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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發《關于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意見》
教育部印發《關于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意見》
切實增強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日前,教育部印發《關于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要求各地各校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增強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園安全穩定和師生生命安全。
安全是教育事業不斷發展、學生成長成才的基本保障。近年來,教育系統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安全形勢總體保持穩定。但是,高校實驗室安全事故仍然時有發生,暴露出實驗室安全管理仍存在薄弱環節,突出體現在實驗室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宣傳教育不充分、工作保障體系不健全等方面。
《意見》強調,要提高認識,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復雜艱巨性,強化安全紅線意識,深刻理解實驗室安全的重要性,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切實解決實驗室安全薄弱環節和突出矛盾,掌握防范化解遏制實驗室安全風險的主動權。《意見》要求,各地各校要強化落實,通過強化法人主體責任、建立分級管理責任體系,健全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營造人人要安全、人人重安全的良好校園安全氛圍。
《意見》明確,要務求實效,建立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危險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實驗室安全應急制度,完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同時,通過持續開展安全教育、加強知識能力培訓,持之以恒狠抓安全教育宣傳培訓。在組織保障方面,要求各高校保障機構人員經費,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安全工作能力建設。
《意見》對責任追究提出明確要求,要求各高校將實驗室安全工作納入工作考核內容,建立安全工作獎懲機制和問責追責機制,各高校要對發生的實驗室安全事故,開展責任倒查,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個人的事故責任,依法依規處理。對于實驗室安全責任制度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重大問題,安全隱患整改不及時不徹底的單位,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會同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按照各部門權限和職責分別提出問責追責建議。
編輯:曾珂
關鍵詞:教育部印發《關于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