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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制度創新,再協商在沈陽生根開花
近日,沈陽市政協一場以2019年常委會議議題為基礎的再協商引起了大家的關注。
再,具有表示又一次,重復或繼續的意思。聚焦縮短政協建議的“提”與政府辦理的“落”之間的距離,增強“提”的質量,提升“落”的成效,沈陽市政協從“再”字著手突破,提出了“再協商”這一新概念,并從制度探索和實踐檢驗兩方面齊頭并進,為創新工作思路,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制度效能蹚出一條新路,摸索一種新方案。
一次重托:錨定再協商立新制
立制,是加強人民政協協商主業的一道必答題。
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是中央政協工作會議所提出的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人民政協尤其要抓好的三項工作里的第一項。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需要完善制度機制。”2020年是非常之年,奪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階段性勝利充分彰顯了中國的制度優勢。2020年的全國兩會也是非常之會,汪洋主席部署,要探索政協協商制度化實踐的新經驗新做法,以協商有效凝心、以凝心實現聚力,更好把人民政協制度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
答好協商制度化建設這道題,是沈陽市政協貫徹落實十九屆四中全會和中央政協工作會議精神的奮力焦點,是做好“加強和改進”文章的發力重點。市政協主席韓東太多次要求,要探索初次協商后的再協商制度,思考再協商與初次協商的異同,形成再協商的工作程序、工作規則。年初,韓東太主席把這項作業交給了沈陽市政協經濟委員會,并囑托“經濟委是歷年來承擔各項協商工作的主力,今年不但要形成工作性成果,還要形成制度化成果,努力使之成為亮點”。
負重托,啃硬骨,沈陽市政協經濟委敢于向難而行,學鑒先進、據實謀思,斟酌研討、數易其稿,起草了《沈陽市政協再協商組織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并以數字政府再協商為“試驗場”,開展“實戰歷練”。
一次試水:首次再協商開新局
對比,首次再協商取得開門紅。
2019年6月24日,沈陽市政協十五屆十次常委會議上,圍繞“加快建設數字政府,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協商議題,委員發言提出的問題十分“犀利”,“部門職責不清、多頭管理,沒有形成集約高效的工作合力”“缺乏保障數據流通和數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各部門業務系統相互割裂、彼此不通,碎片化、垂直化問題突出”等等,一針見血的發言讓出席會議的沈陽市委書記不住點頭,給予這次協商會議高度評價。這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本屆沈陽市政協第一份常委會議建議案,8方面建議全是“干貨”,沈陽市市長親自作出辦理批示。
建議案落實沒有?落了多少?問題解決了沒有?解決了多少?不能會上熱鬧,會后無聲。借勢探索再協商的東風,沈陽市政協將數字政府列為首次再協商的議題。
2020年6月23日,整整一年后,參加初次協商的委員和政府相關部門又重聚一堂。“建立了以書記、市長為雙組長的數字經濟建設發展領導小組”“印發《沈陽市構建行權治理體系 推進數字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0-2022年)》”“編制完成《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實施方案》”“《沈陽市政務數據資源共享開放條例(草案)》通過市人大二審”等等。對比一年前,政協建議案結出累累碩果,諸多建議轉化為政府實際行動,推動了相關問題解決改善。結合疫后新變局,委員們又提出了與時俱進的新問題新建議,給政府啟迪參考。不僅如此,還邀請政府各職能部門針對建議案提出修正完善的意見,提高政協建言的質量和水平。
同樣炎夏,各有不同。通過初次協商和再協商的對比,看到了“提”與“落”的轉化,也看到了“提”與“落”的間差,明晰了問題梗阻,也明晰了前進道路,更通過雙向互動評議實現了共同提高。這,就是再協商的題中之義。
一次升華:探究再協商得新意
提煉,揭開再協商的真諦要義。
再協商是新名詞,但仍指向充分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這個老目的。再協商吸納了以往跟蹤式協商、問效式協商、監督性協商及提案辦理協商等各方優長,升華出新意義。
本質上,再協商是釘釘子跟蹤督辦。協商不是結果,而是推動改進落實的過程。有些政協建議不能一蹴而就、馬上辦理,需要跨年度或更長時間才能轉化落地。為避免委員建言獻策只聽雷聲不見雨點,變成說了也白說、提了也白提,需要政協委員發揚釘釘子精神,咬定青山不放松,一次協商不行,就來兩次、三次、多次協商,直到問題解決、情況改善、產生實效。因此,再協商的“再”字,不是“二”而是“多”的意思,再協商也比初次協商更具針對性和導向性。
形式上,再協商是雙向性互動交流。再協商要從制度安排上轉變單向地政協“提”、政府“落”的工作方式,變單向為雙向,變被動為互動,增強政協和政府之間的交流,深化有事好商量、有事多商量。即要發揮政協委員主體作用,針對政府辦理情況開展民主監督,又要主動邀請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對協商建議提出修正、補充和完善的意見,倒逼政協委員加強調查研究,提高建言質量。通過這樣的雙向評議達到政府、政協工作共同提高、互相促進的良好效果。
目的上,再協商是最大化成果落實。提的建議得到落實,真正為人民幸福做出貢獻,是政協委員建言輔政的價值體現,也是對履職熱情的有效激勵。再協商搭建了這樣一個平臺,讓政協委員檢驗自己建議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同時有機會推動建議結出果實。再協商也架起了這樣一座橋梁,讓政府充分傾聽各方聲音,了解社情民意;讓政協委員深入理解政府工作,明白中心大局。再協商的根本目的是促進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是聚同化異、體諒包容;是拉長同心圓半徑,求得最大公約數。
變者,法之至也。協商制度建設只有起點,沒有終點。在探索完善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制度化的路上,沈陽市政協會一直努力下去,不斷提供沈陽方案,貢獻沈陽智慧。
(政協沈陽市委員會)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協商 政府 制度 沈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