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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3個月后再吃霸王餐被拘 警方:長期如此或犯罪
原標題:四川男子三月后再吃“霸王餐”被拘,警方:長期如此或犯罪
時隔三個多月,四川眉山一男子再次因消費后無故拒絕支付費用被行政拘留十四天。
東坡警方發布的涉事男子照片 來源:@東坡公安
據四川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官方微博@東坡公安7月17日通報,14日,該區一名男子張某在轄區霞光路一家酒吧消費香煙、酒水后無故拒絕支付費用。次日東坡警方對其以尋釁滋事進行查處,張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十四天。
澎湃新聞注意到,警方發布的通報同時稱,該男子屬于“再犯”,今年4月1日愚人節,張某在飯店消費后無故拒絕支付費用被警方行政拘留十四天。
據@東坡公安 4月2日發布的通報,張某在4月1日愚人節當天和朋友到東坡區一家飯店吃飯,張某向店家謊稱“有八、九個朋友來,安排700元一桌的飯菜”,店家以無這么高消費水平為由,后安排300元飯菜。就餐過后,在朋友先行離開的情況下,張某稱“朋友請客,自己沒錢,絕不會付錢”,欲離去。
東坡警方發布的涉事男子照片 來源:@東坡公安
4月2日的通報顯示,警方接警后調查發現,張某在精神完全正常的情況下,先后在當地多個餐館、商店、KTV等消費場所有購物、娛樂逃單或吃“霸王餐”的行為。4月1日當天,張某還在一家煙酒專賣店虛構十萬元購物清單,騙走兩包名牌香煙和一瓶啤酒。
通報中,張某回答民警問題時稱,此前他也做過吃“霸王餐”的事情,已記不清楚具體有多少次,“沒有原因,我就是想去飯館兒吃飯”。
警方提醒,吃“霸王餐”一般情況下屬于行政違法行為,如果長期吃“霸王餐”,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如當事人報警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則可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
編輯:曾珂
關鍵詞:男子3個月后再吃霸王餐被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