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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保護民企權益 廢止103件司法解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第十三批)的決定:為適應形勢發展變化,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適用,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審判實際需要,最高法決定廢止103件司法解釋,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
有違平等保護原則的規定
堅決予以廢止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此次司法解釋全面清理工作是最高法繼2011年司法解釋集中清理工作后的又一次全面清理。經過此次清理,明確現行有效的司法解釋561件。
經過清理,廢止民事類司法解釋53件,如《關于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關于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定》等。
廢止刑事類司法解釋24件,如《關于勞動教養日期可否折抵刑期問題的批復》《關于農村合作基金會從業人員犯罪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等。
廢止綜合、行政訴訟類司法解釋26件,如《最高人民法院信訪處接待來訪工作細則》《關于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等。
值得一提的是,這次司法解釋清理工作將依法平等全面保護產權和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作為對司法解釋進行廢改的重要遵循。恪守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原則,切實加強對民營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保護。凡是有違平等保護原則的規定,堅決予以廢止。對新時代大背景下與經濟社會形勢發展不相符的司法解釋,堅決予以廢止。
對現行有效的司法解釋
將進行定期清理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這次清理廢止了《關于在執行經濟糾紛案件中嚴禁違法拘留人的通知》《堅決糾正和制止以扣押人質方式解決經濟糾紛的通知》。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稱,這兩個《通知》在當時具有積極作用,糾正了當時不嚴格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拘留被執行人的問題,但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又頒布更為嚴格的禁止在民事訴訟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司法解釋,對拘留規定了更為嚴格的適用情形和程序,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依法對民事訴訟債務人的人身自由提供更加嚴格的保護,所以廢止了上述兩件司法解釋。
上述負責人稱,最高法院將進一步健全穩定的司法解釋清理工作機制。一是常態清理機制。新的司法解釋出臺后,要及時對以前的司法解釋進行清理,特別是對一些常用的、基本的司法解釋,該廢則廢,當改則改,要做到清理及時到位。二是定期清理機制。
“為防止司法解釋與新頒布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釋之間適用過程中出現不統一甚至沖突的問題,今后我院將會建立對現行有效司法解釋進行定期清理的工作機制。隨著民法典各分編的頒布施行,我們將對標民法典條文內容,及時對民事類司法解釋進行全面清理。”該負責人說。
文/本報記者 孟亞旭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司法解釋 廢止 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