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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場所外語標識管理規定正式施行
市公共場所外語標識管理規定正式施行
7月1日,《北京市公共場所外語標識管理規定》正式施行。這是本市首部規范公共場所外語標識使用與管理工作的政府規章,將為深入推進國際交往中心功能建設,提升城市國際化服務水平提供依據。
《規定》共20條,重點明確了外語標識的設置范圍、設置使用外語標識的文字要求、外語標識管理體制和部門間執法協調配合機制、政府需提供的服務以及相關法律責任。強調了“誰設置、誰負責”的基本原則和應當設置、使用外語標識的六類公共場所。目前,市政府外辦已經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了應當設置外語標識的公共場所目錄和信息種類。
據介紹,本市一直以來都高度重視外語標識規范化工作,2001年北京申奧成功后,市政府成立規范公共場所英語標識工作領導小組,組建了專家顧問團,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規范外語標識工作。2006年在全國率先出臺了《公共場所雙語標識英文譯法》系列地方標準。
《規定》的施行,標志著本市規范外語標識工作進一步走上法治化軌道,既是政府依法履行基本公共服務職能的既定內容,也是解決外語標識錯用濫用、優化城市語言環境的現實需要。下一步,外事部門將在提供疑難復雜譯寫專業咨詢、支持開展志愿服務、設立網絡查詢平臺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務,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管理監測和執法力度,推進《規定》實施落地。(記者 范俊生)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標識 外語 公共場所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