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第1177條的規定,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又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如果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范圍內采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在采取這些措施的同時,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需要注意的是,采取的措施必須合理、必要而且適當,如果采取措施不當造成他人損害,應按照過錯承擔侵權責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采取 措施 合法權益 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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