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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制定醫養機構審批政策
8月13日,甘肅省衛生健康委、民政廳、市場監管局印發通知,要求做好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工作。通知規定,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申請設立養老機構的,不需另行設立新的法人和法人登記。
通知提出,社會力量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申請設立養老機構的,應當依法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備案,依法向其登記的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辦理章程核準、修改業務范圍,并根據修改后的章程在登記證書的業務范圍內增加“養老服務”等職能表述。社會力量舉辦的營利性醫療機構申請內部設置養老機構的,應當依法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備案,向其登記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變更登記,在經營范圍內增加“養老服務”等表述;公立醫療機構申請設立養老機構的,應當依法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備案,向各級編辦提出主要職責調整和變更登記申請,在事業單位主要職責及法人證書“宗旨和業務范圍”中增加“養老服務、培訓”等職能。
通知明確,對于申請新舉辦醫養結合機構的,按照《新建醫養結合機構籌建指導意見書(試行)》,向衛生健康、民政、市場監管部門提交申請,同時辦理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的備案(審批)與登記手續。
編輯:劉暢
關鍵詞:甘肅 醫養機構 審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