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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鷙成:完善多元預防化解機制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

2020年04月27日 10:40 | 作者:陳鷙成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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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廳 陳鷙成

司法要按照“求極致”的要求,真正把講政治與抓業務結合起來,善于運用政治智慧和法治智慧,正確適用法律規則處理案件,平衡法理情關系,努力實現天理國法人情統一。

推動落實檢察長接訪、包案制度,帶頭審查辦理信訪申訴案件,充分聽取信訪群眾意見,及時處理群眾訴求,積極協調解決合理訴求。對于涉及多部門職責的,及時與公安機關、信訪、民政等部門聯合接訪,綜合運用多種途徑,調動各方力量,促進息訴息訪,及時解決問題。

3月29日至4月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浙江省考察時強調,要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化解綜合機制,把黨員干部下訪和群眾上訪結合起來,把群眾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規范起來,讓老百姓遇到問題能有地方“找個說法”,切實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基層。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為檢察機關履行職責,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指明了方向。檢察機關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進一步轉變理念,在完善多元化預防調處化解機制上下功夫,切實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基層。

堅持把新時代“楓橋經驗”作為化解矛盾的重要法寶

誕生于上世紀60年代的“楓橋經驗”,是黨領導人民創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會治理方案,其本質和核心就是就地化解矛盾、解決糾紛,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這是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方式和成功經驗,也是黨的群眾路線在社會治理領域的集中體現。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在2019年5月8日召開的全國公安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把“楓橋經驗”堅持好、發展好,把黨的群眾路線堅持好、貫徹好,充分發動群眾、組織群眾、依靠群眾,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創新,努力建設高水平的平安中國。隨著司法體制改革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深入開展,檢察職能發生了重大變化,“四大檢察”“十大業務”全面充分協調發展的檢察職能新格局使得檢察工作與社會治理、國家治理聯系更加緊密。新時代“楓橋經驗”是化解矛盾、解決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法寶,其內涵和本質與檢察機關履行相關職能需要秉持的理念完全契合。

檢察機關控告申訴檢察部門是聯系群眾的窗口,做群眾工作,運用法律,特別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及時化解矛盾、解決糾紛是其重要職責,堅持和運用好新時代“楓橋經驗”,對做好控告申訴檢察工作尤為重要。當前,對因疫情引發的社會問題和法律問題要認真梳理分析,堅持把依法及時有效化解矛盾、解決糾紛放在首位,一手抓涉疫信訪矛盾化解,一手抓信訪突出矛盾攻堅,努力做到把問題解決在萌芽、解決在當地,最大限度減少信訪存量,及時消化信訪增量,防止矛盾積累疊加,真正做到為民解難、為黨分憂,為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和氛圍,提供更優、更實在的法治產品、檢察產品,為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貢獻檢察力量。

按照“辦實事,求極致,解難題,葆本色”的要求開展化解矛盾工作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辦好人民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按照為民辦實事的要求,將心比心對待群眾信訪,切實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問題。堅持為民情懷,認真履行控告申訴檢察職能,善于幫助群眾找準問題癥結,辨證論治,分析利弊,通過切實到位的釋法說理,把法律講透、道理說清、路徑指明、情緒理順,真正幫助群眾解開心結,準確理解法律規定和政策要求,從思想認識上轉過彎,盡快開啟新的生活。

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信訪事項,用法治規范矛盾化解工作。法律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有效化解矛盾、調節利益關系。司法要按照“求極致”的要求,真正把講政治與抓業務結合起來,善于運用政治智慧和法治智慧,正確適用法律規則處理案件,平衡法理情關系,努力實現天理國法人情統一。堅持公平原則,準確適用不可抗力、情勢變更等法律規則處理有關涉疫矛盾糾紛,保證相關結果最大限度地得到人民群眾的理解和認同,保證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

充分發揮定分止爭功能,依法及時明確、修復破損的社會關系。信訪事項或案件到了申訴環節,本質就是正常的社會關系被打破了,而且幾經多級司法機關仍沒有被確定和修復,未能做到案結事了人和。控告申訴檢察干警要敢于擔當,按照“解難題”要求依法履職,盡快明確法律關系,明確權利義務邊界。對于確有錯誤的,該糾正的要及時糾正,該向有關部門提出檢察建議的,要及時提出檢察建議,該國家賠償的依法賠償。確屬沒有錯誤的,認真做好釋法說理工作,讓群眾明白道理,及時修復關系,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完善多元化預防調處化解機制,確保及時依法解決矛盾

全面貫徹落實好群眾來信件件有回復制度。推行群眾來信件件有回復制度以來,重復信訪、極端訪等所占比例下降,信訪秩序趨穩向好,充分說明這項制度的重要性和價值所在。完善群眾來信件件有回復制度,將此作為及時解決群眾訴求和改善信訪秩序的重要抓手,讓“來信與來訪一樣管用好用”成為社會共識,促使“來訪”向“來信”轉變,減輕群眾“訪累”和負擔,減輕上級機關壓力,推動形成良性信訪秩序。

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處理信訪事項。綜合運用網上信訪平臺、遠程視頻接訪系統等及時處理群眾反映問題、方便接待群眾來訪,暢通信、訪、網、電等信訪渠道,確保老百姓遇到問題能有地方說。積極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現代化科技實現讓群眾少跑路,逐步實現由“來人訪”向“網上訪”“視頻訪”轉變,減少群眾勞累奔波之苦,促進及時解決問題、化解矛盾。

推行巡回接訪、領導干部下訪、部門聯合接訪等制度。對于重大疑難復雜等信訪案件,變“群眾上訪”為“巡回接訪”、領導干部主動下訪,切實將信訪重心下移,深入基層,到群眾家門口接訪,推動依法及時就地解決。推動落實檢察長接訪、包案制度,帶頭審查辦理信訪申訴案件,充分聽取信訪群眾意見,及時處理群眾訴求,積極協調解決合理訴求。對于涉及多部門職責的,及時與公安機關、信訪、民政等部門聯合接訪,綜合運用多種途徑,調動各方力量,促進息訴息訪,及時解決問題。

加強法律文書說理,提高釋法說理水平。改變申訴案件法律文書簡單化、說理不充分甚至不說理狀況,提高辦案人員能力水平,加強法律文書說理性。審查結果通知書等法律文書要逐項回應申訴人主要訴求,注重從事實認定、證據采信、法律適用等方面進行釋法說理,增強說理的針對性與公信力。注重法、理、情相結合,講清法理、事理、道理。注重將法律文書釋法說理與當面釋法說理相結合,增強說理效果,真正讓群眾理解、信服、接受檢察機關作出的法律結論。將息訴罷訪、案結事了作為檢驗辦案質量效果的重要標準。

運用公開聽證等方式推動化解矛盾、宣傳法治。對于案情重大疑難復雜、社會關注、當事人長期申訴或者纏訴、檢察機關擬抗訴的案件,視情召開聽證會等進行公開審查,邀請與案件沒有利害關系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特約檢察員、專家咨詢委員等參加聽證。積極用好這一“檢察開庭”,充分釋法說理,擺清事實、講明道理,以公開促公正,接受社會監督,提高司法公信力,使之成為檢察機關宣傳法治、鍛煉隊伍、化解矛盾的重要方式。

用好司法救助制度,及時為群眾解決實際困難。主動將司法救助融入黨和國家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大局,為因案增貧、因案致貧、因案返貧的困難群眾提供及時有效幫扶。結合辦案在批捕、起訴等環節及時開展救助,最大限度發揮國家司法救助的救急作用和效果。建立司法救助與民政救濟、社會救助等銜接機制,充分發揮各種救助制度的集合效應,切實幫助因遭受犯罪侵害造成困難的群眾解困,讓群眾感受到黨和國家的關心和檢察機關的“溫度”。

大力鼓勵和支持律師參與化解矛盾糾紛。積極推行律師代理申訴制度,鼓勵和引導信訪人委托律師代理申訴。對律師代理申訴的,依法充分保障律師的執業權利,全面聽取律師意見,客觀公正、審慎準確辦理案件。積極建立以律師為主的社會第三方參與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心理咨詢師等參與化解矛盾糾紛,運用多種力量,增強息訴化解的社會公信力和支持度。

堅持繁簡分流,落實首辦責任制。加強初信初訪辦理,強化首辦責任,及時就地化解。提高初信初訪的及時受理率、按期辦結率和群眾滿意率,防止“來信”轉為“來訪”、“個體訪”轉為“集體訪”等。對于經審查明顯無執法錯誤或重大司法瑕疵的案件,當地檢察機關要切實負起責任,在釋法說理、教育疏導、心理疏導和幫扶救助上下功夫,千方百計及時修復社會關系,實現法結事結心結同步解,努力在首辦環節即做到案結事了人和,切忌不負責任,空轉程序,將矛盾上交,消耗司法資源。對于確有冤錯可能的重大復雜案件,要及時發現,及時提出糾錯意見,有力維護司法公正,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編輯:董雨吉

關鍵詞:信訪 群眾 解決 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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