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當事人的申請、有關國家機關的囑托或依法取得的職權,將不動產的自然狀況、權利狀況及其他依法應當登記的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加以公示的活動。
民法典第209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登記 一問一答 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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