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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2021年度好提案選編

2022年02月16日 11:14  |  來源: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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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政協提案是黨和政府聽取民聲民意、科學民主決策、推動改進工作的重要渠道,是專門協商機構服務國家治理的重要方式,是人民政協發揮“重要陣地、重要平臺、重要渠道”作用的有效載體。根據《政協全國委員會提案委員會關于提高提案質量的意見》(政全廳發﹝2018﹞59號)和《政協全國委員會提案委員會關于年度好提案評選辦法(試行)》,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選取18件2021年度好提案,予以發布。

目 錄

一、 關于推進醫養康養結合向社區居家延伸的提案

二、 關于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推進生態高質量發展的提案

三、 關于完善天然氣保供機制應對極端天氣影響的提案

四、 關于推進全國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的提案

五、 關于將城市更新行動上升為國家戰略的提案

六、 關于加強快遞員權益保障促進快遞行業健康發展的提案

七、 關于在架空線纜加快安裝航空警示裝置的提案

八、 關于金融服務助推科技創新的提案

九、 關于深化公共財政投入改革,保障義務教育新發展的提案

十、 關于加快數字政府建設,創新構建數字治理體系的提案

十一、 關于加強和改進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提案

十二、 關于解決港澳臺戶籍運動員辦理運動技術等級證書的提案

十三、 關于以貫徹落實28條措施為契機,助推中醫藥跨越式發展的提案

十四、 關于加快《民法典》頒布后新舊法銜接推廣的提案

十五、 關于引入彈性空間設計理念,提升醫院應急儲備能力的提案

十六、 關于促進新職業青年成長發展的提案

十七、 關于健全完善我國醫療救助制度的提案

十八、 關于做強我國地理標志體系助力鄉村振興戰略的提案


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第0018號提案

題   目:關于推進醫養康養結合向社區居家延伸的提案

提 案 者:舒曉琴、林蕙青

內   容:

根據相關預測,“十四五”期間全國老年人口將突破3億,從輕度老齡化邁入中度老齡化,是做好養老服務準備的寶貴窗口期。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建議》指出,“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根據我國國情和傳統,居家養老是主流養老方式。當前,受經濟社會發展影響,家庭結構日益小型化、核心化、空巢化,老年人口快速增長,特別是高齡、失能、失智老年人日益增多,家庭養老面臨很大壓力。同時,以社區為依托的居家養老服務發展還不成熟,老年人最關心的就餐、醫養等養老服務供給不足。特別是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體系在監管、行業、資源等方面相對獨立,社區居家養老與醫療衛生服務結合不緊密,基層醫療機構工作繁重、人手不足,家庭醫生上門少、服務難,不能滿足老年人健康服務需求。

為此建議,整合醫療、養老機構,社區,家庭資源優勢,推動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有效銜接,不斷向社區、家庭延伸,形成醫療、康復、養老融為一體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模式。

一、 擴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供給。健全市場機制,激發養老服務市場活力,擴大養老服務就業創業,提高養老從業人員服務水平和待遇,支持醫養康護企業、養老機構、物業、家政等社會化養老服務團隊進入社區。建設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完善基本服務清單,在老年餐桌、家務、理發、文體娛樂活動等日常生活服務基礎上,著力強化健康照護服務,形成以社區為依托的“15分鐘”居家養老服務圈,提升養老服務覆蓋面和服務質量。重點加強獨居、空巢、留守、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居家特困老年人的巡訪探訪,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緊急救援、精神慰藉等上門服務。

二、 推動醫養結合延伸至社區。繼續推進社區醫養結合能力提升工程,綜合考慮區域內服務資源、服務半徑、服務人口以及城鎮化、老齡化、人口流動遷移等因素,將養老與衛生服務機構統籌規劃、毗鄰建設、簽約合作,融合醫養結合服務。開展老年友善醫院建設,支持基層衛生服務機構新建或改擴建醫養結合服務設施,開設老年人就醫綠色通道和老年康復護理專區。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醫療護理站,與簽約醫療衛生機構建立雙向轉診機制,使老年人享受家門口全科醫生提供的優先就診、定期體檢、健康指導、中醫調理、慢性病管理等服務。

三、 積極發展居家醫養結合服務。針對高齡、失能、失智老年人迫切的居家健康服務需求,不斷將健康管理、診療護理、藥物配送等醫養結合服務向居家養老延伸。加強基層全科醫生人才隊伍和醫療機構建設,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作為居家健康養老服務的重要抓手,優先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門巡診等服務。組織專業機構為老年人家庭成員開展護理技術、應急救護培訓,擴大長期照護保險制度試點,整合各類居家養老服務資源,擴大支持保障范圍,減輕家庭養老負擔。

四、 利用信息技術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能力。積極探索“互聯網+醫療護理”醫養融合服務模式,發展智慧健康養老產業,加大老年人健康支持設備和居家防護傳感系統研發力度。構建智能化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平臺,推動信息聯通共享,通過大數據分析實時、快捷、高效掌握老年人健康需求。運用信息化技術為居家社區養老提供健康檔案管理、健康咨詢、健康檢測、預約掛號、遠程醫療診斷、實時定位、遠程看護、緊急救助呼叫等服務,降低服務成本,解決醫養結合中的醫療資源不足問題。

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第0473號提案

題   目:關于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推進生態高質量發展的提案

提 案 者:民革中央

內   容:

2020年8月31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時指出,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近年來,我國全面加強生態保護,不斷加大生態修復力度,持續推進了大規模國土綠化、濕地與河湖保護修復、防沙治沙、水土保持、生物多樣性保護、土地綜合整治、海洋生態修復等重點生態工程,生態惡化趨勢基本得到遏制,自然生態系統總體穩定向好。

同時,我國自然生態系統總體仍較為脆弱,生態承載力和環境容量不足,經濟發展帶來的生態保護壓力依然較大,部分地區重發展、輕保護所積累的矛盾愈加凸顯。在推進有關重點生態工程建設中,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的理念落實還不到位,仍然存在著諸多問題,影響了治理工程整體效益的發揮。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多部門全社會協同聯動機制還不完善,綜合治理體系不健全。目前我國生態工程的規劃、組織和實踐,還是以單類生態系統的保護和恢復為主,“種樹的只管種樹、治水的只管治水、護田的單純護田”,一體化保護和修復機制并沒有完全構建起來。

二是缺乏系統觀念,過度關注某一要素,導致系統不穩定或失衡、甚至崩潰。一些缺水地區,過度綠化,導致防護林發生大面積“枯梢”、死亡。北方風沙危害區由于存在認識誤區,植被密度過大,嚴重消耗地下水,也導致人工植被大面積退化甚至死亡。

三是過度追求量的擴張,生態系統總體上質量不高、功能不強。喬木林每公頃蓄積量95立方米,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31立方米)和歐洲平均水平(約180-200立方米)。90%左右的天然草原不同程度退化,中度和重度退化草原面積占60%以上,草畜矛盾突出。

為此,建議:

一是堅持部門協作、統籌協調。參照京津風沙源管理模式,建立省部際聯席會議,由發展改革部門統籌,自然資源、財政、水利、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等部門參與,以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為基礎,統籌各類規劃、資金、項目,對山水林田湖草沙進行一體化保護、一體化修復。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精準施策。建立健全生態系統健康評價技術體系,全面推行生態系統健康評價制度。圍繞各個重點區域、重點領域的突出問題,以問題為導向實施生態治理,確定系統治理方案和措施,找準癥結,對癥下藥,提升治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是堅持尊重自然、科學治理。以水資源承載力為約束條件,做到“以水定綠、以水定林、量水而行”,同時要摒棄以往“重喬木輕灌草”“任何條件都應長滿植被”的陳舊和不科學觀念,宜林則林、宜灌則灌、宜草則草、宜田則田、宜濕則濕、宜荒則荒、宜沙則沙。

四是堅持量質并重、以質為先。通過高質量建設重大工程,來促進自然生態系統從量變到質變。持續實施京津風沙源治理、退耕還林還草、三北防護林建設等重大生態治理工程,加大退化林修復,加強撫育經營,提高森林植被質量,提升生態功能。

五是堅持三生共贏、綠色發展。以高質量發展為根本要求,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有計劃地發展特色經濟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等林草特色產業,建立起適宜自然資源稟賦和良性循環的生態經濟發展模式,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

六是堅持精準監測、量化評估。整合分屬于各部門的監測隊伍和資源,制定與完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和管理辦法。構建天地一體化監測體系,開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體承載能力、適應性、脆弱性、敏感性評價,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奠定堅實的科學數據基礎。

七是堅持需求導向、創新驅動。以生態保護修復一線需求為導向,深化科研項目立項論證制度改革,自下而上匯聚亟需解決的關鍵技術難題,統籌中央、地方、企業和社會科技資源,協同開展技術攻關,加快技術集成與推廣應用,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提供有力支撐。

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第0587號提案

題   目:關于完善天然氣保供機制應對極端天氣影響的提案

提 案 者:宇如聰

內   容:

天然氣相對其他化石燃料,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少,在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背景下,其消費增長迅速。然而,天然氣的儲存沒有煤炭石油便利,在極端天氣影響下,特別是大范圍寒潮天氣過程影響時,天然氣需求爆發式增長,供需矛盾特別突出。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受拉尼娜影響,我國冷空氣活動頻繁,氣溫偏低明顯。入冬以來幾次強冷空氣過程(2020年12月13-15日、29日至2021年1月1日、1月6-8日),由于間隔時間短,氣溫回暖慢,低溫持續時間長,影響范圍廣,極端性強,風寒效應明顯。低氣溫疊加工業復產、煤改氣等多因素推升全國天然氣需求增長超預期,新模式疊加燃氣企業預估不足、偶發事件等多因素造成供應增加不及時,導致國產天然氣與干線管網輸氣能力已達極限、儲氣庫最大日采氣量下降,國內出現區域性、階段性天然氣供應吃緊,多地出現一“氣”難求,保供壓力巨大。

這凸顯了天然氣消費快速增長的環境下,其應對極端天氣保供的聯動機制不足。此外,極端天氣還會導致天然氣管線等基礎設施故障增加。2月中旬,美國南部遭遇強寒潮天氣過程期間,德克薩斯州天然氣需求快速上升,然而由于天然氣管道冰堵導致管網癱瘓,使得天然氣電廠無法發電導致大面積停電,引發停水、物資短缺等一系列連鎖反應。

在全球變暖背景下,雖然極端冷事件總體上呈減少趨勢,但不意味著其影響的范圍和程度在減小。為預防類似事件發生,確保全國天然氣安全平穩供應,維護能源安全,建議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要指導油氣生產企業、國家管網公司等與氣象部門開展不同層次、不同時間尺度的合作,建立極端天氣天然氣保供聯動機制。具體建議如下:

一是要高度重視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對天然氣供需的影響,提高極端天氣的應對能力。在天然氣生產、運輸、供應等全過程,充分考慮冬季極寒天氣、冬季大范圍低溫雨雪天氣等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可能帶來的影響,完善預警流程預案,加強應急管理體系與能力建設,做好氣象災害對天然氣生產、運輸、供應影響的實時監測、滾動預測、跟蹤評估,增強保障能力。

二是要加強氣候預報預測信息應用,提高預見期。國家管網公司、油氣生產企業等生產和供應部門要與氣象部門開展聯合研究,研究燃氣消費與極端天氣的關系,建立預測模型,提高極端天氣天然氣預測預警能力,建立保供聯動機制,提高預見期。在關注天氣變化的基礎上,更要關注月尺度以上的天氣過程預報,特別是冬季,關注影響我國的冷空氣活動的時段和強度,建立合作機制,共同研判未來形勢,提高預見期,提早調度,確保用氣高峰安全供應。

三是要實現居民與工業用氣良性互動。北方采暖城市冬季用氣波動較大,工業燃料用戶大多數用氣比較穩定,根據冬季供需矛盾,采取“壓非保民”原則,可以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科學優化關停可中斷的工業用戶,制定工業用戶減供預案與優惠政策,得到工業用戶的理解與支持。

四是要加強氣電與煤電聯動。天然氣運行規律是冬季需求大,夏季需求低,溝通協調負荷系數較高的大型用戶,如雙燃料發電行業等,鼓勵夏季多用、冬季少用,價格隨季節浮動。在緊急狀況時,降低或暫停燃氣電廠,由煤電替代,確保民生用氣需求。

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第0901號提案

題   目:關于推進全國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的提案

提 案 者:金鵬輝

內   容: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碳市場”)是國際上運用市場機制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創新政策工具,也是實現我國“30·60”碳目標的重要抓手。我國碳市場處于發展初期,建議明確碳市場金融屬性,完善相應法律制度和機制,推動全國統一碳市場建設。

一、 國際碳市場發展現狀

碳市場是以碳排放配額為基礎產品,實現碳排放權交易的市場。世界銀行劃分了配額初次分配的一級碳市場和配額現貨及衍生品后續交易的二級碳市場。

2005年成立的歐盟碳市場(EU-ETS)是全球最大碳市場。從其實踐看,政府層面更多精力放在一級市場配額管理,歐盟委員會負責行業覆蓋、總量目標、配額分配等配額管理制度的制定執行;二級市場交易依托OTC或交易所等市場機制自主運行。自2018年起,碳配額被規定為金融工具,碳現貨及衍生品交易均遵照傳統金融市場規則管理,由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ESMA)具體負責協調。

二、 我國碳市場發展現狀及面臨問題

我國碳市場總體仍處于發展初期,主要表現在:一是碳市場交易不活躍、碳價低迷。2020年末,我國試點地區碳價在14-90元/噸,而歐盟ETS-2019年平均碳價約28美元。二是碳市場以現貨交易為主,金融化程度不高。部分試點推出了包括碳衍生品的碳金融產品,但交易規模很小。而歐盟、美國等碳市場在建設之初就內置金融功能,一開始就是現貨期貨一體化市場。

造成上述情況的因素有多方面。在現行全國碳市場建設路徑和工作機制下,金融體系的價格發現、風險管理功能在二級碳市場中難以發揮。碳市場金融屬性未予明確,碳市場建設過程中金融管理部門參與較少,可能帶來一些問題:交易品種上,對配額現貨以外的交易產品尚無明確規定,推出碳衍生品缺乏明確依據。交易主體上,對控排企業以外交易主體尚無明確規定,金融機構等參與碳市場合法性存疑。交易方式上,現存碳交易所只能采用協議轉讓、單向競價等效率較低的交易方式。交易監管上,碳市場交易規則與金融監管規則無法有效銜接,碳金融產品合法性和監管權限存疑,甚至帶來監管真空。

此外,一級市場配額管理也會通過總量約束影響二級市場,如配額設置較寬松、超排懲罰力度較弱等,會抑制控排主體的實需性交易需求。全國和地方碳市場仍處于分割狀態,難以發揮規模效應。

三、 政策建議

一是盡快出臺國務院條例,明確碳市場金融屬性。把碳配額列為金融工具,把碳配額現貨、衍生品及其他碳金融產品均納入金融監管。明確包括碳排放權在內的環境權益的法律屬性及是否可抵質押,以及金融機構、碳資產管理公司等非控排主體的市場準入資格等。

二是建立分工明確、協同推進的碳市場建設工作機制。生態環境部門重點負責“一級市場配額管理”,服務碳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做好配額總量核發、初始分配、清繳、超排懲罰等全流程管理。金融管理部門重點負責“二級市場交易管理”,服務碳交易市場建設目標,參照現行金融基礎設施業務規則,指導交易所制定碳市場交易規則,做好金融監管。

三是明確碳減排及碳市場配額總量目標。明確碳減排中長期路徑,制定可行的年度減排計劃。在此基礎上,明確碳市場對每年減排計劃的貢獻率及相應配額目標。

四是建立統一的全國碳市場。全國碳市場建成后,穩妥終止地方試點碳市場交易,適時擴大碳交易覆蓋行業范圍,整合交易、登記、結算等市場基礎設施,逐步形成統一的碳現貨及衍生品市場。

五是加大碳金融培育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參與碳市場交易,豐富碳衍生品等碳市場交易品種,鼓勵配額抵質押融資、碳債券等碳金融創新,引導金融資源助推碳市場發展和有國際影響力的碳定價中心建設。

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第0983號提案

題   目:關于將城市更新行動上升為國家戰略的提案

提 案 者:寧崇瑞

內   容: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四五規劃建議”將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寫入其中,近期全國各地相繼出臺的“十四五”規劃也將其作為本地區“十四五”規劃的重要內容之一。

城市更新行動當前在我國是一項具有特別意義的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建設行動。據眾多業內專家預估,這一過程將撬動十萬億級的內需空間,對于當前加快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做好“六穩”“六保”工作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

我國當前的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已達60%以上,第三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達到近54%,這標志著我國的城市發展由之前的增量擴張為主,轉入存量更新為主的新階段。根據發達國家經驗和我國城市當前實際現狀,只有通過城市更新來提升改變城市產業結構,打造更加宜人的工作、居住、生活和商業環境,解決當前城市存在的諸多“城市病”,使得城市建設在高質量發展的軌道上健康前行。

我國當前社會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矛盾不僅體現在區域之間、城市與農村之間,城市自身也同樣存在著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具體體現在居住建筑的“老舊小區”、“破舊住房”和不完善的基礎設施、不配套的公共服務、不宜居住的環境等,部分既有公共建筑在使用功能和節能減排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異。城市更新是對城市區域再規劃和改造提升的過程,能夠有效的化解我國城市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促進居民獲得感和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為此,建議:

一、 將城市更新行動規劃上升為國家戰略。從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城市建設高質量發展及解決城市發展中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的重大戰略意義出發,將城市更新行動上升為國家戰略,納入國家“十四五”規劃并編制城市更新行動的專項規劃,為城市更新政策及規劃制訂提供前瞻性、全局性以及系統性的指引,明確城市更新的總體目標、發展方向和實施策略,設置城市更新的相應指標,建立城市更新的推動機制,進一步加快推動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建設。同時各地方應根據國家城市更新行動的總體目標、發展方向和實施策略,因城施策,制訂各地、各城的城市更新行動規劃。

二、 在城市更新行動中應增加和加強對城市既有公共建筑的綠色改造。相關資料顯示,我國既有建筑面積總量約601億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面積為128億平方米。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既有公共建筑大都存在高耗能低舒適度等方面的問題,體量龐大并伴有嚴重缺陷,既阻礙了節能減排工作在建筑領域的推進,也是城市更新行動中不可忽視的重要內容。對既有建筑的綜合性能進行分析了解,通過節能診斷后,對其進行綠色化綜合改造既可以減少用戶的經濟負擔又可以使既有建筑重新得到合理利用,完全符合城市更新行動的意義和目標。

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第1201號提案

題   目:關于加強快遞員權益保障促進快遞行業健康發展的提案

提 案 者:強衛

內   容:

截至2020年底,我國快遞行業從業人員達到400多萬人,成為當下一支數量龐大的新興就業群體。

一、 存在的問題

快遞員作為新經濟業態下呈現出的新興就業群體,具有靈活性大、人員多、年齡輕等特點,其中并不乏擁有大學及以上學歷的人員。但如果沒有一個良好的職業環境,快遞這一新經濟業態將難以持續健康發展。

1. 社會融入仍有差距。一是缺乏職業認同。一方面,快遞員自身缺乏對本職業的認同,缺乏自豪感和自信心;另一方面,社會上部分人對快遞員行業存在偏見。二是缺乏溝通機制。快遞員行業普遍面臨單方面的制約,沒有為快遞員提供申訴的平臺。三是缺乏發展前景。大多數快遞員對未來發展充滿迷茫,看不到行業發展的希望。

2. 權益保障有待提升。一是社會保障普遍較低。大多數快遞企業都沒有為快遞員購買“五險一金”,只有少數企業為快遞員購買了人身意外傷害險。二是勞動維權存在盲點。大部分快遞員沒有與所在企業簽訂勞務合同,有問題時難以按《勞動法》維護權益。三是社會福利難以享受。快遞員平均工資在4000元—7000元不等,很難享受到如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等方面的社會福利。

3. 安全意識普遍淡薄。一是遵紀守法意識不強。快遞員違反交通法規,逆行、闖紅燈等情況較為普遍,存在較為嚴重的安全隱患。二是日常監管存在盲區。大多數地方都沒有出臺關于快遞投送車輛的管理辦法,更沒有對車輛和人員實行上牌或證照管理,存在監管盲區。三是購買保險意識較弱。企業很少為快遞員繳納社保中的工傷保險。大多數快遞小哥沒有為自己購買保險的意識,發生重大工傷事故,很難得到工傷保險保障。

二、 建議

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加強頂層設計,從維護快遞員合法權益的角度,在社會融入、職業發展、權益保障等多方面給予快遞員關注,補齊短板,完善機制,讓他們更好地融入城市、服務城市、發展城市,通過自己的努力贏得社會尊重和創造美好生活。

一要提升社會融入度。建議國家郵政部門作為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統一的行業標準,督促和約束企業履行社會主體責任,加強對快遞員職業發展、福利待遇、合法權益等方面的關懷。建議總工會等部門要建立和暢通快遞員等群體的訴求渠道,引導企業加強工會組織建設;要增進廣大群眾對快遞員的理解和包容,提升快遞員的榮譽感和歸屬感。建議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快遞行業的職業培訓引導,讓快遞行業成為有希望的新興職業。

二要加大權益保障力度。建議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制定相應的政策,進一步明確快遞員和企業之間的用工關系,進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別是在法律層面要健全約束機制。要加大對快遞員勞動合同簽訂和“五險一金”繳納的監管,解決快遞員職業傷害、基本醫療和養老保障等相關問題,特別是要構建平臺經濟下的工傷保險制度,保障快遞員的合法權益。建議住房保障部門出臺一些快遞員申請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政策,或是房屋租賃補貼政策。要推動建立由郵政、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社保、醫保、行業協會等部門、社會組織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幫助快遞員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不斷規范行業管理。

三要加強行業監管治理。建議國家工信部門要對快遞車輛制定統一標準,同時要加大對非法生產、改裝的打擊力度。交管部門要加強對快遞車輛及駕駛員的監管,既要對快遞車輛實行上牌管理,又要對駕駛員實行駕駛證管理。同時,要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提升快遞員遵紀守法意識和安全意識。建議國家發改委部門要對快遞行業的價格競爭進行監管,避免形成惡性競爭,損害快遞員的利益。建議國家郵政部門與交管部門要進行聯動,在車輛上牌和人員上崗方面做好前置審核,督促企業要為快遞車輛和快遞小哥購買相關車輛和人身保險,提高抗風險能力保障。

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第2112號提案

題   目:關于在架空線纜加快安裝航空警示裝置的提案

提 案 者:吳仁彪

內   容:

一、 架空線纜對通用航空飛行活動形成一定威脅

隨著我國通用航空事業的快速發展,先后發生了多起低空飛行器(尤其是直升機)撞線致死事故,不僅帶來巨大的財產損失,也影響了電力部門的正常生產。

二、 在架空線纜及通訊桿塔上加裝航空警示裝置是國際普遍做法

國際民航組織《國際標準和建設措施—機場》附件十四,對架空線纜安裝障礙物標志和/或照明物體的適用條件、標志物的形狀、大小、顏色、光強等給出了相應要求;《美國聯邦航空局-障礙物標志和照明》在國際民航組織標準的基礎上,對航空障礙物標志和照明物體的管理程序、涂裝、標記、懸掛、照明燈做出了詳細規定。澳大利亞、新西蘭聯合標準委員會對架空線纜及其支撐結構標志物的安裝適用條件、顏色、形狀、光強提出了詳細要求,為規范低空飛行和凈空環境保護提供了指導依據。

三、 我國在架空線纜上安裝的障礙燈或警示標志普遍缺失

長期以來,在我國機場及其凈空保護范圍以外的超低空區域,特別是橫跨河流、山谷、高速公路、高速鐵路或位于低空航空器目視走廊中的架空輸電線纜上,障礙燈或警示標志普遍缺失。近些年來,因掛撞架空線纜而發生的通航事故逐年增多且呈快速增長的態勢,已引起了行業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2021年2月23,民航局飛行標準司下發了安全運行通告《直升機防撞線》,提出了直升機安全運行建議,為直升機運營人制定有關風險防控措施提供技術參考。

四、 航空器撞線事故的影響

航空器撞線事故,不僅僅是航空器的損失和對駕乘人員生命安全的威脅,對電力部門的基礎設施和電網損失同樣巨大,除此而外,由于通用航空飛行區域的廣泛性特征,存在對社會公眾和第三方利益損害的巨大風險,因此,發生通用航空器撞線事故,已不是一兩個行業或局部的損失。

五、 加裝航空警示標志的迫切性分析

我國電網規模在2009年已超過美國,居世界第一,是全球唯一建成特高壓輸電網絡的國家,截至2019年底,110(66)千伏及以上輸電線路長度達到109.34萬千米。隨著國家低空管理體制改革步伐的加快,通用航空呈現快速增長的態勢,航空器撞線事故發生的風險會急劇地增加,航空器低空飛行安全面臨更嚴峻的形勢,對架空線纜的航空警示標志要求會更加迫切。

建議:

一、 加強在架空線纜上安裝航空警示裝置的頂層設計

從未來通航發展的大眾化方向和滿足應急救援需要的社會化特點,布局和推動低空警示裝備的加裝工作;由電力和民航部門聯合規劃研究全國架空高壓線纜航警球的安裝和布局問題,制定相應的行業或國家標準;從輸電線路和桿塔設計端,把警示裝置安裝作為線路建設的一部分。

二、 統籌協調,排出在架空線纜上安裝航空警示裝置的優先級

優先在軍民用機場及低空飛行密集區域的架空線路上安裝障礙航空警示球及障礙物標識;優先在威脅第三方安全的三跨線路上安裝障礙航空警示球;以醫療救護、道路救援、海島救援等特殊場景的救援需求為導向,優先設計加裝航空警示裝置。

三、 加快航空警示裝置成熟產品的推廣應用

在架空線纜及其支撐桿塔上安裝航空警示裝置,對保障低空飛行安全、降低電網損壞風險、保障電力設施和輸送電安全及保障第三方安全均有重要意義。目前,已有單位研制完成滿足民航標準要求的架空輸電線纜航空警示設備,但由于缺乏產品技術及設備安裝應用等相關標準,在行業間協調使用受限,希望國家電網和民航局等相關部門積極參與,通過加強頂層設計,合力推進此項工作,最大程度預防和降低通用航空撞線事故的發生風險,有效保護行業發展及社會公眾利益。

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第2217號提案

題   目:關于金融服務助推科技創新的提案

提 案 者:奚國華

內   容:

一、 我國金融服務對科技創新支撐不足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

我國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還任重道遠,金融資源配置的質量和效率還不適應高質量發展的要求。融資難的問題在科技創新企業,特別是中小型及民營科技創新企業上反映尤為突出。結合其他國家的金融實踐,我國短板具體表現在:一方面,由于發展起步晚和制度不成熟,中國直接融資占比特別是股權融資占比明顯偏低,這導致了目前大批優質本土公司由美元基金主導投資,且選擇在海外上市;另一方面,我國信貸體系過度依賴傳統的固定資產抵押,亟待融資體系和評估標準的創新升級。

二、 提升金融助推科技創新能力的幾點建議

(一)鼓勵更多國有資本等長線投資者參與,支持優質VC/PE機構做強做大,增強科技創新企業孵化能力

參考發達國家經驗,VC/PE等投資機構對孵化科技創新企業具有關鍵作用,但我國的VC/PE機構引導企業創新的能力還待提高,背后原因是融資成本過高、考核期限太短、多依賴一二級市場套利盈利。主要建議如下:

第一,目前我國尚無高層級的相關市場法律,這不利于投資主體加快守正創新,建議全國人大加速立法實踐。

第二,建議擴大VC/PE資金來源,吸納更多長線投資者。一是用好用活各地方的政府創業引導基金和成果轉化基金;二是鼓勵大型國有企業繼續積極出資參與優質科技創新投資基金,在考核機制上提高容錯度和考核期限;三是鼓勵險資、信托、養老金等長線資金繼續提高權益投資比重。

第三,伴隨注冊制改革逐步深化,VC/PE的退出機制更加通暢,將倒逼機構“投早投小”,利于早期發現優質標的。建議證監會繼續堅持“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的市場化監管思路,加快推行全市場注冊制,保持制度的連續性,穩定市場各方預期,進一步提升股權融資的市場化水平。

(二)著力推進金融機構高質量發展,發揮價值發現和融資功能

直接融資與科技創新企業的風險偏好更加契合,證券機構應發揮主力軍作用。建議鼓勵本土一流投行做優做強,為科技創新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一是應適度擴大杠桿水平,放大資本中介機構自有資金的效能,產生規模化效果。二是加快從通道型投行向產業投行轉變,在嚴守風險底線的基礎上,用產業思維去推動企業資本運作。三是以法律責任和聲譽機制促使中介機構歸位盡責,當好市場的“看門人”。

我國間接融資規模龐大,商業銀行也應積極轉型,推進信貸模式創新。與直接融資相比,信貸支持的階段偏后、辦理時間較長、放貸期限較短、貸款利率偏高。其主要原因在于科技創新企業與商業銀行之間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建議鼓勵商業銀行發揮數據科技的力量,加速科技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并加強與國家級、省市級大數據平臺的合作,合規地打通政府管理和社會應用的數據壁壘,形成企業的精準畫像。

(三)重點圍繞知識產權融資等方面打造金融創新體系,不斷創新融資方式

科技創新企業普遍具有輕資產、高風險、高成長等特點,融資過程中面臨的最大困難是知識產權評估難、質押難、處置難。建議率先針對集成電路、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對發明、專利、許可等知識產權進行質押,積極擴大知識產權質押類貸款規模。此外,建議多類型金融機構聯合,探索對知識產權進行價值評估、股權投資、債權融資、信貸融資、資產交易等綜合服務的業務模式,發展知識產權交易市場,提升科技要素的流通與定價效率。

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第2568號提案

題   目:關于深化公共財政投入改革,保障義務教育新發展的提案

提 案 者:民進界

內   容:

中共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和在此目標要求下的“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然而,在“新冠疫情”影響下全球經濟提振困難和我國經濟面臨的巨大壓力下,公共財政用于教育投入的數量及其增長面臨較大壓力。

一是運行達15年之久的“新機制”財政性教育投入長效機制亟待升級。確保教育財政投入“一個一般不低于”和“兩個只增不減”要求落實落細;二是由于經濟社會發展和地方政府的財力差異,特別是縣級政府的財力狀況,義務教育轉移支付制度陷于現實困境;三是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結構不盡合理,人力資本等軟性投入占比普遍較低,經費使用效益不夠高;四是財政投入撬動民間資本和社會資金支持教育的作用發揮不夠。

建議:

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深化義務教育領域公共財政投入改革,堅持財政支出的公共性和普惠性原則,建立健全基于基本公共服務屬性的義務教育公共財政投入保障體系,提高財政教育資金的使用效益,服務新時代義務教育優質均衡和城鄉一體化發展。

一、 以“兩定一入”確保實現財政性教育經費“三個增長”。通過“定標準、定責任、入預算”健全公共財政教育經費增長的長效機制和制度安排。完善義務教育辦學標準、生均經費標準、生均財政撥款標準的動態標準體系。對基礎教育尤其義務教育的支出責任,采取“按項目分比例”辦法,分省調整優化中央和省的支出責任。

二、 圍繞學校“內涵發展”實施義務教育投入結構的優化。一是公共財政投入方向“由硬件向軟件”的轉變。公共財政更加著重對教師隊伍建設的工資收入、專業提升、能力建設、福利待遇、區域交流、學校課程體系建設、信息網絡升級、校園綜合治理等軟性資源的投入保障。二是公共財政投入由“公辦學校”向“公共教育”的轉變。依法加強公共財政對非營利中小學的支持。在國家的各級各類教育預算中單獨體現民辦教育項目,然后分階段、分步驟推進,從參照公辦中小學校的撥款標準到逐漸統一標準。三是重點實施對農村“兩類學校”的財政投入保障。以“鄉村教師綜合待遇”提升為突破口,解決農村小規模和寄宿學校的教師職業吸引力不高和師資短缺問題。

三、 進一步加大中央和省級政府義務教育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一是根據實際適當增加中央對地方義務教育專項轉移支付比例。設立“鄉村教師隊伍建設”財政專項。用于提升鄉村教師綜合待遇、教師流動和培訓。設立義務教育信息技術提升專項。通過財政專項經費保障“互聯網+基礎教育”建設,實施義務教育中小學校網絡信息水平城鄉一體化提升;二是加強省以下義務教育財政轉移支付能力和機制建設。在中央層面指導規范省級政府實施義務教育財政轉移支付,形成制度,提升縣級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財政保障能力,克服經費不足和中央與省級政府義務教育轉移支付資金的被挪用等問題。

四、 基于公共屬性改革義務教育公共財政撥款機制和辦法。一是改革現有“基數+增量”的義務教育財政撥款模式。以縣或學校作為教育成本測算對象,構建省以下義務教育成本調整指標體系和辦法,對不同地區各學校人為不可控成本差距實施合理的差異化財政補償,體現公共財政的縱向公平;二是以中小學費用功能分類改革完善教育財政撥款機制。實施“權責發生制+功能科目”會計模式,為建立科學、現代化的基礎教育財政撥款機制奠定基礎。

五、 實施縣級政府義務教育預算績效監測評估和公開監督問責制度。實施縣級政府支出績效評價。建立經費預算約束機制,明確評價指標,建立完整的支出績效評價體系。教育經費下撥后,政府審計部門和財政部門需對義務教育投入支出進行成本—收益分析,將義務教育產出進行量化。

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第2582號提案

題   目:關于加快數字政府建設,創新構建數字治理體系的提案

提 案 者:尹浩、王永良、包為民、楊長風、童國華、樊邦奎

內   容: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不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并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發展數字經濟,推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推動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產業集群。加強數字社會、數字政府建設,提升公共服務、社會治理等數字化智能化水平。”

政府建立適應數字時代的數字治理體系依然面臨諸多挑戰:一是面臨精準化管控和精細化服務能力的挑戰。疫情防控中,一批科技企業發揮平臺和技術優勢,積極抗疫,快速響應,在人員管理、大數據排查、應急指揮、物資調度、智能會診、健康申報、病毒檢測、疫苗藥物研發等方面積極研究推出產品和解決方案,為疫情管控和復工復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全球疫情形勢的變化,在人和物的管控上,也先后暴露出了一些信息公開不及時、風險評估不準確、應急聯動不及時、協同合作不一致等治理短板。農村局部疫情的爆發,也凸顯了央地之間、省市之間、城鄉之間、部門之間的數字治理鴻溝。對健康碼等應用以中心化方式收集、存儲和處理的大量數據,也引發公眾對信息安全和隱私泄露等擔憂,對政府的監管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戰。二是超大城市治理面臨新的挑戰。根據2019年中國城市統計年鑒,2019年我國有北京、上海、廣州、深圳、重慶、天津等6個超大城市,城區人口超過1000萬,其中上海城區人口更是超過2400萬。我國是一個人口和區域大國,超大城市是我國特有國情和未來必然趨勢,除交通安全管理外,在疫情防控、防災救災、安全環保等方面,也面臨跨區域難協同、跨層級難聯動、跨部門難共享和數據信息安全等挑戰。三是地方面臨建立公開透明便利的營商環境的挑戰。勞動力等要素自由流動對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和企業創新創業等至關重要,是便利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考量。目前,人臉識別和語音識別技術已經成熟,金融、政務等傳統的面對面辦理的各種柜臺服務正在被移動遠程在線辦理所替代,各地也將推進政府數字化轉型作為打造最優營商環境的重要競爭方位。雖然一些省市已經在繳費納稅、證照辦理、跨省醫保、異地就醫等方面實現線上化,但受制于各地、各部門內外網和政務云建設的不同步,這種滿足“三跨”的橫向協同在全國以及市縣層面還未打通,是人員自由流動的主要障礙,也影響地方公開透明便利營商環境的建立。

建議:

一是建議國家從整體上加強數字能力建設和領導,將數字政府建設納入國家和地方規劃體系,成立專項資金,支持和加快整體數字政府建設和轉型。在省市層面,支持地方開展數字政府綜合改革“試驗田”試點,重點在數據產權明晰、數據標準制定、監管能力建設上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同時,依法加強對地方數據采集和存儲和應用上的宏觀指導、立法規范和分類監管,確保數據安全、隱私保護和合法應用。

二是鼓勵地方運用物聯網、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以“城市大腦”為依托,探索建設多元數據融合,全棧技術融合,復雜場景融合和全方位服務、生態、產業融合等全面融合的超融合智能城市。重點在重大風險防控、自然災害應對、公共衛生和交通安全管理等方面,建立精準化、智能化、在線化的日常管理預警和平戰轉換應急能力,將大幅提高超大城市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是建議以全面實現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民生治理“一網統管”、公共服務“一證通行”為指引,強化省級層面一體化政務應用基礎設施的建設、運營、管理和統籌。重點整合優化省市層面的政務內外網建設,加快推動政務云、公共云融合對接,構建適應數字時代的“無障礙流動”、“不見面審批”營商環境,促進勞動力等要素在區域的自由流動和企業創業創新。

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第2638號提案

題   目:關于加強和改進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提案

主   辦:楊軍

內   容:

近年來,隨著我國新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城市民用建筑的高度、密度不斷加大。由于高層民用建筑存在高度高、體量大、功能結構復雜、居住人員密集,發生火災風險等級高、火災撲救難度大等問題,消防安全仍然存在隱患和薄弱環節。一是消防責任落實仍有缺位。《消防法》對各部門權責要求較為宏觀,對查處涉及消防違法行為的職責劃分較為籠統;部分社區尚未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應急能力弱;部分物業消防業務不熟悉,監管能力差。二是消防設施和控制系統形同虛設。不少高層民用建筑竣工驗收時對消防設施檢查比較嚴格,一旦驗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就處于無專人值守管理、無設施監控運轉的狀態,甚至被挪作他用。三是安全隱患突出。消防通道被占用現象比較普遍;消防設施維保機制不完善,專項維修資金不足;一些老舊房屋電氣線路存在安全隱患。四是安全素質有待提高。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能培訓不夠經常,居民消防安全防范意識薄弱,高層逃生裝備和應急自救技能缺乏。為此,建議:

一、 健全完善安全責任體系

一是按照“責權同步、管治同頻”思路,出臺高層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厘清轄區政府、住建、公安、城市管理、消防和物業管理職責,建立責任追究機制。二是推動行業部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嚴格落實定期抽查、分析研判、教育培訓、責任告知和督導問責等工作制度,建立信息共享、聯查聯辦機制。三是深化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結合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動鄉鎮街道明確承擔轄區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四是發改、市場監管、財政、人社、人民銀行以及消防等部門,出臺消防安全領域信用管理辦法,將單位及個人消防安全承諾、行政處罰等情形納入消防安全信息歸集范疇,拓展治理手段。

二、 統籌推進基礎設施建設

一是結合“十四五”專項規劃編制,研究出臺消防隊站建設五年規劃,將消防設施建設、電氣線路改造等納入老舊小區改造,配備高層建筑消防裝備。二是發改、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財政等部門,按職責承擔市政消火栓規劃、建設和維修保養等任務,凡新建、改建道路同步規劃建設消火栓,嚴格落實《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三是進一步規范施工許可、質監、安監等手續,強化消防工程全過程服務。四是推廣老舊高層建筑安裝簡易噴淋裝置、應急廣播以及獨立式可燃氣體探測器、無線手動報警、無線聲光警報等設施,提升火災防范水平。

三、 開展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一是對照設計標準和竣工驗收條件進行專項檢查,彌補設施、系統、專人防控短板。二是設立專項改造基金,把無物業、無開發建設單位、消防設施不完備的高層建筑納入改造范圍。三是住建部門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管理職責,沒有物業和管理單位的,指導其聘請物業服務企業。將高層建筑消防預警系統接入城市物聯網消防遠程監控中心,加強消防安全動態監管。四是深化“打通生命通道”專項治理,抓好發布通告、劃線管理、組織清理、執法整治、約談警示、宣傳曝光、熟悉演練等措施;建立消防車通道管理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聯合查處和征信管理等長效機制。五是加強電氣火災隱患排查,集中整治私拉電線、違規和超負荷用電等問題。

四、 全面提升公民消防安全素質

一是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普法教育、國民素質教育、職業技能培訓等范疇,將“消防進軍訓”等納入年度課程計劃。二是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開設消防專欄,加強在重點時段、重要欄目和重點版面的宣傳力度。三是建立行業部門、街道、公安派出所、基層網格員的培訓機制,培養一批消防安全的“明白人”“守護人”。四是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運營商利用信息平臺,高頻次發送消防提醒,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識。五是配備高層建筑逃生裝置裝備,提高居民自救能力。

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第2969號提案

題   目:關于解決港澳臺戶籍運動員辦理運動技術等級證書的提案

提 案 者:國桂榮

內   容:

近年來,在體育部門辦理二級運動員等級審批時,多次收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戶籍運動員的申請材料。經審核,申請人為香港戶籍運動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出生于大陸,一直在當地公立學校就讀,長期參加學校運動隊訓練,多次在校賽、區賽和市賽中取得良好的成績,成績上符合申請等級運動員的審批條件。但因其為香港戶籍,不符合相關戶籍規定,無法通過審核。運動員因此受到較大打擊,情緒低落,學習生活受到嚴重影響,家長、學校體育老師和球隊教練需做大量心理疏導工作,才能穩定其情緒。但是此類問題若沒有根本解決,最終會影響這些運動員對祖國大陸的認同感,所以應引起重視。

2019年11月,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經商中央組織部等20個部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其中第26條規定:“臺灣運動員可以內援身份參加大陸足球、籃球、乒乓球、圍棋等職業聯賽,符合條件的臺灣體育團隊、俱樂部亦可參與大陸相關職業聯賽。大陸單項體育運動協會可向臺灣同胞授予運動技術等級證書。歡迎臺灣運動員報考大陸體育院校。”據此,建議參照《若干措施》的有關精神,對香港、澳門戶籍的運動員實行同等政策,允許港澳臺戶籍運動員在大陸申請技術等級證書。

為此建議:

修改《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辦法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中“第七章附則,第四十二條,本辦法不適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和外國的運動員,也不適用參賽代表單位注冊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和外國運動員”的相關規定,允許港澳臺戶籍運動員在大陸辦理運動技術等級證書。

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第3036號提案

題   目:關于以貫徹落實28條措施為契機,助推中醫藥跨越式發展的提案

提 案 者:盧傳堅

內   容: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中醫藥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大力支持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先后發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規,中醫藥改革發展取得顯著成績。2021年1月22日《關于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發布,更為中醫藥實現跨越式發展帶來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

《關于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立足解決當前中醫藥仍然一定程度存在高質量供給不夠、人才總量不足、創新體系不完善、發展特色不突出等問題,從夯實中醫藥人才基礎、提高中藥產業發展活力、增強中醫藥發展動力、完善中西醫結合制度、實施中醫藥發展重大工程、提高中醫藥發展效益和營造中醫藥發展良好環境七大方面提出28條具體措施,并明確各部委對落實每個措施的主體責任。可以預見,這些措施的貫徹落實,將切實解決長期以來制約中醫藥發展的瓶頸問題,措施的落實有賴于多部門的統籌和通力合作,更有賴于機制建立和制度保障。

建議:

一、 建立“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為全面貫徹落實《關于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供制度保障。經國務院批準建立的“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將為協商辦理涉及國務院多個部門職責的事項創造條件,通過部委之間的及時溝通協調,加快各項任務順利落實并取得成效。

二、 《關于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涉及的七大方面共28條措施的具體責任部委,盡快出臺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和指導原則,在明確工作任務、各相關部委分工及任務完成時間的同時,提出需要構建的機制、需要完善的制度、需要突破的瓶頸等政策方面的需求,借助“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快措施的落實。

三、 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作為公立中醫醫院的辦醫主體責任,落實對公立中醫醫院基本建設、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等政府投入政策。在醫療衛生戰略布局中把中醫藥放到與西醫藥同等重要的地位并在資源配置方面得到體現,建章立制,以法律的形式確定各級政府對中醫藥經費占衛生事業經費的比例,確保中醫藥財政經費投入到位。

四、 在國家科研創新體系中,切實提高中醫藥研究經費投入占比。貫徹《中醫藥法》提出“推動中醫藥科學技術進步與創新”的戰略部署,在重點研發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項目增加中醫藥專項數量和資助力度;在科研平臺建設推動中醫藥類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

五、 強化部門橫向聯動,建立科技、醫療、中醫藥等部門推薦符合條件的中藥新藥進入快速審評審批通道的有效機制。以中醫臨床需求為導向,加快推進源于臨床的中醫藥重大科技項目成果轉化,激發臨床一線中醫藥的創新活力。

六、 將中醫藥系統科技項目、科技成果、平臺建設、團隊建設、人才評價、院士遴選等評審、評價標準與西醫藥系統明確區分開來,按中醫藥學術和研究的自身規律進行獨立的評審與評價。貫徹落實《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分類評價”的基本原則,切實解決用西醫的體系衡量中醫藥成果和人才的問題。充分考慮中醫藥科學研究的社會公益性特點,科技評價應突出需求導向,以社會效益評價為主。評審標準注重標志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影響,以學科領域活躍度和影響力、重要學術組織或期刊任職、研發成果原創性、成果轉化效益、科技服務滿意度等為重要評價指標。

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第3041號提案

題   目:關于加快《民法典》頒布后新舊法銜接推廣的提案

主   辦:宋亞坤

內   容:

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施行。這部《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義。經過調研發現,做好新舊法的銜接工作尤為重要,且刻不容緩。

一、 新舊法銜接推廣困難不容小覷

據國家司法部門統計,《民法典》的1260個條文中,保留條文占36.3%;新增條文占11.7%;實質性修改條文占19.5%;非實質性修改條文占32.5%。

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賀榮副院長在2020年12月30日在新聞發布會上指出:經前期梳理統計,建國以來現行的司法解釋及相關規范性文件共計591件,2020年6月后,最高人民法院進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的原則是:凡是與《民法典》規定不一致的,堅決廢止。以確保司法解釋符合《民法典》規定,確保法律適用標準統一。

也就是說,舊新法之間出現了大量不一致,所以新舊法的銜接工作任務繁重,且意義重大。

二、 新舊法銜接推廣不好,恐埋下隱患

進入2021年,法律準繩發生了重大變化,勢必影響人民群眾的思維判斷和行為習慣。新舊法的更迭,也必將產生大量人民內部的矛盾。

調研發現,關于小區物業收費的問題就是一個焦點。《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對此,有著名律師解釋說,該部分收益首先要扣除合理成本,比如開發商建設臨停車位的費用、物業公司增加的服務成本等,剩余部分歸業主共有,用于沖抵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維修資金,或者由業主委員會決定具體用途。

對于這個新變化,一些物業服務企業和小區居民已經產生了矛盾,對“共有部分產生收入”管理、使用等問題發生分歧,不僅物業費收繳困難,而且激化了雙方的對立情緒。究其原因,就是新舊法銜接推廣執行不到位,而這些工作最好由第三方(政府或司法部門)來完成,才更有權威度和可信度。

物業管理只是一個例子。《民法典》有很多新內容需要讓相關企業和群眾了解并敬畏,否則恐怕會讓某些人以“不知者不罪”“等待相關部門通知”等借口鉆空子,更會為日后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埋下隱患。

三、 新舊法銜接推廣工作刻不容緩

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的基本目標。制定法律的根本目的,就是樹立行為底線和處事標準,唯有在矛盾和案件發生前,統一人們的思想、強化人們的守法意識,才能達到最佳的效果。

建議一:政府部門要高度重視新舊法的銜接推廣,把普法工作擺上當前重要的日程上來,成立專人專班,發動各種媒體迅速開展相關工作,力爭做到家喻戶曉。

建議二:司法單位要發揮職能優勢,在辦案環節準確把握新舊法銜接的標準,加快審理和曝光一批有代表性的案件,現身說法、以案普法,敲響警鐘、加快推廣。

建議三:政法部門要組織熱點行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集中培訓,重點針對本行業涉及新舊法銜接的內容進行講解和說明,并圍繞《民法典》編纂行為手冊,明確行業新標準、提供解決突發問題的預案,做到未雨綢繆、有備無患。

建議四:教育部門要承擔責任,從學生教育入手,制定普法教材,設定普法課程,開展普法活動,讓一個孩子帶動一個家庭,許多家庭帶動整個社會。

建議五:要號召全社會積極行動起來,通過律師行業協會、法律工作志愿者等社會團體和組織,為有需要的群眾提供法律援助,給予專業指導,全面提高新舊法的銜接推廣速度和效果。

毋容置疑,處理糾紛和審理案件的投入,遠遠高于事前普法工作的投入。另外,這兩種行為的社會影響更不言而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舊法的銜接推廣工作既任重道遠,又刻不容緩,也必將成為經濟加快發展和社會長治久安的堅實基石。

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第3794號提案

題   目:關于引入彈性空間設計理念,提升醫院應急儲備能力的提案

提 案 者:朱同玉

內   容:

突如其來的新冠疫情肆虐全球,嚴重威脅人類生命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對醫療衛生體系的響應能力提出了嚴峻挑戰。在積極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的同時,各地高度重視醫院應急儲備能力建設。在原有的區域傳染病診療機構和設施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投入,從拓展空間、增加床位、夯實定位、提升能力等入手,建設區域公共衛生安全堡壘,部分重大項目已經啟動建設。如何發揮國有資金的使用效應,避免后疫情時代資源的閑置、浪費,是我們必須面對的重要課題。為此,我們建議,在新建和改建醫療機構中,引入彈性空間的設計理念,最大程度地節約資源,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我國是一個有著超14億人口的大國,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公共衛生事關國家安全和發展,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加強戰略謀劃和前瞻布局,堅持平戰結合,健全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防范化解重大突發公共衛生風險、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回顧新冠疫情應對實踐,醫院作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最前線,在設計中引入彈性空間理念尤為重要。有助于以適應平戰狀態下,不同收治規模、病種結構下,醫院功能定位的高效轉換,進一步提升醫院的收治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如,病房、門診等普通診療區域平時用來接診和收治常規病人,一旦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即迅速轉化為應急救治場所;或是停車設施平時用于就診者車輛停放,戰時迅速轉化為應急方艙,用于醫療救治、隔離觀察或收容休整。

醫院彈性空間設計主要研究空間以及人的需求變化,所預想空間功能、形式等各組成要素與之相適的變化及調節行為,是應對需求變化的一種策略,能夠滿足多樣和變化需求的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設計。

醫療機構的彈性空間設計既是處置突發公共衛生風險的需要,也能應對突發局部戰爭。在醫院建設中,引入彈性空間設計理念,可與城市人防工程體系有效融合,成為人防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戰時可為傷員救治場所,實現軍地協同,提升后勤保障能力。

建議:

一、 推進醫院彈性空間設計。彈性空間設計允許多種功能在同一空間中發生,節約資源,功能之間的轉換便捷,實現對同一空間的多功能支配。建議在“十四五”時期的大體量醫院建設項目中,采用彈性空間設計理念,高度關注常規診療區域,如門診、病房,公共設施區域,如停車場、綠地等的彈性空間建設。以智能方艙停車庫為例,其整體框架采用環保、輕質、高強、隔熱、防輻射、耐腐蝕、易清潔材料,展開后的方艙可同時容納兩張床位,內部配備空調、生命監護系統接口、醫用氧氣接口、5G網絡、電視信號接口、外接電源接口,可與配備具有衛浴功能和污水處理系統的方艙聯合使用。醫院也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方艙功能,除了病房外,還可改造成為物資倉庫、護士站或簡易手術室等。

二、 推廣醫院彈性空間理念。建議在正在設計和在建醫院項目中先行試點,逐步推廣,可分步實施。在試點基礎上,逐步將彈性空間設計納入了醫院建設的標準規范中。

彈性空間設計可更好地體現醫院“平戰結合”的功能定位。以上海市為例,城市人口約2500萬人,車輛擁有量約450萬輛,在上海市三甲醫院試點應用,一方面可應對上海市疫情防控要求,另一方面緩解就醫停車難的問題,進一步提升應對突發事件前沿陣地的應急處置能力。

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第4579號提案

題   目:關于促進新職業青年成長發展的提案

提 案 者:共青團中央

內   容:

近年來,互聯網+、共享經濟等新業態蓬勃發展,一大批形態多樣、分工精細的新職業應勢而生。僅2019年以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就公布了三批38個新職業。區塊鏈工程技術人員、網約配送員、互聯網營銷師、在線學習服務師……一系列職業從無到有,遍地開花,對創造就業崗位、提供就業選擇大有益處。其中,對大學生和青年農民工就業發揮了尤為重要的作用,大量農村勞動力在新經濟行業中找到用武之地。很多青年在新經濟行業中找到興趣愛好和職業的結合點,用創造改變生活,在服務社會中實現個人價值。

從調研情況看,與傳統職業相比,新職業在勞動關系、從業手段、就業形式等方面都有很大不同。從合同雇工到勞務派遣、從實體服務到虛擬環境、從定時定點到隨時隨地,新職業的靈活性更強、自由度更高,一定程度上屬于“淺就業”。經過調研發現,作為新興事物,目前存在的問題,一是群體訴求高度分化。新職業講求個性化發展、精細化服務,行業門類、利益關系非常復雜,政策幫扶的整合難度很大。二是社會保障覆蓋不足。大部分新職業青年是靈活就業或自主創業,沒有傳統意義上的“工作單位”,很難納入現行社會保障體系,超一成沒有與平臺、雇主簽訂任何合同,四分之一沒有參加社會或商業保險。三是成長發展壓力巨大。每天工作最長的達到11小時,47.9%每周工作7天,同時面臨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的沉重負擔。四是社會認同普遍不高。很多人包括家人不理解、不認可,總認為沒有正規職業,是“離經叛道”“不務正業”。大多數新職業青年游離于體制之外,社會參與渠道缺乏,相當一部分對未來發展感到憂慮,不知道現在的事業道路能走多遠。

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新職業青年是人民群眾美好生活的創造者和守護者。這個龐大的、新生的、充滿生機活力的青年群體,需要得到全社會更多關注和關心。為了促進新職業青年的成長發展,提出以下建議。

1. 完善福利保障和勞動權益保護。新職業青年面臨的最大難題,是缺乏制度性社會保障。要盡快適應時代發展要求,把法律和政策短板補齊,建議人社部門擴大社會保障制度的靈活性,解決參保難、轉接難等問題。比如對傳統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進行適當拓展,逐步建立“非標準勞動關系”的社會保障制度,盡快解決新職業青年在醫療、工傷、失業等領域的社保缺位。

2. 提高新職業青年的就業能力。進一步完善新職業在國家職業認定與分類系統中的界定,盡快制定相應的職業標準和行業規范,建立技能等級評定體系,讓新職業青年的職業發展通道更加暢通。運用市場化和公共服務相結合的方式,有針對性地開展技能培訓,提供職業指導、就業信息、就業見習等服務,做好職業生涯規劃教育引導,提高新職業青年的專業素質和從業能力。

3. 增進新職業青年的社會認同。選樹優秀典型,加強宣傳引導,傳遞各類新職業青年立足崗位成長成才、奉獻社會的青春正能量,增進公眾的理解和認同,為他們成長發展提供更加良好的社會環境。同時,加強對新職業發展的規范管理和行業自律,避免迅速成長中出現的野蠻、無序發展,改變社會對新職業存在的錯誤認識和污名化偏見。

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第4599號提案

題   目:關于健全完善我國醫療救助制度的提案

提 案 者:農工界

內   容:

近年來,我國統籌謀劃推動醫療救助工作,各省市對醫療救助制度進行積極探索,取得了較好社會效益。但在法律制度、政策標準、運行機制、綜合保障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主要有:

一是缺乏統一的法律制度。已有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不是專門性醫療救助立法,且原有的醫療救助有關規定如《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等,已不能適應新形勢,醫療救助急需立法上的統一。

二是缺乏統一的醫療救助政策。民政、醫保、衛生、殘聯等部門的相關政策存在不統一現象,造成救助對象、救助范圍、救助方式和救助內容等重疊交叉,制度運行成本高。

三是救助運行機制不統一。醫療救助經辦部門權責不清;缺乏統一的救助對象精準識別機制;缺乏固定的按比例提取的醫療救助經費預算,對醫療救助資金等監管乏力,醫療救助程序復雜;對因病致貧返貧人群實施醫療救助較難;各工作部門數據信息無法及時交換共享;跨省異地就醫“一站式”結算有待提升。

四是綜合保障力度不足。經辦人員保障力度不夠,機構改革后從事醫療救助工作人員嚴重缺乏,基層醫療救助工作對接部門尚未明確。醫療救助資金保障力度不足,階段醫療救助資金主要依靠中央及省級財政投入,籌集渠道較窄,社會籌資力度弱,資金總量不足;脫貧攻堅以后,如其他部門保障措施不再實施,可能造成醫保部門壓力陡增;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較低,罕見病醫療保障政策缺失。

建議:

一是構建醫療救助法律體系。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適時制定《社會救助法》,健全分層分類、城鄉統籌的中國特色社會救助制度體系,強化指導和規范全國各級各地區的各種社會救助。建議及時頒行《醫療救助條例》,設置總則、救助對象、救助方式、救助標準、救助程序、救助資金、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章節,規范和指導全國醫療救助工作,整合現有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實現托底保障功能,各省市再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二是出臺統一的醫療救助政策。整合目前所有除基本醫保、大病保險以外的以政府籌資為主、有完整制度體系支撐的不同類型醫療救助措施,建議國家醫保局及時出臺指導意見,省級層面制定實施意見,構建從中央到地方的統一、完善、規范的醫療救助制度體系。

三是暢通醫療救助運行機制。強化醫療救助資金監管。建議醫療救治制度與醫保制度相銜接,實現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一站式”認定、監管和處罰;建議將民政、衛生、殘聯等多個部門分散管理的醫療救助資金統一歸口醫保局。統一醫療救助待遇標準和因病致貧標準。建議從省級層面歸類統一救助對象,同時制定統一的醫療救助待遇標準,在規范的臨床路徑和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下,統籌協調醫療救助門診、住院、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封頂線等標準。建議在省級層面制定因病致貧具體標準,并明確醫保、民政、扶貧等部門的職責,實現醫療機構“一站式”服務。加強醫療救助機構監管。明確醫療救助定點機構準入和監管,健全完善違規協議醫療機構懲處機制。完善醫療救助信息共享機制。建議國家醫保局牽頭銜接各類救助對象的業務主管部門,實現大數據無縫對接、實時交換。建議加快建立醫療救助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平臺,與國家基本醫保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平臺無縫銜接。

四是加強醫療救助綜合保障力度。建議從國家層面統籌安排,建立脫貧攻堅以后防止因病致貧返貧、醫保扶貧與鄉村振興戰略有效銜接的長效保障機制。拓寬醫療救助籌資渠道。按照“省級統籌、分級管理、責任分擔”原則落實相關責任,完善醫療救助省級統籌預算、結算、清算制度體系。鼓勵地方實行重特大疾病單病種支付,打破重特大疾病治療目錄限制,適當增加重大疾病醫療救助特殊疾病病種。建立罕見病醫療保障機制。

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第4999號提案

題   目:關于做強我國地理標志體系助力鄉村振興戰略的提案

提 案 者:張明

內   容:

一、 地理標志是地域特色產品的“品牌標簽”,是重要知識產權,也承載著傳統文化內涵。從經濟角度觀察,在發達國家,每新增1個地理標志農產品可帶動相關行業就業增加0.08%,產值增加0.32%。歐盟地理標志保護產品3497個,相關產業提供近40萬個工作崗位。地理標志產品為歐盟農業貢獻了10%的GDP,每年超過200億歐元;年銷售額達750億歐元,其中20%來自對歐盟以外市場的出口。從品牌溢價幅度看,歐盟地理標志產品價格普遍較同類產品翻番,其中葡萄酒平均增值幅度可達2.85倍。

二、 我國是地理標志數量大國,但不是質量強國。截至2021年1月,全國累計批準地理標志產品2394個,注冊相關商標6116件,核準專用標志使用市場主體10015家。數量規模上,我國已是與歐美比肩的“地理標志大國”,但質量上我們仍遠遜于歐美:一是品牌溢價有限,目前我國地理標志產品的品牌溢價大多在30%左右;二是產品文化價值未充分挖掘,“文化溢價”偏低,影響其對經濟效益和“三農”發展的促進作用;三是國際市場開拓力度不足,總體知名度、市場占有率不高。

三、 中國歷史悠久,傳統文化積淀深厚,地大物博,地理標志資源豐富,宜借全面推動鄉村振興戰略和中歐地理標志協定生效的東風,以促進治理現代化和服務鄉村振興為出發點,立足國情做強我國地理標志體系,助力解決“三農”問題,促進農業高質量發展。建議如下:

一、 完善法律保障。考慮出臺統領性的國家地理標志法,整合理順部門權責劃分。構建統一認定和撤銷制度。盡快完成《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修訂工作,規范地理標志產品名稱和專用標志的使用,考慮就農產品與非農產品的不同特性納入針對性保護條款。加大執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

二、 制定地理標志促進“三農”高質量發展的專項方案,引入績效評估和激勵機制,提高地方政府、行業協會、龍頭企業等相關意識和積極性。

三、 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國家地理標志大數據平臺,“一站式”發布地理標志政策法規、產品名錄、授權許可企業名單、基礎數據等,允許地方政府及有資質的行業協會、企業補充上傳產品信息。統籌推進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建設,逐步建立覆蓋重要地理標志產區產業的動態監管體系,對關系到傳統文化存續、地方經濟命脈的地理標志產品提供必要政策引導和財政扶持。

四、 由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牽頭,統籌加強官方宣介。指導地方政府、行業協會和媒體開展專項宣傳活動,提高地理標志及其產品的社會認知度。以中歐地理標志協定生效為契機。加強中國地理標志及其產品的海外推介,用好駐外使領館、海外商協會等渠道,與跨境電商平臺開展合作,提高國際市場上的能見度。指導地方政府和企業合作挖掘地理標志產品文化特質,設計一批特色旅游路線和文創項目。

五、 深化國際交流與合作。繼續統籌推進地理標志產品國際互認互保。用好中歐地理標志協定的“雙邊專門協定模式”與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的“地理標志章節模式”,將地理標志市場成熟的歐盟和與我文化傳統相近相通的周邊,作為我國地標產品海外市場開拓、擴大地標領域國際影響力的兩個主要方向。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加快推進地理標志標準化工作,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及歐美和周邊國家深化政策對話,把握國際規則調整趨勢及早“占位”介入,考慮加入地理標志相關國際注冊和保護機制的可行性。

編輯:王亦凡

關鍵詞:發展 提案 服務 建議 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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