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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晶瑤:導師不是“老板”,別再用悲劇重申
針對南京郵電大學碩士研究生在實驗室意外身亡一事,該校發布通告稱,解除與該研究生導師張宏梅人事聘用關系,上報上級部門批準撤銷其教師資格。此事曾引發輿論關注,多名學生表示,導師張宏梅對學生進行人身攻擊甚至人格侮辱,還涉嫌讓學生給她的私人公司干活。
回溯案件細節,事發前,該導師長期利用高校實驗室,私自囤放大量易燃溶劑,占用高校資源為個人經營的校外商業公司服務,還經常要求學生為商業客戶運送溶劑。這也是該校通報中,強調其“身為高校教師,師德失范,情節嚴重”的原因所在。
教書育人,本該為人師表,率先垂范,有些高校教師卻長期以霸道老板范兒自居。這起血的教訓,生命的代價,暴露出個別高校師生關系異化的現實問題。
在這些高校里,研究生喊導師“老板”、給導師“打工”,早已司空見慣。
有的導師無視師德紅線,把學生當成了廉價甚至無償勞動力,甚至侵占學生智力成果;有的導師逾越師生邊界,家務雜事都讓學生“代勞”,把學生當成自家“保姆”“司機”;有的導師濫用手中權力,用延期畢業、論文不過等手段威脅學生,甚至出現極個別師德敗壞的導師,對學生進行人格侮辱、人身侵犯。
尤其是理工科專業,更成了“導師變老板”的重災區。研究生本該在產學研機制中,通過與導師的良性溝通,接觸前沿科技成果,得到科研技能的提升。然而,個別高校教師,卻以“老師”之名,行“老板”之實。不問教學,只問項目,把學生單純當成“賺錢”的工具。
一旦師生關系,從傳道授業解惑,異化為利益交換,而且學生一方幾乎沒有話語權,這樣畸形的關系,豈能讓人才健康成長?
為導師“打工”,老師變身老板。個別高校師生關系扭曲的背后,不只是個別教師行為失范,更是導師負責制缺乏有效外部監督制約,成為導師“一言堂”弊端的表現。
導師不是“老板”,讀書不是“打工”。重申這樣的常識,不能總在一起起血的教訓之后,才想起來亡羊補牢、嚴厲問責。
此前,教育部曾發布《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為高校教師職業規范劃出了紅線,其中就有“不得要求學生從事與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宜”的明確規定。高校也應將審核教師行為規范的行為,落在實處,落在日常。
讓師生關系回歸純粹,少點老板打工式利益算計,多點為人師表的親切關懷。
編輯:董雨吉
關鍵詞:導師 學生 老板 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