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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完善退市股票重新上市首日交易機制
新華社上海5月29日電(記者潘清)上海證券交易所29日發布修訂后的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滬市退市股票重新上市首日交易機制。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退市后重新上市的公司基本面可能發生較大變化,在上市首日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規則下,當日股票價格可能出現大幅波動。此次修訂旨在減少交易阻力和不必要的干預,增強市場流動性,保障重新上市股票的充分交易。
29日發布并施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調整了重新上市股票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的具體情形,即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漲跌達到或超過30%、首次漲跌達到或超過60%時,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原“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30%”的情形,不再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管理辦法》還新增了臨時停牌時間和公告發布等相關規定,規定盤中臨時停牌持續時間為10分鐘,停牌期間可報可撤,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撮合;規定盤中臨時停牌公告事宜;明確重新上市股票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對限價申報實施價格限制,即買入申報價格不高于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低于賣出基準價格的98%;集合競價階段及開市期間停牌階段無申報價格限制。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上市 股票 首日 交易 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