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三十三)
家事代理
在日常生活中,由丈夫或妻子一方代為處理的家庭事務,其行為后果對家庭成員產生共同的法律效力及后果,視為家事代理行為。夫或妻一方因為履行家事代理行為產生的負債,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民法典第1060條規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家事 一詞 解丨 代理 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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