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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教育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新華社北京6月3日電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教育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指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把教育事業放在優先位置,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出發,根據教育領域公共服務的特點,遵循教育規律,體現中國特色,抓緊形成中央領導、合理授權、系統完整、科學規范、權責清晰、運轉高效的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模式,加快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
《方案》提出,要明確中央在財政事權確認和劃分上的決定權,落實地方按規定履行教育領域財政事權的責任,充分調動地方因地制宜發展區域內教育事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合理確定政府提供教育領域公共服務的范圍和方式,合理劃分各級各類教育領域相關公共服務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要以義務教育、學生資助等基本公共服務為重點,適度加強中央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強化地方政府分級負責機制,落實國家基礎標準,加快推進教育領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方案》將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為義務教育、學生資助、其他教育三個方面。一是義務教育總體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其中:涉及學校日常運轉、校舍安全、學生學習生活等經常性事項,所需經費一般根據國家基礎標準,明確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檔負擔比例,中央財政承擔的部分通過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安排;涉及階段性任務和專項性工作的事項,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統籌安排,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統籌支持。二是學生資助作為相對獨立完整的政策體系,覆蓋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將其總體確認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并按照具體事項細化。三是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實行以政府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總體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
《方案》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財政教育投入持續穩定增長,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優化支出結構,著力提高教育領域資金使用效益,合理劃分省以下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抓緊修訂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協同推進改革。(完)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教育 政事 事權 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