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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梗”怎么看:既要秩序 也要活力
網絡文學不是法外之地,必須找到一條既能保護寫作者合法權益又能保持網絡文學創作活力的道路
日前,電影《少年的你》熱映,引發觀眾關于原著小說抄襲與否的熱烈討論,“融梗”一詞也隨之進入大眾視野。所謂“融梗”,通常是指網絡文學創作過程中匯集各方創意,在作品人物設定、故事套路等方面借用他人智力成果的行為。有的創作者傾向于用“借鑒”來解釋這種行為,有的批評者則指責其實質為“抄襲”,還有不少讀者使用專門的文檔比對工具“調色盤”,可視化地標明不同小說在字句、段落、情節、文風上的相似之處。
其實,類似“融梗”“洗稿”等詞,此前都是在網絡文學讀者內部使用的“術語”。隨著近年來網絡文學影視劇改編與日俱增,網絡文學日漸IP化,作品影響力呈幾何級數增長,這些詞語也開始進入大眾文化視野,并且與“抄襲”“剽竊”“侵犯著作權”等傳統意義上的判斷對接起來。《花千骨》《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錦繡未央》等熱門影視劇播出的同時,有關其原著小說涉嫌抄襲的爭論就沸沸揚揚。
“融梗”究竟是不是抄襲,是否應該受到法律懲戒,網絡文學界應該如何應對?這些疑問集中凸顯網絡文學生產傳播過程中有關原創與模仿的界定難題。
“原創”是著作權制度的核心概念,和這一概念相連的是現代意義上的作家形象:基于靈感和生命體驗,從無到有地進行創作,通過消耗自己的智力勞動,創造獨一無二的精神產品。創作被劃分為應該得到保護的“原創作品”和不應該得到保護的“剽竊作品”,著作權制度也從最初的財產貿易規則轉變為有關創作的倫理規則,深度參與對文學價值和寫作者價值的判斷。
這些我們耳熟能詳的關于“作家”和“原創”的認識,在面對互聯網時代的類型文學寫作時受到挑戰。網絡文學生產從發展之初就存在著不同程度的模仿和借用,這種現象不能簡單理解為法律保護不夠到位,在更深層面上是與網絡類型文學生產機制緊密聯系在一起的。
比如,類型的決定作用。類型套路是網絡文學典型特征,包括穿越、玄幻、修仙在內的幾十種大類型、不計其數的小類型,是網絡文學20年發展的重要收獲。類型絕大多數并非由單個作者獨立創造,而是由初始設定出發,經由大量寫作者前后相繼,才得以陸續展開。對網絡類型小說來說,由無數文本累積而成的類型是遠遠高于單部文本的,詞藻、結構、思想性不是評價一部作品的核心標準,世界觀建構是否新穎、宏大、合理,在本類型內有無突破,才是讀者最在意的。一部網絡文學作品面世后,很多讀者不關心寫作者是否完成從無到有的創造,而是聚焦于他是否完成既有類型的接續和延展。
再如,讀者前所未有的參與性。網絡作家的工作通常不再是“一個孤獨漫步者的遐思”,而是歸屬于一個復雜的交流網絡。與人們想象中孤獨挖掘內心或者尋找靈感的傳統寫作不同,網絡文學生產仿佛一場在相同時空里不斷發生的接力賽,作者和讀者之間存在大量互動,寫作—閱讀過程緊密結合。讀者反饋至關重要,讀者對創作的參與性也大大增強,作者和讀者共同匯聚“創意”,實現類型的創造、更新和進化。在這樣一種創作機制之下,“套路”和“梗”的反復使用常難以避免。甚至有文化研究者指出,網絡文學生產環境更接近于一種數據庫式的寫作和閱讀。作者和讀者共享文化數據,對共享元素主動抓取(二次創作)和再創造(原創),新的文本又會再次進入共享數據庫,被重新分解、分類和再利用。
對于類型化的網絡文學創作,“融梗”只是關于寫作資源使用的經驗式描述,本身并不具備道德或法律上的貶義,但這不意味著,抄襲是可以容忍的。尤其在商業的背景下,抄襲無疑會帶來對創作者積極性最大程度的傷害,并最終傷害到網絡文學行業的繁榮。《少年的你》和其他網絡文學影視改編作品所引發的抄襲與否的討論,恰恰提醒我們,作者、讀者、從業者和研究者必須正視網絡文學特殊的生產機制和閱讀機制,充分認識和研究新機制對傳統文學觀念的沖擊,在此基礎上探索一種客觀公正的評價體系,對模仿、抄襲和剽竊的界限有更明確的界定,在創作規范、網站監管等方面達成更多共識,從而保護和激發創造性,正確引導網絡文學創作和發展。
網絡文學絕不是著作權的法外之地,要真正承擔起大眾文化源頭行業的重任,必須找到一條既能保護寫作者合法權益又能保持網絡文學創作活力的道路。源于印刷文明的著作權觀念和制度,也有必要對互聯網時代新型知識生產機制做出積極回應,在產業實踐、經驗研究和理論建構中共同探索,創造性地解決文化資源在寫作者之間、寫作者和讀者之間共享和利用的問題,更好促進文學創造。
編輯:楊嵐
關鍵詞:網絡 文學 類型 寫作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