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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2點露文身會被抓”?警方:5人散發此謠言被拘
近日,全國多地流傳“凌晨2點有文身者將被拘留”的不實消息,多地警方陸續辟謠,同時警方也開展工作,對不實消息來源進行調查。
舊謠言改頭換面再傳
近日,全國多地陸續出現“凌晨2點有文身者將被拘留”的不實消息。以“派出所通知”為開頭,“晚上超過凌晨2點的滿背文身拘留24小時,花臂文身拘留24小時,花胸文身拘留12小時……”
5月13日起,無錫網警、四川綿陽警方、重慶警方等陸續開始辟謠。據無錫網警通報,該謠言最早流傳于2017年,近日又被冠以“掃黑除惡”名頭,變種而來,先后流傳山東、四川、重慶等地,各地網警均多次辟謠。
已有5人被警方拘留
警方辟謠的同時也開展工作,據不完全統計,各地已有5人被警方拘留。南京警方于5月15日上午將嫌疑人張某某(男,27歲,南京市江北新區人)抓獲。
5月16日,無錫兩名男子也被拘留。5月15日下午,安徽蕪湖縣某網吧收銀員陳某(女,31歲)被抓獲。另據江蘇昆山警方通報,昆山警方將一名發布不實信息的男子陳某依法刑事拘留。陳某出于好玩的心態,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將該條不實信息的截圖發布在網站上。陳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文/本報記者 匡小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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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亂公共秩序 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第三十二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警方 謠言 拘留