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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化文字具獨創性同享著作權
網民辛先生在知乎網站某網帖下發表了以自己的真實經歷為內容創作的文字回答,后發現這些文字被改編成短視頻,故將短視頻的制作方、網絡傳播方等單位訴至法庭,索賠損失。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審理后,認定回答文字構成文字作品,受法律保護。
辛先生訴稱,他于2016年11月24日在知乎網站標題為“有哪一瞬間讓你覺得被撩到或者成功撩到別人”的網帖下發表了以自己的真實經歷為內容創作的文字回答,依法享有著作權。2017年,他發現北京新片場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在新浪微博賬號“小情書LOVOTE”上傳的《第一天的開始,一輩子的堅持》短視頻,在人物設置、臺詞、故事情節等方面都和自己發表的作品一致,這個短視頻播放量已超過1400萬次,同時也被上傳至騰訊網、優酷網。
后來辛先生了解到,此短視頻由新片場公司委托王先生攝制。辛先生認為,兩者共同侵犯了其對權利作品享有的攝制權,還與新浪微博的運營方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夢公司)共同侵犯了其對權利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為此,辛先生起訴要求新片場公司刪除其在優酷網上發布的被訴視頻,同時要求新片場公司、王先生和微夢公司共同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及合理開支13709元。
對此,新片場公司、王先生辯稱,辛先生的作品屬于慣常表達且篇幅較短,缺乏獨創性,不認可辛先生為此作品的作者,同時認為辛先生主張的賠償額過高。另一被告微夢公司辯稱,新浪微博上僅存在被訴視頻的鏈接,點擊播放時會跳轉到第三方網站,被訴視頻已經及時刪除,微夢公司作為信息網絡服務平臺,不構成侵權。
法院審理后認為,辛先生發表的回答文字屬于獨創性表達,應被認定為我國著作權法上所列舉的文字作品。綜合案情后,法院判決被告新片場公司停止侵權,并與王先生共同賠償辛先生經濟損失5萬元及合理開支13709元。微夢公司作為新浪微博的經營者,是信息存儲空間服務提供商,已履行適當注意義務,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辛先生主張權利的內容為發表于知乎網站的一段文字回答,雖然篇幅較短,但通過一系列人物設置及情節串聯完整地描述了男女主角之間的愛情故事,其既不屬于思想范疇也不屬于有限表達,在文字內容的創作上體現了獨創性,屬于獨創性表達,且可以通過有形形式復制,故應被認定為我國著作權法上所列舉的文字作品。
本案中,被訴視頻與權利作品雖在作品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兩者均包含了“男生堅持每天削一個蘋果送給女生”等情節,且兩者的主要內容都由相似的人物設置與故事情節通過組合編排構成。各個情節均包含了人物、場景、發展經過及結果等細節,足夠具體。而被訴視頻雖然由畫面、臺詞等動態影像表達組合而成,內容更豐富,出現權利作品中不存在的情節,但這些不足以影響法院認定兩者在上述情節的表達上構成實質性相似。此外,辛先生發布的回答文字內容早于視頻創作的時間,法院認定創作被訴視頻時,王先生有接觸回答文字的可能。
法官庭后解釋稱,在認定兩作品之間是否構成抄襲時,除需要依據“接觸+實質性相似”規則進行判斷以外,還應當判斷兩件作品是否屬于完全獨立創作完成。因此,在本案審理的過程中,法院首先論證了權利作品和被訴視頻之間存在實質性相似,隨后考察了被告具備接觸權利作品可能性,最后結合被告無法提交相關證據證明被訴視頻系獨立創作這一事實,認定侵權行為成立。
編輯:楊嵐
關鍵詞:文字 先生 作品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