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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港興邦旗幟鮮明捍衛“一國兩制”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議,受到海內外廣泛的關注。近年來,香港極少數人士內外勾結,大肆破壞香港法治,甚至不斷進行暴力恐怖活動,令香港政治、經濟、社會局勢每況愈下,不僅影響了香港的繁榮穩定,對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也造成極大的危害,已經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必須采取果斷行動和徹底措施,盡快彌補香港基本法23條遲遲不能立法的國家安全漏洞,以防香港走向無底的深淵,繼而影響民族振興的偉大事業。
事實上,去年中共十九大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已經作出決議,“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別行政區強化執法力量”。維護國家安全,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核心要素,是特區的憲制責任,也是每一個公民的應盡義務。香港2003年曾經就此展開討論,準備就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惜功敗垂成;2015年香港政制改革,也因為反對勢力興風作浪而無疾而終,兩次錯失了機會,并從此走向了反中亂港的不歸路,從非法“占中”“旺角暴動”、到去年的“黑暴”,嚴重破壞和危害了香港的經濟、民生、社會、法治,對城市發展和市民生活造成極其負面的影響,并且不斷觸碰中央的底線。全國人大決定立法,實屬迫不得已,也勢在必行。
由全國人大來為香港國家安全進行立法,與香港就基本法23條再行立法并不沖突。特區基本法衍生于國家憲法,某種意義上,23條立法也是一種授權,完全符合法治原則。香港法律學家陳弘毅日前指出,“在特區成立二十三年后仍未履行此基本憲制責任的情況下,由中央行使其權力去處理一些已在特別行政區存在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在情理上完全是可以成立的:因為國家安全立法保障的主要是中央或國家的利益,而不是特別行政區自身的利益”。因此,全國人大就健全香港特區國家安全立法,不僅不會影響特區的高度自治,因為國家安全法律只針對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與基本法23條“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并無二致,也不會影響到香港市民的個人自由和權利。相反,更加體現了中央對落實“一國兩制”的初心、決心和信心,體現了中央對保護700萬香港市民人身、財產安全和發展利益的關心和重視。全國人大通過此一決議時,人大代表超長的掌聲,真實反映出全國人民的集體意志。
回看澳門,政府和社會各界為促進澳門發展穩定做了大量工作,“一國兩制”實踐取得了很好的成績,我們要珍惜來之不易的社會和諧局面,鞏固社會的政治基礎。澳門一直與祖國同命運、共呼吸,有深厚的愛國主義傳統,澳門居民一向有濃厚的家國情懷,對“一國兩制”的理解也比較充分、完整,并且在2009年就基本法23條進行了立法,其后又成立了國家安全委員會,從認識和制度上做好了充分準備。立法十多年來,至今沒有援引國安法用于任何案件,防范作用顯而易見。今后,一方面,我們要更好地繼承和弘揚愛國主義傳統,不斷增強居民、特別是青少年的民族觀念和國家觀念,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另一方面,也要居安思危,防微杜漸,絕不容忍任何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的行為,絕不容忍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防范、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動。
“一國兩制”是中國人民智慧的結晶。港澳的穩定發展,也飽含著中華民族千百年的情感;“一國兩制”的實踐,更不應低估中國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正如十九大報告所提出,“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香港不安寧,必然影響到兩個“一百年目標”的實現。作為港澳居民,應該深明其中的涵意,旗幟鮮明地捍衛“一國兩制”,把握正確方向,誠心誠意地踐行“一國兩制”,為特區添彩、為國家爭光。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香港 一國兩制 立法 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