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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藥品突破 深化醫改再出新政
11月27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將于近期印發的《關于以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為突破口 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有關情況。記者從會上獲悉,將于近期印發的《若干政策措施》圍繞藥品、醫療、醫保等領域改革及加強行業監管,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在醫療領域改革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穩妥有序推進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等聯動改革,各地要抓住試點降低藥價和耗材取消加成的窗口期,在2020年~2022年,每年及時進行調價評估,達到啟動條件的要適時調整。
在藥品領域改革方面,《若干政策措施》圍繞藥品采購、供應、質量等重點環節,提出6條舉措。一是全面深化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改革,優化集中采購模式,有序擴大藥品品種范圍。二是構建全國藥品公共采購市場和多方聯動的采購格局,對未納入國家采購范圍的藥品,各地依托省級采購平臺開展集中采購。三是積極推進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加快建設藥品信息化追溯系統。四是確保藥品穩定供應,從國家集中采購藥品做起,逐步建立中標生產企業應急儲備、庫存和產能報告制度。五是鼓勵醫保經辦機構直接與生產或流通企業結算貨款。六是推動構建全國統一開放的藥品生產流通市場格局,促進市場有序競爭。
圍繞醫療領域改革,《若干政策措施》提出3條舉措,主要強調調動醫療機構使用中選藥品的積極性、推動臨床合理用藥、建立科學運行新機制。一是穩妥有序推進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等聯動改革,在總體不增加群眾負擔的前提下,試點探索醫療服務價格優化。二是大力推進薪酬制度改革,要求各地貫徹落實“兩個允許”要求,建立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和科學合理的薪酬分配機制,落實公立醫療機構分配自主權。三是加強醫療機構用藥規范管理,推動醫療機構優先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醫保目錄藥品,及時調整優化醫療機構用藥目錄。
圍繞提高醫保保障績效,《若干政策措施》提出3條醫保領域改革舉措。一是推動實施藥品醫保支付標準,按通用名制定藥品醫保支付標準,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二是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建立多元復合的醫保支付方式,擴大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國家試點范圍。三是完善醫保基金監管機制,落實并鞏固基本醫保地市級統籌,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推進省級統籌;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經辦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業務,提升管理服務水平。
圍繞加強行業監管,《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推進醫療服務精細化監管,深入推進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制定實施合理用藥監測指標體系。健全全國藥品價格監測體系,加強國內采購價格動態監測和國外藥品價格追蹤,嚴厲查處價格違法和壟斷行為。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制訂基于大數據的公立醫院醫保監督管理體系方案。(劉志勇)
編輯:劉暢
關鍵詞:藥品 醫保 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