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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指標均有提高 中國法院獲世行營商報告認可
中國法院這些工作獲世行營商報告認可
記者 張晨
近日,世界銀行發布《2020年營商環境報告》,在全球190個經濟體中,中國營商環境全球排名從去年的46位躍升至31位,連續兩年入列全球優化營商環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經濟體。
在世界銀行對經濟體營商環境評估的10個一級參評指標中,由最高人民法院牽頭負責的“執行合同”和“辦理破產”指標均有提高,全面拉升中國營商環境“平均分”,充分展現了中國法院在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中的擔當作為。
在評估周期內,人民法院是如何對標國際、加大改革發展步伐,助力中國營商環境“快速提分”?是什么讓司法質效提升明顯?是什么讓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顯著增強?《法制日報》記者采訪了相關法學專家。
司法程序質量改善全球第一
世界銀行對“執行合同”指標的考察,深入到立案、審判、執行、文書公開各個環節。
在世界銀行的10項評價指標中,“執行合同”這一項,我國排名上升1位,總排名居世界第5位。
經測算,在中國大陸地區,本地企業家解決商業糾紛平均耗時496天,費用為索賠金額的16.2%,均好于地區平均水平。司法程序質量改善,滿分18分,我國得分16.5分,是該指標的“全球最佳實踐者”,排名全球第一。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肖建國評價說:“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司法改革成效的綜合反映,表明立案登記制改革、大力推進司法公開、法院信息化建設、基本解決執行難等改革舉措取得了明顯成效,得到國際社會和社會公眾的高度認可。”
據了解,在《報告》評估周期內,最高法修改完善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民商事案件延長審限和延期開庭問題的規定》,明確休庭、延期審理的次數、情形、程序、時間間隔等,力求提高庭審效率。此外,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公開審判流程信息的規定》,要求上網公開“平均審理期限”“結案率”“單一案件審判流程”等信息,增強司法透明度。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立案、審判與執行工作協調運行的意見》,進一步明確法院內部分工協作的工作職責,促進立案、審判與執行工作的順利銜接和高效運行,保障當事人及時實現合法權益。
辦理破產指標得到極大改善
破產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基礎性法律制度,也是各經濟體營商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世界銀行發布的《全球營商環境報告》中,“辦理破產”是評價全球各經濟體營商環境便利度的10項一級指標之一。
《報告》顯示,在評價市場救治退出機制與質效的“辦理破產”指標排名中,中國位居第51,與去年相比上升10位。其中,考察現有破產法律制度充分性和完整性的“破產框架力度”指數得分13.5,高于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高收入國家平均值,處于全球先進水平。
最高法民二庭副庭長關麗介紹說,為強化審判執行破產工作,2019年3月,最高法出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對標世行營商報告評價體系,對破產受理后借款的清償順序、單個債權人的知情權、債權人會議表決機制、管理人處分債務人重大財產的權限和程序等問題一一回應,進一步發揮破產審判在優化營商環境、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積極作用。
為推進破產審判專業化建設,截至2018年底,全國法院已經設立98家清算與破產審判庭。2019年初,深圳、北京、上海三地先后設立破產法庭。2019年2月,最高法下發《關于強制清算與破產案件單獨績效考核的通知》,為破產審判專業化提供審判管理保障。
同時,最高法不斷完善全國法院破產案件辦理平臺,實現對破產程序的全程追蹤,通過與執行查控系統對接,便利破產案件中對債務人財產的查詢,降低企業破產成本。繼續推進破產案件簡易審理,在堅持依法受理和不損害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適當簡化審理程序,縮短辦案周期。大力推動破產費用保障、管理人行業自律等破產審判配套機制的優化。
數據顯示,截至今年9月,全國各省市區共成立了42家破產管理人協會,各地共出臺關于政府法院聯動協調處理破產案件的文件30個,有效推進了破產制度實施。
關麗說:“通過上述舉措,并在國辦及其他部委大力支持下、下級法院大力配合下,‘辦理破產’指標的制度機制和實施環境得到極大改善,根據世界銀行《全球營商環境報告中國改革備忘錄》中反映的情況來看,我院今年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等司法解釋中的兩條規定被世界銀行認可,指標排名有望得到提升?!?/p>
關麗坦言,其中“回收率”指標各項數據可能改善不明顯,究其原因,除了“回收率”指標本身評估的方法論比較特殊,難以通過立法或者制定司法解釋直接提升之外,主要還在于該指標的提升是一個包含了理念、法律制度、經濟效益整體在內的系統性改革過程,除了法院工作之外,需要政府部門、市場主體等多方協同配合,共同努力、持續推進。
加強中小投資者保護獲認可
《報告》中“保護中小投資者”指標,用于評價在投資者發生利益沖突時法律對中小投資者保護力度。中國這一指標排名第28,與去年相比上升了36位。
為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2019年4月,最高法出臺《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五)》,就股東權益保護等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作出規定,對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等相關制度進行完善。
提到下一步的“提分計劃”,最高法相關負責人表示,最高法將致力于民商事領域司法解釋立、改、廢工作;促進統一裁判尺度,加強審判管理,提升審判質效,強化訴訟自動化、便利化、透明化;注重立審執各部門人才隊伍的充實與培訓等。“提升當事人的司法體驗,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p>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指標 破產 法院 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