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三十三)
夫妻共同債務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如果是因家庭生活所需而負的債務,應由夫妻共同承擔,視為夫妻共同債務。根據民法典第1064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共同債務包含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簽名的債務、夫妻一方簽名另一方事后追認的債務、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以及債權人能夠證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產生的債務。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夫妻 債務 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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