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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職業放貸人被放進黑名單:勝訴也會感受到切膚之痛

2019年11月13日 08:42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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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名單秘而不宣,只在有限范圍內使用。公安機關會從它上面找違法線索,連銀行也格外關注它上面的名字。

名單上的每個人,都是法庭的常客。比如馬維,明處,他是安徽的一家水果店店主;暗中,他在浙江以放貸為業。9年前,跟著老鄉來到浙江省玉環市以后,他開始向人放款,欠債不還的,會被他訴上法庭。玉環市人民法院受理的與他有關的案子越積越多。

直到最后,他上了這份“黑名單”。2018年2月24日,玉環法院出臺了《關于建立“職業放貸人名錄”的若干實施意見》。該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再桑對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介紹,他們“第一個吃了螃蟹”,當時在國內屬于首創。提出“職業放貸人”名錄并落成制度出臺的,玉環法院是頭一家。

10月28日,馬維再一次來到玉環法院,簽了一份文書。他自愿放棄本人債權,涉及2015年至2017年間的18起民間借貸案,標的額從1萬元出頭到11萬元不等,總額將近60萬元,一筆勾銷。

這份名單上的人,申請撤訴的案件迄今有151件。

“這些人明顯緊張了。”玉環法院立案庭庭長陳巧峰說。

據法官們觀察,這些人撤訴時,明明是放棄對別人追債,字簽完了,松了一口氣的反而是他們。

隱藏的暴利

截至目前,玉環法院已統計出“職業放貸人”名錄8期共694人,最多的一期超過百人。

馬維登上這份名單的原因是,根據玉環法院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前三年數據統計,以他為原告的民間借貸案件累計達38件。2014年至2017年間,以他等7人為原告的民間借貸案件高達237件。

此前,這些人以債務人的身份頻繁出現在不同案件中。有經驗的法官能夠辨別出他們:他們與被告之間素不相識,他們總能拿出借條,而且總能用那些借條或者別的手段,隱藏紙面之外的高利率。

作為一名從業20余年的法官,陳巧峰有一種敏銳的直覺。聽了情況后,他能辨別出誰是“吃職業飯的”:錢款中總有部分以現金方式交易而不會留下銀行記錄;把錢借給八竿子打不著的陌生人;有些放貸人明面上就很直白,放貸會直截了當跟對方講明,放款并不足額,因為自己會預先扣下一部分。

比如,一位放貸人專門借錢給在校大學生,約好借出1萬元,卻只給對方7000元。利率“巧妙”降低了。僅在2018年前3個月,此人就涉及16個借貸案件。

這位法官不止一次看到,“職業放貸人”喜歡把手伸向“最基層”。比如,借給一位農村婦女一兩萬元,口頭約定每3天支付本息一次,直至付清。因為數額較小,借款人就算還不上,一般也能找親友湊上,這種放貸屬于“低風險”、高利率。

一些債務攪到了夫妻共同的債務認定中,一位男子借了9000元,一直沒有歸還,他和妻子一起成了被告。

隱藏在欠款背后的事實是:那位放貸人作為原告的民間借貸案件高達32件,他專門瞄準短期內需要用錢的人,開出高額利息。借款的男子有賭博習慣,3個月內借錢8筆,總額21萬元,而他妻子的銀行賬戶里資金充裕。

“這顯然不是正常的民間借貸往來。”陳巧峰說,這些原告經常借貸給他人,并收取高額利息,可以認定為職業放貸行為。

由于制造業和民營經濟的發展,玉環市的民間資本一直處于較為活躍的狀態。由此帶來的是該院民間借貸案件數量的持續增長。2017年,該院受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3629件,占民事收案總數近三成。

陳巧峰辦過一個案件,一個水利局干部借了一筆錢,后來逃走了。放貸人起訴到法院,要求擔保人承擔這筆欠款。按照放貸人的說法,對方只付過3個月的利息。按照經驗,法官判斷,向陌生人出借錢款,要么是收取了高額利息,要么就是已拿到部分還款,只付了3個月利息的說法未必站得住腳。

此類案件中,不少被告沒什么法律意識,借條上的出借人一欄為空白,也稀里糊涂地簽了字。出借人空白是一個典型的“套路”,有的人直到庭審對著一疊匯款憑證時才突然傻眼,自己的還款對象是另一個人,而不是原告。

“法官畢竟不是公安干警,不能主動以職權偵查,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處于弱勢的被告也很難拿出有力證據,即使法院有權調取,事后再采集也為時已晚,就像現金交易根本找不到憑據。”陳巧峰反問,“你說怎么查得清楚?”

還有一些案件,即便被告已支付利息或本金,因為是現金交易,被告拿不出憑證,原告予以否認。結果是,原告又通過訴訟讓對方連本帶息再承擔一回。

有時候,陳巧峰也覺得自己挺“擰巴”:看著出借人“睜眼說瞎話”,自己“心里跟明鏡似的”,可面對被告也只能“哀其不幸,怒其不爭”。囿于證據規則的規定,法官只能根據當事人的舉證對案件事實作出原告勝訴的判斷,即使可能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并不一致。

“這類官司太難打了”

壓力不僅在于判決,還在執行。這些年,陳巧峰總能聽到一些來自民間的呼聲。執行干警反映,案件執行時,趕到借款人的所在地,迎接他們的是對方“劈頭蓋臉”的一頓埋怨,當地人氣得大喊,“法院還幫著放高利貸的人出氣哩”。

王再桑做過幾年的執行局局長。他發現,這些放貸人曾鬧出不少亂子——把借款人的門窗砸碎,或者在墻壁噴上“天理不容”字樣。“引起的民憤非常大,非常大。”

如果放貸人前幾天剛來追債,法院再來強制查封借款人財產,看上去法院就成了放貸人的“保護傘”,給人“一條龍服務”的嫌疑。

面對這些,陳巧峰能做的,也只有當庭苦口婆心地勸說。不過,多數時候沒什么用,一次次向原告代理律師闡明實事求是,換來的是對方的信誓旦旦,“當事人就是這么說的呀”。

“與其說是對判決結果的痛,不如說是對這些出借人囂張氣焰無可奈何的痛。”他嘆氣。

王再桑說,因為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法院沒有權力拒絕他們以正常的民間借貸起訴,必須按照流程走。并且在裁判方面,也沒有一個規范此類行為的統一裁判指引。

一個人放了100筆借款出去,如果遇到違約,他可以去法院起訴100次。“根本沒有這方面的約束機制。”王再桑說。

直到去年,事情才發生陡轉。

當地一名護士蔡涵被訴至法院。她30歲出頭,一次職稱考試中,她一門不及格。因相信有人能在電腦終端篡改成績,她聯系上對方。

對方向其提出要9萬元辦事費。為了拿出這筆錢,蔡涵經人介紹向虞立借款。虞立與羅凱洋是好友,經常將錢放在羅凱洋處周轉,因此借給蔡涵的錢實際上由羅凱洋交付。

不久后,虞立作為原告、羅凱洋作為第三人,向玉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蔡涵償還借條上所寫的共22萬元借款,可蔡涵說,實際交付金額只有12.8萬元。

“這類官司太難打了。”蔡涵的代理律師對記者說,他代理過不少類似的民間借貸案件,可被告證據相對比較完整的,想來想去也沒幾個。原告有借條,雙方對交付方式沒異議,爭議只在交付金額,原告顯然在證據上占優勢。

案子交到了陳巧峰手中。按照原告出示的借條,其中的數額幾乎比實際交付款項翻了一番,他不信這個關鍵性的證據。查證得到的信息也印證了他的判斷——通過匯款憑證、支付寶電子回單、微信交易記錄等,陳巧峰發現,羅凱洋的轉賬記錄就是12.8萬元。

可羅凱洋在法庭上的描述卻“有鼻子有眼兒”。他稱,當時自己剛買車回來,身上有9萬多元現金。去醫院見蔡涵時,他把5萬元放進羽絨服里,剩下的三四萬元塞進手提包。晚上8點多,他來到蔡涵所在的科室,先是簽了借條,之后把現金給了她,剩下的12.8萬元在走廊里通過手機轉了過去。

類似這樣的說辭,陳巧峰并不陌生。比大多數被告幸運的是,蔡涵還有一份來自醫院的監控錄像。錄像中,羅凱洋僅拎一個手包就進了醫院,其中放入約4萬元現金的可能性很小;如果約定給付現金,大可將9萬多元放在袋子里拎去,分別放在身上、包里不合常理。

進一步調取記錄,陳巧峰又有了新發現:近幾年來,羅凱洋和虞立在該院起訴的民間借貸案件分別達到26件和13件,都是玉環法院的“老面孔”了。其中,羅凱洋僅與該案被告蔡涵相關的民間借貸案件就有3件,立案標的金額40余萬元。

羅凱洋與蔡涵之間的另一筆借款顯示,羅凱洋曾匯給蔡涵2.4萬元,一個月后蔡涵支付3萬元,多出的6000元是按借款的慣例所預收的利息款。

此前,羅凱洋在該法院涉訴的26件案件,均是委托同一律師出庭,均使用格式統一的借條,借款普遍由其他人提供擔保……這些特征都指向了一個結論——羅凱洋是一名“職業放貸人”。

法庭最終認定,蔡涵收到的實際款項就是12.8萬元,遠小于原告主張金額。后來,虞立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仍維持原判。

陳巧峰也終于“強勢”起來。因與蔡涵的數筆借款中,羅凱洋采取多打本金虛增借款以掩蓋高利放貸事實,多次要求蔡涵出具虛高本金的借條,在蔡涵已按照實際交付的金額將借款償還完畢之后,仍然就借條中虛高部分的本金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已涉嫌“套路貸”刑事犯罪。

審理了這起民事案件后,玉環法院向玉環市公安局移送了這個“套路貸”刑事案件線索。

陳巧峰告訴記者,這是玉環法院首例移送公安的“套路貸”案件。

也是從這次判決開始,玉環法院第一次在判決中提出“職業放貸人”的概念。陳巧峰在審理中發現,此前他的同事早已與羅凱洋打過交道。但是,面對“職業放貸人”,法院對這類案件沒有有機地整合,因此,每一次接手新案件的法官難以作出更貼近事實的判決。

借著這個機會,玉環法院對近3年間受理的民間借貸案件進行統計,結果是,同一原告5-9次起訴的有267人,10-14次起訴的有83人,15次以上起訴的有95人,最多的起訴次數甚至達到101次。

王再桑說:“放貸的現象早些年就有,但這幾年,其職業化的特征更加突出了。”他說,一些年輕人沒正經工作,靠來回借款折騰來出借資金,一旦對方“跑路”,錢收不回來,就會引起連鎖反應。“對借款人和出借人來說,是雙輸。”

“或構成非法經營罪”

這些年,王再桑目睹民間借貸逐漸脫離了正常的軌道:高利貸現象突出,超過銀行利率好幾倍;放貸人有組織成規模,借貸流程套路化,連還款的債務催收模式都很清晰。這些借貸的用途往往并非正常生產生活需要,有時是一些高風險經營,或是高負債情形下的“拆東墻補西墻”,甚至會摻雜一些賭博或六合彩。

他坐不住了。在他牽頭調研的基礎上,玉環法院去年出臺了那份意見,隨后統計出第一期“職業放貸人”名錄。

納入“職業放貸人”名錄的標準是:至統計截止時間的3年內,同一或關聯原告在該院民事訴訟中涉及20起以上民間借貸訴訟(含訴前調解),或同一年度內涉及10起以上民間借貸訴訟的原告。

這份名單,每個季度都會更新一次。因為是滾動的,不少“職業放貸人”長期掛在上面。

這份名單不對外公開,但在法院內部是共享的。王再桑解釋,從案件受理到審判再到執行,有了這個名單依托,法官對“職業放貸人”利用訴訟程序實現“非法利益合法化”進行了嚴格規制,會有相應不利的認定。

比如,如果被告抗辯原告存在“當頭抽利”或“隱性高利”“利息轉匯他人”等高利貸情形的,法院會一律比對原告其他案件事實認定或被告抗辯,并作為爭議事實認定的重要考量因素。法院還會從嚴查處冒充他人提起訴訟、篡改偽造證據、簽署保證書后虛假陳述、指使證人作偽證等民事訴訟行為。

王再桑告訴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黑名單”上的“職業放貸人”,即使是勝訴,因放貸而收回的利息部分,還要依法征收20%左右的個人所得稅,這筆稅收會被依法劃轉到稅務機關指定賬戶。

這個舉措令職業放貸人感受到“切膚之痛”。玉環市從2018年5月開始施行。今年6月30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與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也研究制定了類似措施。

按照王再桑的統計,截至今年10月,16個案件共10人已被征稅10.6萬元,其中最大一筆征稅額近6萬元。也是在這個時間段里,當地民間借貸執行案件同比下降46.8%。

在玉環市,累計標的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原告,其名字就不只存在在法院的“黑名單”里,還會被抄送至玉環市委政法委、玉環市人民銀行、玉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

“這類人如果向銀行融資,需要以高風險情況對待;如果要創辦公司,相關部門也會盯著監管。”王再桑說。

當地公安部門也時不時會通過這份名錄,調出相應案件的判決書,查找違法犯罪線索。

制定“職業放貸人”名單之前,法院也曾有過顧慮——把這些人“標簽化”,會不會對其名譽造成影響?畢竟沒有法律指引,一個基層法院用這種方式界定是否合適?王再桑說:“但總得有個突破。”

出乎他的意料,一些上了名單的人自己找上門來了。通過律師或其他渠道,作為申請執行人,劉勇找到了執行法官鐘永長。這位“黑名單”里的人,3年來在法院累積了29個案子,總金額50.28萬元。他主動撤銷了所有案子,以及還未被執行的22萬元債權。他還聯系了好友馬維,勸對方一起撤案。那位專向大學生放貸的人,同時放棄了13個案件的債權。

陳巧峰目睹了不少“職業放貸人”的背影。他介紹,民間借貸案件收案數直線下降,原有案件的許多原告也紛紛撤訴。在當地,已基本沒有律師愿為此類案件代理而承擔可能存在的虛假訴訟風險。

玉環法院統計,今年1-10月,該院的民間借貸收案數同比下降了19.22%。

2018年4月23日,玉環市委政法委牽頭,聯合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7家單位,共同出臺了《關于建立協同整治“職業放貸”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

今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正式施行,該規定明確,無資質的放貸人以超過36%的實際年利率放貸,2年內10次放貸以上“或構成非法經營罪”。

浙江省臺州市的9個法院也已推廣“職業放貸人名錄”制度,如今,外地更多的法院也正在進行嘗試和探索。

在玉環,法官們還記得,第一份“職業放貸人”名單出爐后的前5天,名單上的那些人,向法院申請撤訴的案件就有25件。

(文中案件當事人均為化名)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法院 案件 放貸 玉環 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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