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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男子搶奪公交車方向盤被判刑3年
新華社長沙6月13日電(記者 陳文廣)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日前一審開庭審理了一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譚某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3月10日,譚某某從長沙市岳麓區坪塘街道某小區的路邊,乘坐長潭公交1號線公交車回家。公交車在行駛至坪塘大道黃家塘公交車站附近時,譚某某要求公交車司機在未設置公交車停靠站的馬路邊停車,方便其下車。公交車司機未同意。譚某某遂與公交車司機發生爭執,并不顧車上10余名乘客的安全,強行搶奪并轉打公交車方向盤,致使公交車撞到人行道的樹上。
案發后,譚某某家屬與公交車所屬公司達成賠償協議,支付了賠償款并取得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譚某某搶奪正在行駛中的公交車方向盤,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審理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公交車 搶奪 方向盤 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