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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近期通報40起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和礦產案例
打破權錢交易利益鏈 透視陜西近期通報40起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和礦產案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張琪彬
漢中市城投辦原主任張漢安多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承攬工程、支付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賄賂……這是陜西省開展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和礦產開發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曝光的典型案例。記者梳理發現,該省已有10地市通報40起相關問題典型案例。這40起案例有哪些特點,對下一步治理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和礦產行為有哪些啟示?
權力尋租鏈條長
記者梳理案例發現,從項目立項研究到最終資金撥付,工程建設和礦產開發涉及環節多、利益鏈較長,腐敗易發多發。以工程建設為例,從立項到驗收需要經歷立項招標、施工監理、追加變更、驗收支付等環節,每個環節都存在權錢交易的風險。
在立項招標環節,有的通過規避招標、化整為零、透露標底、假借資質等,搞定向利益輸送。興平市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賈峰亮通過串通投標,指使招標代理公司關照特定關系人。在施工監理環節,有的以默許轉包分包、降低質量標準、縱容偷工減料等形式,以公權換取私利。在追加變更環節,通過批少建多、變更容積率、改變配套設施等拓展貪腐空間。如,西安市原秦嶺辦副主任王聰林利用職務便利,多次為他人在追加建設項目、變更用地性質、調整容積率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在驗收支付環節,有的利用擠占挪用專項資金、拿捏結算支付等手段,延展權力尋租鏈條。
與之相似,礦產開發領域審批事項多、審核節點多,從礦業權審批出讓到礦業權管理轉讓再到礦產開發經營,重要節點涵蓋探礦許可、采礦許可、劃定變更礦區范圍、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等等,每個節點都存在廉政風險點。咸陽市煤炭工業局原局長郝俊民就是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插手干預礦產股權變更,收受賄賂。
干預工程建設和礦產開發的貪腐案件涉及范圍廣,既發生在與之直接相關的行業管理單位,如住建部門、煤炭工業局等,也存在于交通、能源、水利、醫療等領域。
專項整治查問題
為有效遏制工程建設、礦產開發等重點領域、關鍵環節腐敗,重塑親清政商關系,今年3月開始,陜西在全省開展為期兩年的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和礦產開發突出問題專項整治。重點對象除了黨政機關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人民團體或事業單位相當于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外,還包括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領導干部,堅持行賄受賄一起查,遏制相關領域腐敗易發多發勢頭。
碰上工程就想撈一把、靠礦吃礦等亂象成因復雜,其中權力過于集中、運行過程缺乏有效監管和預警是重要原因。“監管信息化、協同化、智能化水平滯后,是一個突出短板。”中國廉政法制研究會副會長鄧聯繁認為,工程建設、礦產開發領域的監管,涉及行政機關多、業務交叉多、資金種類多,礦產開發領域還存在作業周期長、數據流程長的特點,在長期監管過程中會產生海量信息,單靠人力梳理調用遠遠不夠,容易產生監管環節銜接不暢、配合不足、響應過慢、協調乏力等問題。
“原局長、原主任、原校長、副縣長……”在28起案例中,涉案人大多是一把手或相關分管副職,兩者比例之和高達93%。有關專家表示,立項、審批、監管、資金撥付等權限大多集中在黨政領導和行政機關、項目建設單位一把手身上,單位內控機制很難對其發揮監督作用。加之部門監督缺乏日常性、深入性,常設的監督機制得不到切實執行。涇陽縣原縣委委員、黨校常務副校長任新亮任職期間,就曾繞過“三重一大”等程序,規避政府采購,自行確定建設單位,實施校園改擴建項目。
完善制度堵漏洞
記者注意到,為完善制度設計,堵塞制度漏洞,近年來,各地相繼出臺或更新招投標法實施細則,明確招投標范圍、規模標準,規范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和中標等流程。2019年,《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方案》在全國推廣,《方案》嚴格限制礦業權協議出讓,可協議出讓的范圍從5種情形壓縮至2種,且必須實行集體決策、價格評估、社會公示。除協議出讓等特殊情形外,其他礦業權一律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
針對黨風廉政建設與業務工作脫節、兩張皮等,一位工程領域資深專家建議,相關部門應將黨風廉政建設與項目管理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實,嚴格落實“一崗雙責”。還應充分開展廉潔風險排查,結合權力運行的關鍵領域和關鍵崗位等深入梳理和分析,形成廉政防控手冊,并將有關要求貫穿到項目日常管理制度之中。
“現行規章制度不可謂不多,舊病常復發的原因在于缺乏執行的定力、從嚴的魄力。”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紀檢監察機關應立足職責職能,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阻止制度執行、損害制度權威、破壞制度環境的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增強制度剛性。
“要聚焦工程建設、礦產開發和權力集中、資金密集、利益巨大等腐敗風險高發關鍵部位,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強化高壓震懾,以嚴明的紀律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陜西省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表示,該省還將出臺一批制度規定織密制度籠子,強化制度執行,管住伸向工程建設、礦產開發領域的權力黑手,同時提升監管效能,強化協同執法,強化失信懲戒,加大對市場主體違規違法行為的發現和打擊力度,促使企業守法經營。
編輯:王亦凡
關鍵詞:工程 礦產 違規 干預 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