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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國在部分地區、領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產銷售
新華社北京1月19日電(記者 安蓓)《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19日發布。意見明確,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區、部分領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意見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
意見提出,要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環一批、規范一批”的思路,推進三項主要任務。一是禁止生產銷售超薄塑料購物袋、超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分步驟禁止生產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分步驟、分領域禁止或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制品、快遞塑料包裝等。二是研發推廣綠色環保的塑料制品及替代產品,探索培育有利于規范回收和循環利用、減少塑料污染的新業態新模式。三是加強塑料廢棄物分類回收清運,規范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開展塑料垃圾專項清理。
根據意見,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得到推廣,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問題突出領域和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塑料減量和綠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產、流通、消費和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體系基本形成,替代產品開發應用水平進一步提升,重點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孟瑋說,下一步將強化政策支持和科技支撐,健全制度標準、嚴格執法監督,加強塑料污染治理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重點問題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強化考核和問責。(完)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塑料 塑料制品 禁止 領域 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