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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再取消25項稅務證明事項
新華社北京8月1日電(記者 申鋮)記者1日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在前期分兩批取消35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25項稅務證明事項,進一步提升納稅人、繳費人辦稅繳費便利度,增強減稅降費獲得感。
據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介紹,稅務部門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持續開展“減證便民”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優化稅務執法方式、更好落實減稅降費政策、著力改善稅收營商環境。截至目前,稅務總局分三批共取消60項稅務證明事項,涉及231個具體辦稅事項。
此次取消的稅務證明事項中,有5項屬于原本需要納稅人專門通過第三方取得的證明,如發票票證丟失登報聲明、軟件檢測證明等;其余20項是原本需要納稅人提供的自有法定證照等資料,如個人身份證明、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時需提供的營業執照等。
據了解,稅務總局將取消證明事項作為簡化稅收優惠事項辦理,增進減稅降費便利化的重要舉措。此次公布取消的25項稅務證明事項中,有19項涉及稅收優惠辦理。
下一步,稅務總局將繼續把落實證明事項清理工作抓緊抓好,促進管理更有效,服務更優質,著力打造法治化、便利化的稅收營商環境。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稅務 證明 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