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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規范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
新華社杭州9月8日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浙江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規范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行為,推動能源要素配置市場化改革。
《辦法》指出,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包括增量交易、存量交易和租賃交易。初始階段以增量交易為主,申購方為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高于“十三五”時期浙江省控制目標(0.6噸標準煤/萬元)的新增用能量(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出讓方為一定比例(不超過50%)區域年新增用能指標、規模以上企業通過淘汰落后產能和壓減過剩產能騰出的用能空間、企業通過節能技術改造等方式產生的節能量。
用能權交易主體為市、縣級政府和有關企業。用能權交易標的為用能權指標,以噸標準煤(等價值)為單位。交易價格通過競價、招拍掛等方式確定。
根據《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公共資源交易機構負責用能權交易的信息發布、合同存檔、數據統計等具體實施和服務保障工作。縣級以上能源監察(監測)機構負責實施用能單位用能情況的實時監測。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交易 規范 管理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