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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次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記者從7月10日民政部在京召開的“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專題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為推動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要求,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近日,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全國婦聯等12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對如何開展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這是我國首次就加強“事實孤兒”保障工作出臺專門意見。
據介紹,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指父母雙方不能正常履行撫養和監護責任的兒童,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限制其他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限制其他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
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有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約50萬,這些兒童普遍存在生活保障標準相對較低、很難得到有效的監護、部分孩子存在心理問題等方面的問題。
為解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問題,根據中央領導同志的指示精神,12部門經過深入調研和反復論證,研究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
據悉,這項保障制度將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
意見重點解決了四個方面的突出問題,一是強化基本生活保障。針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生活困難,明確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發放基本的生活補貼,按照與當地孤兒保障標準相銜接的原則,確定補貼的標準,參照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的辦法確定發放的方式,中央財政比照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測算方法,通過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的情況給予適當的補助。
二是加強醫療康復保障,針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醫療康復困難,對符合條件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規定實施醫療救助。分類落實資助的參保政策,符合條件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可同時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及康復救助等相關政策。
三是完善教育資助的救助。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孤兒納入教育資助的范圍,享受相應的政策待遇,優先納入國家資助政策體系和教育的幫扶體系。落實助學金、減免學費的政策將義務教育階段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列為享受免住宿費的優先對象。
四是督促落實監護的責任。要求依法打擊故意或者惡意不履行監護職責等各類侵害兒童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將存在惡意棄養情形或者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保障資金、物資和服務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失信行為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對有能力履行撫養義務而拒不撫養的父母,民政部門依法追索撫養費。
意見重點實現了兩個方面的突破,一是除了父母重病、重殘等情形之外,明確將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人員的子女納入保障范圍。隨著父母服刑期滿,恢復監護能力,將按規定條件終止保障。二是推進信息共享。意見指出,在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過程中,一般不要求服務對象提供各類證明。而是通過部門間信息比對的方式進行。要求各部門和組織加強工作銜接和信息共享,切實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這也是落實中央簡政放權,推進“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具體舉措。同時,意見還規范了認定流程、退出機制、保障措施、部門職責等。
編輯:劉暢
關鍵詞:事實無人撫養 兒童 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