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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武隆區政協“對癥下藥”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
協商,從“不滿意提案”開始“按照區政協《提案評價辦法(試行)》規定,我們今天來對委員‘不滿意’提案進行面商。”提案主辦單位區經信委負責人首先發言。
“提案中的關鍵點沒有引起你們的重視,燃氣企業的回復大而化之、敷衍了事,這樣辦理提案我們當然不滿意!”提案者周德波直言不諱接過話頭。
這是7月中旬,重慶市武隆區政協舉行“不滿意提案協商會”的開場一幕。今年年初區政協全會期間,周德波、肖咸英等委員的提案《關于規范商用天然氣收費價格和服務的建議》被列為重點提案,由區委領導領銜督辦。在辦理過程中,雖經提案主辦單位、協辦單位與委員面對面協商,但委員對辦理結果始終不滿意。于是,區政協提案委又組織委員、提案辦理單位和燃氣企業開展三方現場協商。
“在服務上,燃氣企業壟斷的心態、傲慢的態度有待改進;在商用燃氣安裝上,企業采用‘一戶一檔一策’的方式收費,隨意性太大!”
“好,我們接受委員建議,立即開展作風大整頓,把服務為民落到實處”……
經過一輪輪“唇槍舌劍”,困惑在協商中越辯越明,共識在協商中逐漸形成,最終三方握手“言和”。
武隆區政協實行“不滿意提案協商”制度始于2019年。區政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區政協九屆三次會議期間,有委員在小組討論中對提案“被滿意”現象表達了不滿。會后,區政協便在多方征求意見建議基礎上,“對癥下藥”采取“兩大招”——
第一招:徹底改革提案辦理方式,制定《提案評價辦法(試行)》,對提案辦理采取“三段式”評價。首先由委員對辦理進行評價,占40%;每年9-10月,由專委會牽頭分組對提案辦理情況進行核查評價,占30%;召開提案辦理述職大會,由委員、提案辦理單位、群眾代表進行無記名測評,占30%。第二招:協商“不滿意提案”。選擇委員兩次以上“不滿意”提案,進行現場協商,督促問題解決。
《提案評價辦法(試行)》出臺的當年,便首次就委員反映多年的有關交通安全隱患問題的“不滿意提案”進行了現場協商。經過兩次協商辦理,最終消除了人車混流安全隱患,回應了市民多年期盼,也得到了區委區政府的高度肯定。今年,區政協繼續把“不滿意提案”協商作為重點工作任務抓牢抓深抓實。
“協商‘不滿意提案’是政協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的重要體現”。區政協主席潘曉成要求,提案辦理單位要以辦理為突破口,多協商、善協商,反復協商、真誠溝通,認真研究委員提案中的意見建議,把提案這個民意的晴雨表、民情的直通車、民眾的連心橋用活用好,實實在在推動工作。
編輯:劉乙潼
關鍵詞:提案 協商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