 執行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