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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修法促進專利實施運用
新華社北京6月28日電(記者 張泉)專利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28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專利實施運用是將創新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的關鍵環節,草案通過明確單位對職務發明創造的處置權、規定專利開放許可制度等,促進專利實施和運用。
草案明確,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并規定,國家鼓勵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實行產權激勵,采取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使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合理分享創新收益。
此次專利法修改,新設了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專利權人以書面方式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聲明愿意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并明確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標準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實行開放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意愿實施開放許可的專利的,以書面方式通知專利權人,并依照公告的方式、標準支付許可使用費后,即獲得專利實施許可。
草案規定,開放許可期間,專利權人也可以與被許可人就許可使用費進行協商后給予普通許可,但不得就該專利給予獨占或者排他許可。
草案還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完整、準確、及時發布專利信息,提供專利基礎數據,定期出版專利公報,促進專利信息傳播與利用。
草案還對產品局部外觀設計的保護、專利侵權法定賠償數額、不得濫用專利權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等內容進行了明確。
編輯:王亦凡
關鍵詞:專利 實施 促進 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