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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杜絕高校“一手辦學、一手經商”現象
中新網10月28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中共教育部黨組日前印發《關于深入推進高等學校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意見》。意見指出,要加強學校資產和校辦企業監管,禁止院(系)、教師違規利用學校資源興辦企業,杜絕“一手辦學、一手經商”現象。
意見強調,堅決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嚴格審查和處置黨員干部違反黨紀政紀、涉嫌違法的行為。嚴肅查辦領導干部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案件,以及貪污賄賂、權錢交易、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等案件,嚴肅查處濫用權力違反程序選拔任用干部、干預職稱評定、違規招生等問題,嚴肅查處利用職務插手教材教輔選用、基建后勤、校辦企業、招標采購等領域的問題。重點查處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黨員干部。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著力解決教育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
在完善查信辦案工作機制方面,意見提到,加大高等學校信訪案件工作協調和督查督辦力度,進一步推動實施部地、教檢合作查辦案件機制,完善舉報線索評估、案件線索信息溝通、案件查辦協同、案件處理協調、辦案工作交流、辦案成果共享機制,指導和推進高等學校查信辦案工作。高等學校要建立健全問題線索主動發現和及時查處機制,通過信訪舉報、日常檢查、專項治理、內部審計等方式及時發現問題線索。嚴格規范舉報線索管理和審查,落實問題線索“集中管理、集體排查、分層督辦”制度。嚴格落實重要信訪舉報及案件情況向上級紀委報告制度,規范辦案程序,嚴明辦案紀律,提高辦案質量。推行重大案件“一案五報告”制度,形成調查報告、剖析報告、監察建議報告、被調查對象檢查報告和查辦工作總結報告。實施“一案雙查”制度,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的高等學校,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意見明確,堅持對黨的事業、對高校發展、對干部成長高度負責的態度,對黨員干部身上的問題要早發現、早提醒、早教育、早糾正,防止小問題變成大問題。對反映的問題線索,及時采取約談、函詢等方式向本人和組織核實,給被舉報人說明情況和問題的機會,加強誡勉談話工作。對于涉及面廣、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突出問題,列入黨委行政督查督辦和專項整改范圍。建立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加強案件通報,利用典型案件進行警示教育,通過深入剖析,舉一反三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環節,堵塞漏洞,推進建章立制。
意見要求,規范干部的選拔任用。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選好用好干部。嚴格干部任用標準和程序,完善民主推薦制度,改進任職考察工作,強化廉政審查把關,對擬提拔干部進行公示。嚴格執行干部選拔任用重要事項請示報告制度,認真落實干部選拔任用“一報告兩評議”制度。整治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對跑官要官、托人說情的,一律不列為考察對象,并視情節嚴肅處理;對無正當理由反復找組織要求解決職務職級、甚至鬧情緒的,嚴肅批評教育;對頂風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加強“三超兩亂”的整治工作,存在問題的高校要限時拿出整改方案,盡快化解問題,整改工作完成前應暫停干部調整配備。開展干部檔案排查清理工作,重點審核干部“三齡二歷一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和身份),對發現的問題逐個核實、逐項糾正。做好整治“裸官”相關工作,按照《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對相關人員實行職位限入或組織調整。
在治理違規招生問題上,意見明確,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不斷完善、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建立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招生體制機制。健全招生錄取重大事項集體決策機制,招生章程和招生簡章合法性、廉潔性、規范性審核制度。加強考試安全責任落實機制建設,有效防范和查處試題泄露和考試舞弊。不斷擴大招生信息公開范圍,完善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等特殊類型招生資格和錄取名單的公示和監督制度。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嚴格執行招生計劃,規范計劃調整程序。清理高考錄取加分政策,加強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和公示。完善和規范自主招生。嚴明招生紀律,嚴禁和著力整治各種突破招生計劃錄取、突破公示優惠分值錄取、降低標準錄取、錄取時變更專業等違規行為。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懲各種暗箱操作、弄虛作假、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違規行為。
意見稱,要強化教育經費監管。嚴格執行高等學校財經制度,健全經濟責任制。推進高校內部控制規范建設,實現經濟活動決策、執行、監督重要崗位有效分離,建立經濟活動風險評估機制,實施高校財務管理狀況年度評價制度,建設高校財務管理信息系統。實施無現金結算模式,推行公務卡,強化預算執行,加強結轉結余資金管理。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加強科研經費預算管理,完善經費外撥制度,結合科研人員實際貢獻安排績效支出,推進科研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科研考核評價辦法,建立健全科研經費管理責任制。加強科研信用管理,建立約談警示機制。強化內部審計監督,特別是對重大項目、重要資金的審計監督,及時發現問題,排除隱患。嚴厲懲處套取、截留、貪污、挪用、滯撥資金等行為。
意見要求,加強學校資產和校辦企業監管。加強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理順資產管理關系,嚴防借改革之機侵吞國有資產、牟取私利。加強投資管理,認真履行學校作為直接出資人的管理職責,依法對投資效益進行考評。加強校辦企業管理,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強市場主體建設,禁止院(系)、教師違規利用學校資源興辦企業,杜絕“一手辦學、一手經商”現象。加強對附屬醫院、附屬學校等高等學校直屬單位管理,理清權屬關系,創新體制機制,消除腐敗隱患。建立教育部直屬高校國有資產考評指標體系,發布年度資產發展報告,切實加強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專項審計。對因管理不善、監管不力、失職瀆職造成學校重大經濟損失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意見指出,嚴格規范采購行為。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積極推動政府采購管理從程序導向型向結果導向型改革。健全學校采購管理體制,實行采管分離。完善學校采購監管制度,重點加強對學校自行組織的采購活動的管理和監督。強化對附屬醫院大型醫療器械耗材和藥品采購等環節的有效管控。完善采購內控機制,對采購預算、采購程序和采購結果等實施動態監管,科學構建評標專家庫。嚴禁在采購活動中違規收受回扣、手續費,嚴厲查處商業賄賂案件。
意見同時強調,加強基建項目監管。嚴格遵守國家基本建設法律法規,全面落實《教育部直屬高校基本建設管理辦法》《嚴禁教育系統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若干規定》。完善學校內部基建管理制度,推進基本建設信息化系統建設。厲行勤儉辦學,加強基建項目建設成本控制,推行基建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制度。加強對學校建設項目參建方的管理。推動基本建設辦事制度、審批權限、操作流程、審批結果、投資安排、招標投標等信息公開,接受校內外監督。查找基建各個環節廉政風險點,制定風險清單,建立健全基本建設管理和監督的風險防控體系。
意見指出,加強評審評比評估監管。強化評審、評比、評估過程的監督,建立相應結果公示復議制度。嚴禁教師利用職務之便或學術資源、評價權力,要求、默許學生及家長支付應由學校、教師等承擔的任何費用。嚴禁教師在參與論文課題評審、職務(職稱)評聘、院士評選等各類評審評比評估過程中,接受利益相關人的禮品、禮金、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或高消費娛樂活動,發生人情請托、尋租等違規違紀行為。推進管理信息化平臺建設和管理信息公開,提高教師、學生管理工作的客觀性、公正性。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教育部 高校 辦學 經商 高校經商 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