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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實施六項措施加強明長城保護
中新網西寧8月30日電 (記者 羅云鵬)《關于加強青海明長城保護管理工作的意見》30日開始實施,該《意見》在基礎工作、研究、利用行為等六個方面明確保護重點任務。
根據青海省第三次全國不可移動文物普查,該省明長城總長度為363.44公里,分布于12個縣(區)。
根據《意見》,青海將按“不改變原狀、最低程度干預和預防為主”的原則,全面保護明長城文物本體及其所反映的選址布局、形制結構、材料工藝等,有針對性地制定保護措施,組織實施本體修繕、保護性設施建設、載體保護、環境整治等各類保護工程。重點推進明長城本體較為集中的大通、湟中、互助等地區的重要點段保護利用展示示范工程。
《意見》介紹,在明長城利用和保護研究工作中,青海將以確保文物安全為前提,進一步加強明長城歷史、科學、藝術價值的研究工作,實施相應的考古勘探調查和維修試驗的科學研究。
《意見》中還提出嚴禁以展示明長城之名,無限度、無規劃地惡性開發,堅決杜絕任何破壞明長城的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長城保護總體規劃禁止工程建設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
《意見》明確,到2025年,青海明長城所在地建立健全明長城保護管理制度,形成較為完善的保護體系;編制實施青海明長城保護總體規劃,實現明長城價值及其真實性、完整性的保護;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全面提高明長城保護管理水平,通過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方式,鼓勵、引導社會力量進入明長城保護領域,逐步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長城保護新局面。(完)
編輯:楊嵐
關鍵詞:長城 保護 青海 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