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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今起執行“最嚴垃圾分類”:個人扔錯最高罰200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7月1日電(記者 張尼)今日起,被稱為“史上最嚴”垃圾分類措施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根據規定,個人或單位未按規定分類投放垃圾都將面臨處罰。與此同時,全國多地也陸續進入垃圾分類“強制時代”。
上海:垃圾分類不到位或收巨額罰單
在《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實施之前,上海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方面,主要的法律依據包括《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運處置管理辦法》、《上海市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辦法》等。
但與上述法律法規有所區別的是,此次實施的《條例》,不僅實現管理區域、管理對象全覆蓋,同時還加大了懲處力度,因此也被外界稱為“史上最嚴”。
根據《條例》,上海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干垃圾分為四大類。個人或單位未按規定分類投放垃圾將面臨處罰。
《條例》中,除對個人混投行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外,對單位未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的行為,規定最高可處5萬元的罰款。
對生活垃圾收運單位、處置單位不遵守相應規范的,分別規定最高可處10萬元、5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單位經營服務許可證。此外,《條例》還確立了失信懲戒制度。
另外,《條例》中還專門提出“促進源頭減量”。其中明確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和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調羹等餐具。旅館經營單位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多地出臺法律法規懲處“混投垃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實施,也讓公眾再次把目光聚焦到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的問題上。
其實,超大城市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歷程,可追溯到2000年開始在全國8個城市進行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工作。8個城市中,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均在列。
近年來,各地也陸續出臺了地方版條例、法規等。
例如,《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早在2012年3月就開始施行,明確了政府部門、物業等管理責任人、收運處置單位、垃圾產生單位的責任和罰則。
2018年7月1日,《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施行,其中規定個人未按規定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指定的收集點或者收集容器內的法律責任,將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改正,處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自2017年9月10日起就已實施,其明確規定,隨意拋棄、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單位將被處以最高5萬元罰款,個人最高也將面臨1000元罰款;而未分類投放的,個人最高將被罰款500元。對于多次違規被處罰的單位和個人,將被納入執法“黑名單”系統,列為重點執法監督對象。
在深圳,《深圳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規定(草案)》已完成向社會征求意見,立法工作正在緊鑼密鼓進行。其中,樓層撤桶、個人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罰款提高了10倍等規定,引發熱議。
有媒體分析稱,北上廣等大城市已進入垃圾分類“強制時代”。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上海 最嚴垃圾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