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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粵江浙滬成“互聯網+護理服務”首批試點地區
京津滬等6省市試點“互聯網+護理服務”
“網約護士”應至少具備五年以上護理經驗和護師以上職稱;試點時間為2019年2月至12月
通過手機預約護士上門的“網約護士”終于來了。昨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確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6省市進行“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試點時間為2019年2月至12月。
“網約護士”需為實體醫療機構注冊護士
“網約護士”需具備什么條件?《方案》明確,試點地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結合實際,確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已具備家庭病床、巡診等服務方式的實體醫療機構,依托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派出本機構注冊護士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將護理服務從機構內延伸至社區、家庭。
派出的注冊護士應當至少具備五年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經驗和護師以上技術職稱,能夠在全國護士電子注冊系統中查詢。
《方案》提出,鼓勵有條件的試點醫療機構通過人臉識別等人體特征識別技術加強護士管理,并配備護理記錄儀。對于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的護士應建立退出機制。
針對高齡或失能老年人等行動不便人群
“網約護士”服務對象是誰?可提供什么服務?《方案》提到,“互聯網+護理服務”重點對高齡或失能老年人、康復期患者和終末期患者等行動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復護理、專項護理、健康教育、安寧療護等方面的護理服務。
國家衛健委要求試點地區結合實際,在調查研究群眾服務需求,充分評估環境因素和執業風險的基礎上,組織制訂本地區“互聯網+護理服務”項目。原則上,服務項目以需求量大、醫療風險低、易操作實施的技術為宜。
《方案》還提出,規范“互聯網+護理服務”行為。試點醫療機構在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前對申請者進行首診,對其疾病情況、健康需求等情況進行評估。經評估認為可以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的,可派出具備相應資質和技術能力的護士提供相關服務。
護士在執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和技術操作標準,規范服務行為。服務過程中產生的數據資料應當全程留痕,可查詢、可追溯,滿足行業監管需求。
應與患者簽訂協議和知情同意書
針對預約“網約護士”的互聯網平臺,《方案》明確,試點醫療機構可以自主開發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或者與具備資質的第三方信息技術平臺建立合作機制。
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基本功能至少包括服務對象身份認證、病歷資料采集存儲、服務人員定位追蹤、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保護、服務行為全程留痕追溯、工作量統計分析等。不得買賣、泄露個人信息。
《方案》要求,試點醫療機構與第三方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應當簽訂合作協議,在合作協議中,應當明確各自在醫療服務、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護患安全、糾紛處理等方面的責權利。
同時,試點醫療機構應當與服務對象簽訂協議,并在協議中告知患者服務內容、流程、雙方責任和權利以及可能出現的風險等,簽訂知情同意書。
為防控和應對“互聯網+護理服務”風險,《方案》提出,試點地區和試點醫療機構可以要求服務對象上傳身份信息、病歷資料、家庭簽約協議等資料進行驗證;對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的護士資質、服務范圍和項目內容提出要求;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可以購買/共享公安系統個人身份信息或通過人臉識別等人體特征識別技術進行比對核驗。
試點醫療機構或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應當按照協議要求,為護士提供手機APP定位追蹤系統,配置護理工作記錄儀,使服務行為全程留痕可追溯,配備一鍵報警裝置,購買責任險、醫療意外險和人身意外險等。要建立醫療糾紛和風險防范機制,制訂應急處置預案。同時,暢通投訴、評議渠道,接受社會監督,維護群眾健康權益。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京津粵江浙滬 互聯網+護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