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奮力開拓新時代寧夏政協工作新局面

記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換屆以來主要創新工作

2020年01月07日 11:24 | 作者:范文杰 | 來源:人民政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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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協網1月7日電(記者 范文杰)2019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也是人民政協成立70周年,人民政協大事多、喜事多。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和中央政協工作會議,為新時代人民政協事業指引方向、定性賦能,注入了強大動力。一年來,在自治區黨委堅強領導下,自治區政協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政協工作會議精神,牢牢把握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緊緊圍繞黨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在堅持做好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工作的同時,把凝聚共識作為重要職能,堅持發揚民主和增進團結相互貫通、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改革創新與提高質量有機統一,推動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

黨的十九大以來,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準確把握人民政協的性質定位,將改革創新精神貫穿于自治區政協履行職能的各方面和全過程,推動各項工作創新發展,開拓了新局面,取得了新成效,積累了新經驗。

一、 構建“1+7”學習制度體系

1. 創設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研討會。由政協黨組直接領導組織,突出政治性、理論性,參加人員主要是主席會議成員、副秘書長,政協常委中的各民主黨派、工商聯領導班子成員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專職副主任,每兩個月開展一次學習研討,每次一個專題,都安排專題報告和集中討論,推動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一起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理論水平。

2. 建立覆蓋政協黨組、機關黨組、政協委員、機關干部的學習制度體系。建立以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為引領,主席會議集體學習、委員培訓學習、機關干部學習、常委會學習講座、機關領導干部學習會、委員學習座談會7種學習制度。其中,委員學習座談會由專委會分黨組領導組織,依托功能型黨支部,組織本專委會全體政協委員參加,注重學習涉及專委會工作的中共中央、自治區黨委重要文件、重大工作部署等,加深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學習理解,為履職活動奠定思想基礎。

二、 加強政協黨的建設

1. 設立專委會分黨組。在自治區政協9個專委會設立分黨組,接受政協黨組的領導和機關黨組的指導,領導功能型黨支部。把行政關系不在政協機關的專委會黨員主任、專職副主任的黨組織關系轉到政協,黨員主任或副主任擔任分黨組書記,是本專委會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分黨組在專委會工作中發揮領導作用。

2. 設立功能型黨支部。把政協委員編入各個專委會,成立功能型黨支部,發揮政治功能。功能型黨支部通過“兩會一聯系”工作機制,在專委會各類履職活動中,發揮思想政治引領和組織引導作用。“兩會”是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座談會和功能型黨支部組織生活會,“一聯系”是指黨員委員聯系黨外委員。學習座談會由專委會分黨組領導組織,依托功能型黨支部,組織本專委會全體政協委員參加。組織生活會由政協黨組領導,專委會分黨組具體負責,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組織生活會上,政協黨組成員對黨員常委和委員在政協履職特別是在加強思想政治引領方面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情況進行評議。

3. 建立黨組成員聯系專委會分黨組制度。由政協黨組成員指導專委會分黨組開展工作,確保中共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決策部署在政協落地見效。

4. 設立臨時黨支部。召開全會期間,對委員進行科學分組,確保每個小組都有一定比例的中共黨員,建立各小組召開全會期間,對委員進行科學分組,確保每個小組都有一定比例的中共黨員,建立各小組臨時黨支部。

三、 規范協商形式、完善協商規則

1. 建立班子成員牽頭研究重點工作機制。為了從整體工作上堅持不懈地落實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黨中央“三大攻堅戰”,在確定自治區政協主席、副主席工作分工中,明確每位副主席牽頭研究一個方面的重點工作。針對自治區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主席會成員牽頭負責,采取“盯抓”機制,重要題目一盯四年,推動工作落實。

2. 建立“不學習就不調研、不調研就不協商”機制。調研之前認真開展學習,首先組織機關干部學習,在此基礎上制定調研方案;其次組織委員學習相關政策、理論、法律以及與議題相關的知識。協商之前認真組織調研(視察考察),調研把議題分成若干二、三子題目,每個子題目分成若干小組,以委員為主體,邀請民主黨派和有關專家學者共同參與,以研究的精神開展調研,委托專門機構進行數據分析。調研時相互討論充分醞釀,把調研的過程作為協商的過程,作為溝通思想、凝聚共識的過程。

3. 規范協商形式。開好政協全體會議,全體會議由常務委員會召集主持,邀請黨委、人大、政府、紀委監委、兩院及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列席,會議主要協商討論黨委和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以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問題,聽取和審議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提案工作情況的報告、年度協商工作計劃,討論政府工作報告、兩院報告,委員分組采用界別分組和專題分組相結合的方式。專題議政性常委會議由政協主席主持,每年至少舉行2次,會議按專題分組討論,委員根據個人興趣和特長自由選擇小組參加討論,委員預約進行大會發言和小組發言,邀請黨委和政府分管領導通報議題有關情況,會議議題列入年度協商計劃,協商討論黨委和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及社會生活中群眾關注的重大問題,聚焦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性、長遠性工作。專題協商會議由政協副主席主持,調研組成員、議題涉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邀請黨政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議題側重于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中的有關重要問題。更加靈活更為經常開展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對口協商采取會議協商、書面協商、現場協商、聯合協商等多種形式開展;界別協商通過會議協商、現場協商、視察等形式開展;提案辦理協商由政協提案委員會負責組織,對疑難提案,政協組織、交辦方、承辦方及提案人四方要進行協商溝通,提案辦理后加大督辦力度,實行提案辦理雙向測評與考核。

4. 建立協商規則。協商要緊扣議題,不要跑偏走樣;要依章依規,不要輕率隨意;要言之有據,不要道聽為實;要坦誠交流,不要各說各話;要理性有度,不要偏激偏執;要求同存異,不要強加于人;要落實共識,不要流于形式。

5. 規范協商會議方法程序。協商會議要做到:精心選題,戒大戒空;及早通知,認真準備;學習調研,深入分析;規模適當,時間充裕;預約發言,求實求深;即席發言,簡明扼要;聚焦重點,多提建議;相互尊重,有商有議;凝聚共識,尊重異意。

6. 把互動列為必要環節。調研時,相互討論充分醞釀,把調研的過程作為協商的過程,作為溝通思想、凝聚共識的過程。在協商會議上,把互動列為必要環節,促進各方思想、觀點充分交流,凝聚共識。會議按專題分組討論,委員根據個人興趣和特長自由選擇小組參加討論。

7. 改進調研作風。調研過程中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可請有關部門提供已有材料,但不可要求對方專門組織材料;可讓相關部門推薦調研點,但不可要求部門負責同志(本人是政協委員的除外)參加調研;可征求相關部門對調研報告的意見,但不可要求對方代寫調研報告;可允許基層有關負責同志參加調研相關活動,但不可要求全程陪同;可多安排委員參加調研,但到基層后要分組進行、不可扎堆;可預約委員作會議發言,但不可硬性要求委員撰寫發言材料(大會發言者除外)。

8. 開展區市縣三級政協聯動調研。明確每年1/4的協商議題實行上下聯動,邀請區市縣三級政協委員共同參加調研。在自治區政協調研的同時,市縣也同步開展調研,而且早于自治區政協召開專題協商會,形成自己的成果。

9. 規范協商成果報送方式。政協全體會議期間委員提出的重要建議,以簡報形式報會議秘書處,供參會的黨政領導參閱;委員協商討論形成的成果以提案、建議案等形式報黨委和政府。專題議政常委會議和專題協商會議形成的協商成果,以協商報告形式報黨委,委員在討論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可轉為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報黨委和政府有關領導或相關部門;對口協商、界別協商等其他各類協商會議形成的建議,以會議紀要、調研報告、政協信息等形式報黨委和政府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

10. 建立“履職通APP”。覆蓋三級政協組織和委員,打造委員履職新平臺,拓展網上委員履職綜合服務。召開專題議政性常委會和專題協商會議時,在“履職通”開設專欄,從調研開始可同步開展網絡議政,廣泛收集委員建議,召開協商會議時將網上收集到的建議匯集整理印發,重要建議吸收到協商報告中,有的以社情民意信息形式報送黨委和政府領導及有關部門,協商活動結束時網絡議政同步關閉。重要議題隨時通過網絡開展協商討論。

四、 加強思想政治引領、廣泛凝聚共識

1. 建立以服務群眾、凝聚群眾為目標的“委員大講堂”。邀請在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和生態建設等領域具有專長的政協委員,深入基層或在政協系統講座授課,宣傳黨和國家大政方針、傳播科學文化知識、聯系服務群眾。

2. 設立界別委員工作室。建立界別委員工作室召集人制度和聯系人制度,依托界別委員工作室,面向界別群眾收集社情民意,反映界別群眾的意見訴求,開展學習和履職活動,影響帶動界別群眾統一思想、凝聚共識。

3. 加強和改進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報送社情民意信息以反映情況和問題為主,原則上不要求提出建議,確有針對性操作性強的意見建議也可以提。

五、 加強和改進自身建設

1. 探索設立“第二界別”制度。在保持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統戰部對政協委員所劃分的界別不變的基礎上,政協委員可以根據個人意愿,再選擇一個界別作為“第二界別”,兩個界別的活動都可以參加。

2. 加強對市縣(區)政協的工作指導。明確自治區政協副主席聯系指導市縣(區)政協工作分工。明確自治區政協專委會與縣(市、區)政協專委會工作對應關系。規范縣(區)政協機構設置,統一設置為1個辦公室、1個綜合辦公室、4個專委會。

3. 建立應用型智庫。依托理論研究會建設自治區政協應用型智庫,從政協實際出發,以中觀層面的研究為主,服務于政協基礎理論研究和政協協商活動。

4. 建立委員屆滿離任、機關干部退休關愛制度。通過“五個一”的方式歡送自治區退休省級領導同志,制定《自治區政協機關退休人員歡送辦法》,作出《自治區政協委員屆滿頒發工作紀念盤的決定》等,體現人文關懷。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政協 協商 委員 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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