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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復議與監察制度的銜接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員李小軍:
這次行政復議法修改應當關注行政復議的保障和監督作用的落實,使得行政復議工作更公開、透明,以提高行政復議的公信力。
在行政復議案件的辦理和作出決定的過程中,對案件涉及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合規、合法性和公正性的調查結果,特別是對行政行為中存在問題有了明確判斷。這些行政復議的結果不應該只是作為對具體行政復議案件處理的依據,還應成為對原行政行為進行告誡、處罰和監督的依據。要通過具體案件發現的問題,促使政府部門對行政問題進行處理并吸取教訓,以促進行政復議法“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目的”實現。
強化行政復議對行政行為的有效監督,可以促進政府對行政機關和人員違規行政責任的嚴格追究,以告誡行政部門和相關人員必須嚴格合規、合法行政。為此建議:
一、 建立行政復議與監察制度的聯動機制,加強行政復議對行政行為的監督作用。一方面督促復議機關公平公正履行復議職責,督促被申請人認真履行行政復議決定;另一方面,對行政復議中發現的違規、違法行政行為的信息和證據,提交監察部門立案查處。黑龍江省實施了“在辦案中發現行政機關及其所屬人員違法,可以將案件材料移送給有管轄權的行政監察機關,接受移送材料的行政監察機關應當將處理情況告知移送單位”,這樣的做法值得借鑒。
二、 建立行政復議案件的專項通報機制,將行政復議糾錯案件執行情況納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標,強化行政復議工作對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促進作用。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行政復議 監察 制度 案件 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