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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協商制度機制 更好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協工作會議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7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是新時代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綱領性文獻。他特別強調指出的“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需要完善制度機制”“對協商的參加范圍、討論原則、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作出規定”,對更好發揮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作用,更好地完善協商制度機制,促進政協協商提質增效,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個人認為,完善政協協商制度機制,要從以下幾方面著力:
一是在“廣”字上著力。著眼擴大政協協商的參與面,用好政協全體會議、常委會議、專題協商會議、雙周協商會議等平臺,探索讓相關領域的專家、管理者、從業者、服務對象、群眾代表等有序有效參與協商,聽取來自不同階層、不同行業、不同界別的利益訴求,真正通過“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實現“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的目的。
二是在“實”字上著力。務實協商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要力戒跑馬觀花、浮光掠影。首先要察實情,組織引導協商參與者到基層、到實地掌握真實情況、了解實際問題,為有的放矢開展協商打好基礎。其次要說實話,引導協商參與者講真實觀感、發表真實意見,“哪怕刺耳、尖銳一些”,只要緊扣主題,不各說各話、偏執偏激,就對充分協商有益。再次要出實招,整理協商意見建議要直指要害和關鍵問題,即使短期內、或當前條件不允許,也能為黨委政府提供有益參考。
三是在“活”字上著力。一方面,協商形式要靈活多變,協商參與面不斷擴大,就不能拘泥于在會議室里正襟危坐的“念稿式”協商,要探索組織委員和群眾“面對面”協商、壩壩會協商,委員進部門、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實地協商,利用新媒體開展在線協商等各種協商新形式,解放政協協商的時空限制。另一方面,協商成果要靈活多樣,通過建立協商意見的甄別、整理、報送機制,把有針對、可操作的意見形成提案,群眾切盼解決的問題形成社情民意,有一定前瞻性、對決策有參考作用的形成調研理論文章,通過政協渠道分別報送相關領導和部門,促進協商成果有效轉化。
四是在“同”字上著力。政協協商既是發現問題、提出解決方案的過程,更是“求同存異、聚同化異”的契機,在協商過程中要特別注意貫徹總書記“相互貫通、雙向發力”的要求,把人民群眾的愿望訴求和黨關心關注的情況反映上來,把黨和國家重大方針和決策部署、發展成效宣傳下去,把政協協商建設成為協調關系、理順情緒、化解矛盾的重要陣地,通過協商促進團結、凝聚共識。(作者系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成都市政協副主席、民進成都市委主委 楊建德)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協商 政協 機制 完善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